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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護民生|公益訴訟護航長江“十年禁漁” 檢察官案發地出庭以案釋法

作者:四川法治文化

為進一步增強人民群衆對長江“十年禁漁”工作的知曉度和參與度,4月23日,峨邊彜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的鄭某某非法捕撈水産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案發地五渡鎮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鄭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産品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同時判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處其增殖放流價值人民币12742.4元的魚苗,并在縣級以上官方媒體平台或微信公衆号上向社會公衆公開賠禮道歉。被告當庭表示不上訴。

案件回顧

2024年2月17日15時許,被告鄭某某為滿足口腹之欲,在五渡鎮足槽溪(大渡河支流)使用捕魚裝置(電池、電擊器等)電魚。經人舉報後被公安民警現場查獲電魚工具一套、漁獲物97條。經峨邊彜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認定:被告鄭某某的電魚行為對國家魚類資源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害的總價值為12742.4元。

檢護民生|公益訴訟護航長江“十年禁漁” 檢察官案發地出庭以案釋法

目前正值長江流域十年禁漁期,大渡河作為長江流域的重要支流之一,采用電魚這一種滅絕性捕魚行為,嚴重危害魚類的生存和繁殖,造成了長江流域漁業資源的嚴重損害,也會破壞水生食物鍊,危及生态平衡。

為依法保障長江“十年禁漁”生态治理,峨邊檢察院對鄭某某非法捕撈水産品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同時請求法院判處被告依法承擔生态修複責任,在大渡河峨邊段增殖放流價值12742.4元的齊口裂腹魚魚苗并進行公開賠禮道歉。庭審中,檢察官以案釋法,詳細闡述長江流域“十年禁漁”的重要性、非法電魚的危害性、違反法律的嚴重性,并呼籲大家共同做好大渡河水生生物資源保護。

檢護民生|公益訴訟護航長江“十年禁漁” 檢察官案發地出庭以案釋法

為了達到“辦理一案,警示一片”,實作“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檔案”的法律效果,峨邊檢察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益心為公”志願者、群衆代表等參加旁聽。審判結束後,旁聽群衆紛紛表示:通過案發地開庭這一舉措讓其切身體會到司法威嚴,明白了“環境有價,誰損害誰就賠償”,自己将堅決抵制和制止電魚、炸魚、網捕野生魚等違法行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表示在自己接下來的履職過程中會針對“十年禁漁”積極建言獻策,護航長江禁漁,切實築牢峨邊大渡河生态屏障。

庭審結束後,峨邊檢察院組織鄭某某在大渡河峨邊段開展增殖放流活動。農業農村局漁政從業人員對鄭某某購買魚苗的種類、大小、數量進行仔細核對,參加活動的人民監督員、“益心為公”志願者等人協助鄭某某對該魚苗放流,價值12742.4元的7080尾齊口裂腹魚遊向了大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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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檢察幹警還開展了入戶走訪,通過分發宣傳資料、面對面答疑解惑等方式,引導群衆積極參與禁漁工作,如果發現違法捕撈行為,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長江“十年禁漁”是黨中央從中華民族長遠利益出發,作出的“為大局計、為子孫謀”的重要決策,是修複和改善長江生态環境的重要舉措。下一步,峨邊檢察院将持續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踐行恢複性司法理念,不斷提升公衆的環保意識,促進社會對生态保護的廣泛參與,以“檢察藍”助力長江“十年禁漁”。

(峨邊縣人民檢察院 王若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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