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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公年入百萬與你共享榮華,也有老公負債百萬讓你一起承擔

作者:仁心法侃
有老公年入百萬與你共享榮華,也有老公負債百萬讓你一起承擔

今天如果此時此刻的你看完還不知道找經商配偶的風險,可能一年後,原本風光無限,住别墅,開寶馬的你已經被認定負債百萬以上了。

案例來源:(2018)滬02民終4340号

關聯(2018)滬02民終4342号、(2018)滬02民終4341号 、(2018)滬02民終4343号

案情簡介:

陳小帥與張小美系夫妻,小帥經商為業,号稱年入百萬。

陳小帥在向沈某借款後購置了商鋪及寶馬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陳小帥向沈某借款100餘萬未還,後經調解确定欠款100萬。

小帥小美說購置寶馬的錢來源于小美,但沒法提證據。

後沈某起訴要求這100萬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最終法院認定該債務

楊欽仁律師點評:

夫妻雙方對其婚後生産經營收益、投資收入共同所有、共同受益,那麼夫妻雙方當然對其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不論該債務是為日常家庭生活所負擔亦或是為投資、經營所負擔,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你丈夫經商,一旦負債,你也将背負一半的債務。如果從領證起,你丈夫沒賺過錢,也就是傳說中沒享福過,債務來了,還是要你一起承擔的。

這是其中一份法院判決,還有至少三份判決夫妻共同債務的判決。

本院認為,

就本案系争的借款事實,沈某已于2017年訴至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該院作出的(2017)滬0114民初1810号生效民事調解書對此作出了處理,且張小美在本案審理中對陳小帥與沈某之間存有該100萬元借款債務并無異議。就本案系争債務是否用于張小美與陳小帥的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産經營、是否為陳小帥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根據沈某在二審審理中提供的證據并結合張小美的陳述,可認定在2011年3月2日陳小帥向沈某借款後,2011年9月16日建築面積為1184.18平方米的花橋鎮商鋪登記于陳小帥、張小美名下,并于本案借款後購買寶馬轎車一輛。陳小帥購置的該花橋鎮商鋪的金額遠高于陳小帥向沈某的借款金額,對于購置商鋪的錢款來源張小美并未進一步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對于購買寶馬轎車的錢款來源張小美亦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其次,根據沈某在二審中提供的企業工商資訊查詢頁,陳小帥自2004年起出資開設并實際經營了多家公司,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張小美亦明确表示陳小帥在與張小美結婚後,出資開設并經營了多家公司,陳小帥與張小美婚後的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即為該些公司的盈利。現張小美上訴主張系争借款并未實際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能用于陳小帥擴大經營或償還公司經營中産生的對外債務,張小美對系争債務并不知情也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院對此認為,既然張小美、陳小帥對其婚後生産經營收益、投資收入共同所有、共同受益,那麼張小美、陳小帥當然對其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不論該債務是為日常家庭生活所負擔亦或是為投資、經營所負擔,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本案系争的100萬元債務應由張小美、陳小帥共同負擔與償還。沈某提起本案訴訟主張張小美對陳小帥向沈某所負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本院予以支援。

有老公年入百萬與你共享榮華,也有老公負債百萬讓你一起承擔
有老公年入百萬與你共享榮華,也有老公負債百萬讓你一起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