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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截留征地補償款,教您幾招要回來!

作者:京益德凱拆遷律師團

土地是農民生活的基本保障,遇到土地征收,農民将自己的土地交給征收方,永遠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權,也失去了重要的收入來源。

作為征收部門,更應該保障農民未來的生活,對被征地農民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

村委會截留征地補償款,教您幾招要回來!

然而在征收過程中,有一個“組織”卻總在給農民使絆子,截留農民的補償款,影響農民到手的補償,這個“組織”就是一些不法的村委會。

征地補償關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如果村委會私自截留的話,那麼到村民手上的補償款就會大大減少。如果我們在征收過程中遇到村委會截留補償款的情況,該怎麼處理呢?村委會到底有沒有權力截留農民的補償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準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遇到土地征收,被征地農民可以拿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失地社保等費用。通常情況下,土地補償款是直接打到村委會,由村委會再進行配置設定。

但絕不是村委會想怎麼配置設定就怎麼配置設定,土地補償款的具體配置設定方案,要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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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發現村委會截留征地補償款,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手段進行維權:

1、申請村務公開,調查土地補償款配置設定程式是否合法。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條:“征地補償費的配置設定、使用應當經村民會議讨論決定”。被征收人可以要求村委會公開村民大會讨論經過、内容,以證明制定配置設定方案流程的合法性。

2、如果村委會不公開,可以申請上級政府責令其公開。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确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3、對土地補償款配置設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六款規定:“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配置設定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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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醒大家,土地補償款應該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生産生活安置。雖然不同地方的村民組織配置設定方案會有所不同,但村委會私自截留土地補償款,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勇敢的站出來,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