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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省錢套牌進小區,扣12分!

作者:法治雁塔

為了躲避停車收費,總有人心存僥幸,想蒙混過關,僞造、變造機動車号牌,在自己的車輛号牌上動手腳、“耍小聰明”……杭州交警提醒:這是嚴重違法行為!

  4月7日,杭州交警蕭山大隊盈豐執勤中隊接到群衆舉報,稱一輛機動車套用自己的号牌并停放在小區停車場内……

  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在小區物業監控室内,民警找到了該涉嫌套牌車輛,通過比對,發現除車輛号牌一緻外,車輛外觀及車型明顯不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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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套牌車輛進出監控比對

  随後,民警在小區内很快将該車及駕駛人吳某查獲。

聰明,卻沒用在正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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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套牌車輛

  “你為什麼要用别人的車牌呢?”

  “我沒交停車費。”

  面對民警的質問,駕駛人吳某神色慌張。

  經了解,吳某在該小區租了半年的車位,到期後為了省錢便沒有續租。為了進小區省停車費用,吳某便觀察“選中”了小區另一車輛,記錄下該車号牌後網購了一副假号牌,用于進出小區時“門禁識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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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假号牌

  查獲前一天,吳某駕駛車輛準備回到小區時,在小區門口偷偷将網購的浙AS8***假号牌換上,順利進入小區,沒想到被人舉報逮了個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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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換上假号牌

  最終,民警收繳吳某使用的僞造号牌,并根據相關規定,對其使用僞造的機動車号牌的違法行為,處以3000元罰款、行政拘留5日,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任何機關或者個人不得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

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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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使用僞造、變造機動車号牌

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嚴重擾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增大了道路安全的事故隐患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不再抱有僥幸心理

來源:中國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