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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頃碧波“綠”三岸——桂滇黔三省(區)協同立法共護萬峰湖

作者:百色新聞網
萬頃碧波“綠”三岸——桂滇黔三省(區)協同立法共護萬峰湖

萬峰湖的一湖碧水。梁力升 攝

“萬頃碧波‘綠’三岸”,這是人們對流經桂滇黔三省(區)的萬峰湖的最新印象。四月的萬峰湖,綠水蕩漾、清風徐徐,令人心曠神怡。2023年1月1日,《百色市萬峰湖保護條例》正式頒布實施。一年來,在桂滇黔三省(區)五縣(市)的共治下,萬峰湖整治成果得到了進一步鞏固,這一昔日飽受人們诟病的“污水湖”,如今已變成了造福三方的“生态湖”。

“廣西生态優勢金不換”——習近平總書記曾對廣西作出這樣的定位。2023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廣西考察時再次殷殷囑托:“讓生态優勢不斷轉化為發展優勢”。《百色市萬峰湖保護條例》實施一周年來,百色秉持保護與開發相結合的理念,守護萬峰湖的綠水青山,打造生态産業的“金山銀山”。

曆史:萬峰湖生态整治之痛

萬峰湖為珠江源頭的南盤江水系。2000年以來,沿岸群衆“靠水吃水”,大力發展網箱養魚産業。到2015年,網箱養魚已成為萬峰湖沿岸群衆最主要的産業。然而,随着網箱數量的不斷增多,萬峰湖也愈發的“不堪重負”,不斷被污染的生态環境給沿岸和下遊群衆生産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隆林各族自治縣和西林縣的群衆至今還記得當時的景象:“有的公司每天有幾車的魚料倒進湖裡”“水質越來越差,還有一股飼料的臭味”……到2017年,萬峰湖已由原先的“一湖碧水”變成了劣Ⅴ類水。

萬頃碧波“綠”三岸——桂滇黔三省(區)協同立法共護萬峰湖

隆林各族自治縣執法人員在萬峰湖開展日常執法。(隆林各族自治縣黨委宣傳部供圖)

整治勢在必行。但萬峰湖覆寫桂滇黔三省(區),跨行政區治理讓三省(區)的幹部群衆犯了愁。隆林各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港航發展中心主任羅紹榮說:“雖然三省(區)針對萬峰湖整治曾有過交流,但基本上各自為戰,政令不統一,整治步伐也不一緻,難以形成合力。”該縣生态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岑海平舉了個例子:“貴州整治網箱行動比我們稍早,部分挨着隆林的貴州養魚戶聽聞整治風聲,就在晚上偷偷把網箱‘搬到’隆林境内,但他們的網箱不是廣西的網箱,我們難以跨區域執法。”

2018年,我市開始集中清理網箱,給予了養魚群衆網箱面積補貼、魚苗補貼、轉産補貼等。一年時間内,我市萬峰湖流域内的網箱基本拆除完畢。但部分養魚戶仍心存僥幸,過了整治期後又悄悄地“重操舊業”。該現象在三省(區)均有出現,且這些“釘子戶”似乎達成了共識:一旦發現某地整治網箱,就順水把網箱挪到另一省(區),玩起了“躲貓貓”遊戲。到2019年12月,隆林萬峰湖流域内還有一片面積約1200平方米的網箱因頂風作案被查。

三省(區)意識到,要鞏固萬峰湖治理成果,就必須形成合力。在這樣的背景下,2019年,百色市人大常委會率先提出了針對萬峰湖保護開展跨區域協同立法的構想,不斷加強與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雲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會的溝通協調,探索開展全區首個跨區域協同立法項目。2019年以來,三省(區)人大部門深度協同關聯,組織召開協同立法聯席會、推進會3次,共同開展調研6次。經過3年多的努力,2022年11月25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準許通過了《百色市萬峰湖保護條例》,條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廣西第一部跨區域協同立法的地方性法規。在百色市的牽頭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萬峰湖保護條例》也于2023年1月1日同步實施。

