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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一公交溜車夾死刷車勞工,知情人:未拉起手制動

丁偉新聞實習記者

8月15日,哈爾濱,236總線幻燈片時進入終端,與後方的車輛相撞,刷車勞工當場死亡。據知情人士透露,操作不當當司機回碼頭,隻使用電子輔助制動,沒有将手制動刹車,導緻刷的死亡,一個72歲的汽車勞工。目前,公共汽車司機已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

8月15日晚上8點,在陽光下在哈爾濱市南崗區區汽車站僅236公共汽車站的車刷勞工當場死亡。行車記錄儀拍攝的視訊可以看出,汽車站,汽車勞工刷前面的一輛公共汽車的身體清理工作,但它的236公共汽車站後面的車,洗車勞工擠在兩輛公共汽車之間,後面的汽車擋風玻璃破碎。在公交汽車視訊顯示,在公共汽車站後,司機停了下車,剛離開座位,發現他們的車輛,司機然後坐回操作,但為時已晚,總線與前面的一輛公共汽車相撞。

哈爾濱一公交溜車夾死刷車勞工,知情人:未拉起手制動

根據236年8月16日,公交公司内部知情人士操作不當當司機回到碼頭,隻使用電子輔助制動,并沒有将手制動,導緻洗車,一個72歲的勞工喪生,”司機是一個老司機,有多年的駕駛經驗約50歲,司機已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

相關視訊上傳網絡,網際網路使用者有一個72歲的刷車勞工死亡感到惋惜,“72歲應該唆使,取笑她,沒有工作在這樣一個大災難,太可憐了。”了網友的一部分司機沒拉手制動悲劇感到生氣,“這是典型的不按照安全操作疏忽造成的安全事故毀了兩個家庭。”

8月17日,記者聯系服務站,附近的公共汽車站從業人員說,真正聽到主刷車被撞,整天很多警察,受害者住在附近的一個村莊裡。

依賴記者打電話給警察局,從業人員說這件事對交通警察管轄的範圍。然後在當地交警宣傳部門,電話處于無人接聽狀态。

遼甯KaiYe律師鼎凱認為,駕駛員的操作不當是事故的原因,司機一直懷疑《刑法》第134條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犯罪,犯罪是過失犯罪,即生産經營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重大傷亡或其他嚴重後果。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的指控,但事故不屬于公共交通開車在路上,沒有拉手停車制動後,是以不屬于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武漢)柴鑫律師說,由于該有一個72歲的受害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及其與用人機關的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由于雇傭關系,由于事故死亡在工作,其近親屬可以基于民法第1192條的規定向公交公司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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