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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提前發工資!

作者:桂城釋出

“五一”長假将至,月工資支付日在5月1日至5日的小夥伴注意啦,5月份工資可以提前發!有些網友說,每次臨近節假日時,工資都在節前就發了,也有人說,自己的公司是節假日後才發,那麼,像“五一”等節假日期間“卡點”的工資,到底應該什麼時候發?一起來看看↓

遇到法定節假日 機關應該提前發工資嗎?

工資發放與“五一”假期無關,用人機關按照原先既定的發薪日發放工資,隻要不拖欠就不違法。如果發薪日正好在節假日期間,機關則應該提前發放。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機關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五一”假期加班工資怎麼算?

根據今年假期安排,在5月1日加班的發放3倍工資,5月2日至5日加班的發放2倍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機關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标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标準支付工資:

  • 用人機關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标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标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 用人機關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标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 用人機關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标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機關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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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維權電腦是什麼?

這是一款基于微信小程式開發的便捷計算工具,對于勞動争議糾紛中常見的支付項目,如加班工資、年休假工資、經濟補償等項目,通過設定“輸入個案資料,即可輸出可支援金額”的标準化計算程式,實作勞動争議項目金額“一查便知”。

為勞動者與用人機關雙方提供便捷查詢方式以及可預期的勞資糾紛解決方案。

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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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計算哪些項目?

勞動維權電腦覆寫多個常見維權場景,目前支援計算7種項目,包括:

加班工資、年休假、經濟補償、工傷待遇、非法用工賠償、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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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由于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加班天數、工作年限等案件事實可能存在争議,需經過法定程式确認,是以電腦計算結果不具有法定效力,最終結果仍以仲裁裁決、訴訟裁判為準。

你們公司幾号發工資呢?評論區聊聊!

來源:廣州日報、人社部網站、人民網、佛山工會、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佛山新聞網 羅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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