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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土地問題,是農民違反合同在先,他們到底占不占理?

作者:遠薦

近日,内蒙土地問題成為輿論焦點,官方也釋出了通報,處理了一批幹部。

但是也有明眼人提出,這件事實際上農民并不占理,因為他們違反了合同。

内蒙土地問題,是農民違反合同在先,他們到底占不占理?

比如農民老張,20年前他們剛剛承包時,這裡是一片鹽堿荒地,他們一家投入了幾十萬身家,對土地進行改造,用了20年的時間終于把荒地變成了可以種植農作物的好地。

現在村委要求他們再繳100萬,才可以種地,這筆錢是什麼呢?應該是草地和耕地變更後的承包差價。

老張當然會叫屈,但是他忘了合同已标明,這塊承包的地是草地,是用來放牧的,不是給你種莊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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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也不打招呼,愣是把放牧的草地變成了種地的沃土,土地性質變了,違反了合同。于是那位已經出名的紀書記給他們扣帽子:”你們是在哄搶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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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像是把你家小區公共草坪,改成車位了,讓用的人交錢。農民所做的這一切,說白了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如果今天你能把草地變成耕地,那明天就有人敢把耕地變成商業用地,甚至是工業用地,這樣下去,國家的十八億畝土地紅線豈不是要被侵蝕得無影無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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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反駁的觀點認為,農民當初承包的土地,是寸草不生的鹽堿地,不是草地!隻是承包的時候是說承包種植牧草養牛的!按說的确是改變了土地用途!但是别人改造的時候你不管,現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後見效益了你來撿現成确實不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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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理,國家的政策是支援農民在經營土地的過程中對土地進行改良的,這就像是把沙漠治理成綠洲,把荒山治理成果園梯田,村委應支援和配合土地改良。 土地的性質實際上沒有發生改變,隻不過由飼草該為飼糧,這在土地經營範圍内是允許的。

從現在的官方通告來看,這件事還沒有結果,政府的意思是支援農民去訴訟打官司,這件事孰對孰錯,看來隻能讓法院來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