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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如花木
近日,“開魯縣種地交錢事件”鬧得沸沸揚揚。
想必這個小縣城從古至今都沒這麼火過,連帶着一位縣書記紀雲浩也火出了天際。
“上司暴力阻攔村民春耕,不交錢就不讓開工。”這事怎麼看都是仗勢欺壓群衆。
可随着事件不斷發酵,越來越多的細節披露了出來。
原來,事情并不是那麼簡單。
01
我們不妨先來回顧一下事情經過。
時間回到20年前,開魯縣雙勝村以每畝4元的價格,把5600畝草甸子租給外村人員張某柱、張某林兄弟,為期30年。
這時,租賃的土地還是飼料地,主要用于養殖,而非種植。
張氏兄弟也是勤奮,通過填土平地,鋪肥澆水,生生把草甸子“養”成了水澆田。
此時,租賃的土地已經可以種植農作物了!
由于土地品質和用途發生了轉變,所帶來的經濟回報也就不可同日而語了。
于是,村裡、縣裡不幹了!
他們認為村民私自改變土地用途,違反了合同規定。應該“增補承包費”。
村民不認可,于是雙方産生争議和對峙。
在過程中,縣副書記紀雲浩以及村幹部暴力阻攔春耕,言語極為惡劣,甚至插科打诨、言語威脅。
惡劣的态度讓整個事件輿論倒向了承包土地的村民。
不僅開魯縣受到了不小的輿論攻擊,紀雲浩更是遭受到了巨大的網暴,不僅官職丢了,連自己的經曆過往也被網友扒了個底朝天。
什麼學曆造假、工作作秀等等…
正當所有人認為村民戰勝了壓迫時,又有新的細節曝光了!
02
據悉,張氏兄弟在改變了土地性質之後,轉手将大部分土地給轉租了出去,租賃費高達700元每畝!
相比較租雙勝村的4元每畝,租賃費生生漲了175倍!真算得上是“暴利”。
看到這裡,我們似乎也能了解為什麼縣裡要求“增補承包費”了。
事實上,不同的土地有不同的用途劃分是有明确規定的,相應的買賣、租賃價格也都是不同的。
這件事的核心有兩點:
一、“村民私自改變了土地性質,低價買高價賣,還不願意補差價。”
雖然村民自己也投入了不少,但這并不意味着此事合理。
不妨打個比方:
有人低價租了一套民用住宅,簽合同時寫明是自己住。自己花錢私自改造成了飯店對外出租,還不願意補繳租金。
這合理嗎?
二、“基層幹部暴力阻攔。”
不管本次案件誰是誰非,都不是幹部對村民口出狂言、暴力威脅的理由。
紀雲浩以及村幹部的話,明顯突破了底線,給官方形象抹黑。
沖這一點,就應該被處理。
03
時至今日,本次案件還沒有具體定論,應該繼續深入調查。
作為吃瓜群衆的我們,應該理性看待問題。
随意站隊和發表評論,都會造成輿論一邊倒的情況,給調查帶來阻力。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