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兩個毫無關聯的新聞幾乎是同時發生,雖然他們毫無關聯,但是我想放在一起說一說。
某地,一個小女孩的父親打了她女兒的一個男同學。從視訊看,下手比較重,不僅打了這個男孩,還打了男孩的媽媽。從結果上看,這個家長已經被拘留。
那麼,一個家長為什麼要向孩子的同學大打出手呢?原因就是這個小男孩(疑似)霸淩了自己的女兒,學校沒有管或者沒管好。某種意義上講,這個家長是無奈之下出手了。
這件事結果很明顯,小孩子因為年齡太小,即便落實了霸淩的存在,你家長也不該打人家。
是以這個家長最後肯定會被嚴肅處理,至于是行政還是刑事範疇,暫且不知。
另外一件事,就是目前沸沸揚揚的開魯縣鎮村幹部阻止農民春耕的事情。
從結果上說,那個嚣張跋扈的鎮上司紀雲浩已經被免職了。而在我看來,他就是那個打别人家孩子的家長。簡單地說,你有理,但你做的不對,因為你不對,是以就要處理你。
那麼我為什麼說鎮幹部紀雲浩有理呢?從已經反映出的資訊看,這5000來畝土地,20年前就是荒草灘,承包人承包之後的用途就是做畜牧業,用通俗的說就是養羊、養牛,涵養土地。
可後來,他們卻把這片草甸改成了耕地。大家想一想,5000多畝草甸或者叫荒灘,用作畜牧養殖一年能收入多少錢?而改成耕地種糧又會收入多少錢?而這就是問題的關鍵。
而草地改成了耕地,這實際上就是違反了最初的合同,也由此引來了後面的收費。也就是說,這種收費從事實來講是有道理的,也是應該的。
可是承包人,或者具體說是現在的種糧大戶,他們不願意交錢,于是發生了這場糾紛。
這件事的整個情形和去年的某某某跪地求水事件大同小異。也就是說,我們表面上看到的是跪地求水,是幹部阻止春耕,而其背後的原因和道理,我們都不清楚。
是以這件事我想一分為二的來看,一個是當地村鎮幹部的工作能力、工作方法肯定是不對的。另一方面,擅自改變承包土地用途,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幹預和收費也是有道理的。
我今天想說的是,不要把幹部的工作方法、作風問題高于事件背後的實質,否則我們就會犯了形式主義錯誤。
換句話說,當地村鎮幹部他們總體上是有道理的,但是在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上是有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