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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究香港公司年審與審計的差別前,我們首先需要了解這兩者的基本概念和含義。這篇文章就從内容上展開,講講香港公司年審與審計各自的功能與差別。
香港公司年審内容
當一個香港公司運作屆滿一年,就必須要向政府申請該公司繼續存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香港公司成立滿一年後,須到香港稅務局申請并獲得新年度的商業登記證。登記證是香港公司繳稅、減稅、免稅的必要證件之一,有效期通常為一年,是以每年要更新一次,并繳納登記費用。
香港公司注冊滿一周年後,每年都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冊處申報公司的最新資訊,并送出一份新的周年申報表,其内容包括公司董事股東、法定秘書、位址等公司注冊資訊,并對公司注冊證書進行續費。
該法定位址必須屬于香港的一個商業辦公位址,法定位址是香港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
代接聽電話、接納傳真、代收商務函件、政府銀行函件,及時回饋資訊等。
每一家香港公司都必須委任一名香港的永久居民或一家香港有限公司擔任法定秘書。
注:以上統稱為年審或年檢。簡單來說,年審就是企業自己向政府申請企業還要繼續經營以獲得新證件,同時告知政府公司最新的股份股東以及變更等資訊。
香港公司審計内容
香港公司審計是對公司上年度财務狀況的審查,是由獨立會計師對公司财務的安全合理性、合法性進行評估。
審計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對财政、财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查,具有外在性和獨立性。
根據不同的目的,又分為多種用途的審計,通常我們接觸的比較多的是稅務審計,而其他用途的審計,則稱為“特殊目的的審計”。
依據香港《公司法令》第622條第429章節:
香港稅務局在7年内有權要求審閱公司賬目,并可以經過銀行賬戶資訊、海關記載等對香港公司進行查賬。
簡單點講,審計其實就是香港公司依照相關規定,在限制期限内進行理賬和報稅的一個程序。這一程式應劃分為3個方面,即理賬、審計、報稅。
香港公司年審與審計主要差別
香港公司年審是在公司成立滿一年進行,每年一次年審。
香港公司審計是在公司成立第18個月進行。
兩者都是香港公司成立後期需要做的維護。
香港公司年審到期後未及時更新的話,會産生罰款,一直不理會罰款,法院會下發傳票,這将會影響公司董事;
若公司沒有處理稅表或沒有進行審計,也同樣又會罰款,而且會要求補審、評稅罰款。
香港公司年審的目的,是為了香港公司合法存續,香港公司條例規定的必須程式。
香港公司審計,則是向股東負責,保證香港公司合法有序經營,同時也兼顧了稅務申報。香港公司審計報告不止用來報稅,更是香港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方方面面的有力證明檔案。
香港公司年審是針對公司經營許可的稽核,即為更新商業登記證和周年申報表、續期注冊證書、法定秘書及注冊位址,是每個香港公司每年在成立日期必須做的。
香港公司審計是對公司财務賬目的核實與核準,由于香港公司報稅時必須連同審計報告一同遞交,是以一般統稱為“審計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