當下:三省(區)跨區域關聯共治

實作萬峰湖流域的共管、共治、共享,是協同立法的最終目的。《百色市萬峰湖保護條例》展現得最多的也是協同理念。例如,對保護範圍、水産養殖、建立休閑垂釣管理制度、漂浮物清理職責、建立協同機制、控制區和保護區的禁止行為等規定,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萬峰湖保護條例》基本一緻,這就為聯合執法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性。

萬頃碧波“綠”三岸——桂滇黔三省(區)協同立法共護萬峰湖

隆林各族自治縣執法人員清理萬峰湖上的漂浮物。(隆林各族自治縣黨委宣傳部供圖)

隆林各族自治縣檢察院二部主任黃之根說:“《百色市萬峰湖保護條例》的出台,讓三省(區)五縣(市)執法部門有了更多‘協同作戰’的權限,聯合執法也更規範化、統一化。”羅紹榮說:“條例出台前,三省(區)五縣(市)已成立了萬峰湖聯合執法指揮部,從各地相關部門抽調了60餘名執法人員,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百色市萬峰湖保護條例》出台後,進一步統一了大家的行動,讓聯合執法效益最大化,目前,指揮部人員每個月都會集中對萬峰湖全水域開展聯合執法,共同打擊電魚、毒魚等破壞水生态和水環境的行為,消除了跨行政區劃流域治理的壁壘。”

因三省(區)五縣(市)萬峰湖沿岸産業結構不同、存在的突出問題不同,是以也需要因地制宜采取管理措施。《百色市萬峰湖保護條例》除展現協同理念外,也有自己的“專項條款”。例如針對本市區域内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燈光誘捕、擡網、地籠網、底拖網、攔河網、迷魂陣、水下射魚槍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捕撈方法,條例均設定了法律責任。

萬頃碧波“綠”三岸——桂滇黔三省(區)協同立法共護萬峰湖

西林縣開展萬峰湖庫區生态水上聯合執法現場。(西林縣馬蚌鎮人民政府供圖)

《百色市萬峰湖保護條例》還明确了沿岸各鄉鎮的管理職責。西林縣馬蚌鎮八大河村第一書記羅明賓說:“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也是該條例的内容,前不久我們在平寨村花了5000元,對萬峰湖湖面漂浮物和沿岸生活垃圾進行了處理,這樣的治理已成為鄉鎮常态化的工作之一。”

《百色市萬峰湖保護條例》出台一年來,三省(區)五縣(市)加強了協同作戰能力,有效打擊了各類破壞萬峰湖生态的行為,群衆亂排生活污水、亂堆生活垃圾的現象也得到了有效制止,萬峰湖整治效果得到了有效鞏固。在2023年1—12月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品質狀況排名中,百色市位列全國第14位,其中萬峰湖為考核斷面所在水體之一。

未來:生态紅利造福沿岸群衆

《百色市萬峰湖保護條例》明确規定,要依托萬峰湖特色資源,發展符合萬峰湖保護要求的生态農業、生态旅遊、休閑體育等産業,推動多業态融合發展。

該條例對生态産業發展的支援與鼓勵,給了轉産上岸群衆新的産業發展思路,不少群衆将目光集中到了生态旅遊業中。西林縣的李連忠曾經是養魚大戶,網箱總投資100萬元以上。轉産上岸後,他轉向了油茶産業。去年,他還在家門口吃上了“旅遊飯”。他說:“去年5月起,我在萬峰湖岸先後開了4家民宿,供遊客休閑、觀光、垂釣和住宿,7月到10月民宿幾乎都爆滿,遊客們需要提前預定,高峰期每家民宿每天都有800元到1000元的收入。”

萬頃碧波“綠”三岸——桂滇黔三省(區)協同立法共護萬峰湖

馬蚌鎮組織“土專家”上門指導轉産上岸群衆開展油茶管護。(西林縣馬蚌鎮人民政府供圖)

