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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自行車被罰50元?撤銷處罰!追究民警責任!這結果值得深思…

作者:第一現場

怎麼會犯如此低級的錯誤?

近日,江蘇南京一網友發帖稱,他在騎自行車時因沒有牌照,被交警罰款50元。就在大家納悶自行車怎麼還要上牌的時候,追責的通報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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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開具的罰款單。

據消息,第二天,當地釋出通告稱,已撤銷針對其騎行無牌自行車上路行為的處罰決定,并對當事民警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理由是,按照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自行車不再屬于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上路無需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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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結果一出,評論區炸鍋了,“規定如此明擺着,涉事交警會不知道嗎?”“怎麼會犯這種低級錯誤呢?”“執法者不懂法,簡直太離譜!”

這說的都沒錯!是以,追責隻是一方面,更主要的是要理清執法不依法的問題出在哪?

關于這事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自行車上牌的問題,早些年,自行車還是大家主要交通工具的時候,要求上牌合理,可是,現在還上牌,就說不過去了,是以,各地早都廢止自行車上路上牌的規定,規定早至2003、2004年,可是回看江蘇的條例,2024年1月1号才開始實行自行車上路不用上牌。那這些年,會支出多少不必要的執法成本,市民又可能要承受多少不必要的違法成本?再深一步講,地方立法的存廢,是不是也存在不夠科學的問題?由此引發的類似問題各地還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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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被罰時騎的車。

來源:第一現場 評論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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