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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勞動保險條例廢止!事關工資!

作者: 隴南文縣釋出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決定廢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布)等13部行政法規,并對8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5月1日起,勞動保險條例廢止!事關工資!

01

病假工資标準有了統一規定

病假工資是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缺勤的期間可以獲得的勞動報酬。

關于病假工資标準,國家層面原有兩種法律依據:

1

一是勞動保險條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中的規定。

2

二是《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号)中的規定。

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勞工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其停止工作醫療期間連續在6個月以内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病傷假期工資。

根據上述規定

勞動者的病假工資标準

根據勞動者所休病假的連續時長

以及本企業工齡來決定

如果勞動者連續病休在6個月以内

且勞動者的本企業工齡滿8年的

病假工資按本人工資的100%發放

勞部發〔1995〕309号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内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80%。”

根據上述規定

病假工資可以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80%

由于勞動保險條例屬于行政法規,而勞部發〔1995〕309号屬于部門規章。是以,從立法法的角度來看,勞動保險條例的效力應當高于勞部發〔1995〕309号。但是,勞動保險條例頒布于上世紀50年代,勞部發〔1995〕309号在上世紀90年代下發,從“新法優于舊法”的角度來看,勞部發〔1995〕309号确定的病假工資規定應當優先适用。

但是,因為存在上述法律依據的不一緻,實踐中,不同地區立法規定病假工資标準時,選擇或參照了不同的依據。

勞動保險條例廢止後,勞部發〔1995〕309号關于病假工資标準的規定就成為國家層面唯一法律依據。除非地方另有規定,否則病假工資标準隻要不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80%即可。

02

“喪葬補助金”徹底取代“喪葬補助費”

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規定:“勞工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勞工與職員平均工資二個月。”

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七條關于“本條例所規定之勞動保險的各項費用,全部由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其中一部分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直接支付,另一部分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繳納勞動保險金,交工會組織辦理”的規定,勞動保險基金項下的費用,應當由用人機關承擔。

5月1日起,勞動保險條例廢止!事關工資!

是以

按照勞動保險條例規定

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用人機關應當支付

2個月的本人工資

作為喪葬補助費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1〕18号)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的标準,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喪葬補助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

據此

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

向其遺屬支付

喪葬補助金

5月1日起,勞動保險條例廢止!事關工資!

在用人機關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下,喪葬補助費和喪葬補助金可否同時享受?或者說,喪葬補助金是否取代喪葬補助費?在實踐中,原本确實存在分歧。當然,在勞動保險條例廢止後,喪葬補助金将完全取代喪葬補助費,支付喪葬補助費的提法将不複存在。

5月1日起,勞動保險條例廢止!事關工資!

03

“雙重享受論”失去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的規定,勞工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6個月到12個月工資。

也就是說

由于勞動保險條例規定

勞動保險基金項下的費用

應當由用人機關承擔

用人機關應當

向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

支付救濟費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則規定,職工在職期間死亡的,其遺屬可以享受撫恤金。

撫恤金以職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确定發放月數。

其實,“職工養老保險撫恤金取代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觀點,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施行時就已出現。

但是,從側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角度考慮,仍有觀點堅持“雙重享受論”,即職工養老保險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可同時享受。

勞動保險條例的廢止從法律根源上消除了這一争論,免除了依法參保的用人機關支付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義務。

來源:中國政府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勞動保障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