去年10月14日至15日,2023年全國釣魚公開賽·萬峰湖“紅綢杯”西林站預選賽在西林萬峰湖紅綢灣垂釣基地舉行,來自雲南、貴州、四川、湖南等地的120支隊伍480名選手齊聚西林,揚竿競技。這是西林縣依托萬峰湖特色資源,發展生态旅遊、休閑體育等産業的一次成功實踐。目前,西林縣正建設“一區一帶一中心”全域旅遊項目,其中萬峰湖紅綢灣垂釣基地是萬峰湖國家旅遊度假區的重要項目,目前已初顯成效。西林縣馬蚌鎮八大河村黨組織書記王應和說:“接下來,我們将繼續打造宜村、宜居、宜業示範點,加大萬峰湖旅遊業的發展力度,今年我們的計劃是繼續發揮能人帶動效應,将全村注冊民宿點提高到12個點以上,目前我們已經建成了5個民宿點,群衆的反響很好。”

今年2月4日,隆林各族自治縣首艘觀光遊輪——“革步灣壹号”在革步鄉碼頭正式啟航,該遊輪可同時容納50人出遊觀光,标志着該縣加快發展萬峰湖生态休閑旅遊業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目前,隆林各族自治縣正規劃建設旅遊、休閑、垂釣一體化的休閑項目,計劃引進龍頭企業,建設度假村,部分項目已經進入設計階段。

隆林各族自治縣還将生态養魚項目作為了發展目标,着力打造“特色農業、魚旅結合”的發展模式。天生橋鎮村民王定偉目前發展生态養魚業,他說:“不同于網箱養魚,生态養魚不會對萬峰湖環境造成污染,也有可觀的經濟收入,目前我們生态養魚的收入已基本和網箱養魚時期持平。”

未來,桂滇黔三省(區)或将發揮地處萬峰湖交界處的地理優勢,聯合發展生态養殖和生态旅遊産業,共享萬峰湖的生态效益。

萬頃碧波“綠”三岸——桂滇黔三省(區)協同立法共護萬峰湖

隆林各族自治縣群衆轉産上岸後發展桑蠶産業。(隆林各族自治縣黨委宣傳部供圖)

除生态旅遊和生态養殖外,近年來,轉産上岸的群衆還發展起了沙糖桔、油茶、杉木等産業,部分群衆還做起了小本生意。西林縣果農李文傑目前種了30畝沙糖桔,去年收入4萬餘元;隆林各族自治縣的李明果在萬峰湖畔經營了一家餐館,年收入約8萬元。

“作為沿岸群衆,我們深有體會,現在萬峰湖水質有了明顯變化,天氣好的時候能看到2-3米深的湖底。”“這兩年越來越多群衆到萬峰湖旅遊,給我們帶來了更多的收入。”“萬峰湖治理好了,這幾年陸陸續續有年輕人返鄉創業。”……随着萬峰湖生态的漸漸恢複,群衆的思想也慢慢發生了轉變,一定要守護好萬峰湖的一湖碧水。如今,在萬峰湖沿岸,群衆已吃上了“生态飯”,綠水青山正逐漸轉變為金山銀山。

記者手記

一湖碧水連三省(區)。過去的20年,萬峰湖經曆了一場從污染難治,到關聯共治,再到生态共赢的開發曆程。《百色市萬峰湖保護條例》的出台,為鞏固萬峰湖治理成果、形成常态化治理模式、在保護中開發提供了法律依據。人人都是生态保護者,隻有依法依規治理,與自然和諧共處,才能讓萬峰湖這一湖碧水造福三岸群衆,發揮出最大的生态效益。

相關連結

《百色市萬峰湖保護條例》禁止行為。

該條例設定了控制區和保護區的禁止行為,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液;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尾礦、垃圾、稭稈和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河湖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等。

同時,條例明确,凡違規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燈光誘捕、擡網、地籠網、底拖網、攔河網、迷魂陣、水下射魚槍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捕撈方法或者漁具進行捕撈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别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擅自搭建釣魚平台、釣魚棚垂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違法設施,恢複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複原狀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來源:右江日報(記者 梁力升 通訊員 莫雅雯 黃藍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