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正是春花爛漫時
但有種花可不能随便“燦爛”
那便是——罂粟!
大陸法律明确規定
禁止私自種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然而,老漢卻一時糊塗
惹了大禍……
4月19日,荊州市洪湖市
龍口鎮禁毒專班
通過無人機巡查
發現龍口鎮華嚴村
一居民家後院
種植了大量罂粟
且已開花結果
民警立即現場鏟除
經清點共計1300株
經詢問,該菜園主葉某
已年過花甲
喜歡種植花草用于觀賞
據他稱
自己出于好奇
去年從他人菜地裡
撿了兩個直徑4-5公分的罂粟果
剝開後取出其中白色圓粒種子
将其種植在自家田地
想等其開花後“一睹芳容”
當民警對他進行批評教育
并告知他的行為
已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時
葉某後悔不已
表示“以後再也不種了!”
目前,因非法種植罂粟數量較大
犯罪嫌疑人葉某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湖北禁毒提醒
如發現有人種植毒品原植物
請及時撥打110舉報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責任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非法種植罂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
非法種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非法種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非法種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END
來源:湖北禁毒新媒體工作室采編
編輯:薛靈毓
校對:喻泓清
稽核:汪錦
核發:石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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