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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宣判:無罪!

作者:江蘇新聞
再審宣判:無罪!

據羊城晚報消息,2024年4月19日,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四強搶劫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認為,原審法院認定李四強犯搶劫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撤銷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2007)龍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決和(2007)龍刑初字第256-1号刑事裁定,宣告李四強無罪。

宣判後,審判長當庭告知申訴人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此前報道

據媒體此前報道,案卷材料顯示,2007年,智力殘疾的安徽利辛人李四強在南京打工時,被進行外來暫住人口檢查的南京建邺警方查獲。因身上有一張搶劫案在逃人員“劉西文”的身份證,李四強被抓,後被廣東汕頭市龍湖區法院以“劉西文”的身份,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

再審宣判:無罪!

李四強生前照片。圖源:封面新聞,受訪者供圖

2009年,發現“劉西文”的身份有問題後,廣東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檢察院對其提審,得出李四強借用“劉西文”身份證冒名為“劉西文”作案的結論。此後,該案被告人“劉西文”的名字變更為“李四強”。

李四強服刑期間,因表現良好,兩獲減刑,共減去刑期3年3個月。2016年,李四強刑滿釋放回到老家,家人才知道了他的詳細經曆。

李四強的哥哥李奎星認為,搶劫案案發時間段内,李四強在安徽利辛的村子裡,不在案發地廣東汕頭,決定幫他申訴。出獄兩個月後,李四強病重不治去世。

2016年10月28日,李奎星向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法院遞交了申訴書,他認為判決李四強為搶劫犯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用于更名的刑事裁定書程式違法,是以要求啟動審判監督程式,對李四強案再審,并改判無罪。

2017年3月28日汕頭市龍湖區法院給出回複,認為李四強被抓時,身上有劉西文的身份證,身份證上的照片又像其本人,且在公安機關訊問和法院審判過程中仍繼續冒名“劉西文”;并認為用裁定書方式更正被告人姓名不影響犯罪事實認定,不構成程式違法。龍湖區法院駁回了申訴。此後,李奎星繼續申訴。

2023年1月30日,北京青年報報道稱,2022年8月初,劉西文所涉汕頭搶劫案的兩名同夥(已刑滿釋放)在看了李四強的照片後,均向記者表示,不認識照片上的人,這個人沒有與他們一起作案。2022年9月16日,真正的劉西文,被汕頭市警察局龍湖分局以涉嫌搶劫罪逮捕。

2023年2月,針對此案,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對外回應稱,申訴人李奎星就其弟李四強犯搶劫罪申訴一案,該院已受理,正在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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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1日,為弟弟李四強申訴奔走的李奎星。圖源:封面新聞,受訪者供圖。

2023年5月8日,李奎星被診斷為胰腺惡性惡性良性腫瘤、繼發性肺惡性惡性良性腫瘤和淋巴結繼發性惡性惡性良性腫瘤,住院檢查後,被确診為胰腺癌。

2024年2月,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官方微網誌通報稱,該院依法對申訴人李奎星就原審被告人李四強犯搶劫罪申訴一案,進行了全面審查,認為該案符合再審條件,決定指令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進行再審。2024年4月1日,李四強的家屬獲法院通知,該案于4月9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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