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晚,
趙雅芝工作室發文辟謠去世傳言
其工作室表示“近日有無道德底線的平台為博取流量,惡意釋出趙雅芝去世的消息,對于散布和傳播此類謠言的個人或機構,我們已經委托律師所進行了證據保全,并會采取法律行動以維護趙雅芝女士的合法權益。我們希望已經轉載或轉發前述虛假資訊的媒體和網絡使用者及時删除該等不實資訊。”
圖檔來源:趙雅芝微網誌
一周之内,趙雅芝微網誌共發送3條有關趙雅芝的生活照。
公開資料顯示,趙雅芝今年已70歲,1953年11月15日出生于香港九龍半島,祖籍河南省開封市。1973年,趙雅芝在首屆香港小姐選美中脫穎而出,獲得第四名,還曾與汪明荃、黃淑儀和李司棋被評為“TVB 70年代四大花旦”。其代表作有《上海灘》《楚留香》《新白娘子傳奇》等。
趙雅芝和周潤發在《上海灘》中的劇照
《新白娘子傳奇》海報,趙雅芝扮演的白素貞集中展現了中國傳統女性的溫柔、賢惠、善良的美德。
前不久,趙雅芝還因身穿馬面裙的驚豔亮相,上了熱搜。
圖檔來源:趙雅芝微網誌
造謠明星去世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據芙蓉律師事務所釋出消息,網絡謠言危害不淺,輕者損害他人名譽、增添其精神壓力,重者擾亂公共秩序,國家有關法律早已明令禁止,那麼這些惡意造謠明星去世,要面臨哪些法律責任呢?
如果構成犯罪,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擾亂公共秩序,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可能被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如果侵犯了民事主體的名譽權,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民法典》明确規定保護公民的名譽權、榮譽權、隐私權等人格權利,惡意造謠明星去世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否則要承擔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惡意造謠明星去世,屬于捏造某種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政違法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惡意造謠明星去世,屬于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涉嫌構成诽謗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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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潮新聞、趙雅芝工作室、趙雅芝微網誌、芙蓉律師事務所等
編輯: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