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實行注冊資本實繳制的36類公司制企業

作者:山西太原常律師

實行注冊資本實繳制的36類公司制企業

作者:徐忠興

轉自:法學45度

實行注冊資本實繳制的36類公司制企業

1.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訂)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發起人應當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

2.期貨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設立期貨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核準:(三)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币一億元,且應當為實繳貨币資本。

3.證券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訂)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4.商業銀行

依據: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15年8月29日修正)第十三條第一款: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币。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币,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币。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❷《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22年9月2日修正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年第5号)第六條第二項:設立中資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二)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兌換貨币,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币。❸《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22年9月2日修正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年第5号)第六條第三項:設立農村商業銀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三)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币。

5.保險公司

依據:❶《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4月24日修訂)第六十九條第三款: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币資本。❷《保險公司管理規定》(2015年10月19日修訂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5年第3号)第十二條第三項:籌建工作完成後,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中國保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三)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币2億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币資本。

6.保險專業代理公司

依據:❶《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4月24日修訂)第一百二十條第三款: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的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必須為實繳貨币資本。❷《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實施辦法》(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2号)第六條第三項:申請人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資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三)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币資本并按銀保監會有關規定實施托管,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0萬元。❸《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11号)第十條第三款: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币資本。

7.保險經紀公司

依據:❶《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4月24日修訂)第一百二十條第三款: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的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必須為實繳貨币資本。❷《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實施辦法》(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2号)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申請人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三)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币資本并按銀保監會有關規定實施托管,全國性保險經紀機構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區域性保險經紀機構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0萬元。❸《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3号)第十條第三款:保險經紀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币資本。

8.基金管理公司

依據:❶《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十三條第二項: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準許:(二)注冊資本不低于一億元人民币,且必須為實繳貨币資本。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98号)第六條第三項: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三)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币,且股東必須以來源合法的自有貨币資金實繳,境外股東應當以可自由兌換貨币出資。

9.非銀行支付機構

依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令第768号)第八條第一款:設立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币1億元,且應當為實繳貨币資本。

10.金融控股公司

依據:❶《國務院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2023年12月18日修正 國務院令第771号)(一)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除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實繳注冊資本額不低于人民币50億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機構注冊資本總和的50%。❷《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令〔2020〕第4号)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除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實繳注冊資本額不低于50億元人民币,且不低于直接所控股金融機構注冊資本總和的50%。

11.外資銀行

依據:❶《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2019年9月30日修訂 國務院令第720号)第八條第一款: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币。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❷《中國銀保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22年9月2日修正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年第5号)第九條第二項:拟設立的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二)注冊資本應當為實繳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币,資金來源合法。

12.外資保險公司

依據:❶《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2019年9月30日修訂 國務院令第720号)第七條第一款:合資保險公司、獨資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币;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币資本。❷《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21年3月10日修正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1年第2号)第六條:外資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或者營運資金應當為實繳貨币。

13.融資擔保公司

依據:❶《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令第683号)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二)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萬元,且為實繳貨币資本。❷《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3月8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資訊化部、财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10年第3号)第十條第二款: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币資本。

14.直銷企業

依據:《直銷管理條例》(2017年3月1日修訂 國務院令第676号)第七條第二項: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二)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萬元。

15.對外勞務合作企業

依據:《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令第620号)第六條第二項: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二)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600萬元人民币。

16.金融資産管理公司

依據:《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條例》(2000年11月10日起施行 國務院令第297号)第五條: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币100億元,由财政部核撥。

17.消費金融公司

依據:《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4年第4号)第六條第三項:申請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币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币。

18.企業集團财務公司

依據:❶《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3年第3号)第六條第四項:設立企業集團财務公司法人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四)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币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币。❷《企業集團财務公司管理辦法》(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年第6号)第七條第四項:設立财務公司法人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四)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币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币,銀保監會根據财務公司的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整财務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最低限額。

19.金融租賃公司

依據: ❶《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3年第3号)第二十條第三項: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法人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币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币。❷《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4年第3号)第七條第三項: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币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币。

20.汽車金融公司

依據:❶《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3年第3号)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法人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币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币。❷《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3年第1号)第九條第一款: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币。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币資本。

21.貨币經紀公司

依據:❶《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3年第3号)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設立貨币經紀公司法人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币資本,最低限額為2000萬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币。❷《貨币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5年第1号)第十一條第一款:貨币經紀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2000萬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币,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币資本。

22.海員外派機構

依據: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2023年9月20日修正 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0号)第五條第二項:從事海員外派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二)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600萬元人民币。❷《海事局關于印發〈海員外派機構資質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2011年6月21日海船員〔2011〕344号)七、關于申請從事海員外派的注冊資本要求:(二)企業法人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貨币資本(通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最近一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财務驗資報告加以證明)。

2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依據:《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22年9月2日修正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年第5号)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設立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應符合以下條件:(四)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币。

24.村鎮銀行

依據:《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22年9月2日修正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年第5号)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設立村鎮銀行應符合以下條件:(三)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在縣(區)設立的,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币;在鄉(鎮)設立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币;投資管理型村鎮銀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币;“多縣一行”制村鎮銀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币。

25.貸款公司

依據:《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22年9月2日修正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年第5号)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在縣(市)級及以下地區設立貸款公司應符合以下條件:(二)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最低限額為50萬元人民币。

26.農村資金互助社

依據:❶《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22年9月2日修正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年第5号)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設立農村資金互助社應符合以下條件:(三)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在鄉(鎮)設立的,最低限額為30萬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設立的,最低限額為10萬元人民币。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2007年1月22日起施行 銀監發〔2007〕7号)第九條第三項:設立農村資金互助社應符合以下條件:(三)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注冊資本。在鄉(鎮)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30萬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萬元人民币,注冊資本應為實繳資本。

27.保險資産管理公司

依據:《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管理規定》(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年第2号)第十四條第一款: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為實繳貨币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币。

28.信托公司

依據:❶《中國銀保監會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12号)第六條第三項:設立信托公司法人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币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币。❷《信托公司管理辦法》(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2号)第十條第一款:信托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币,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币資本。

29.商業銀行理财子公司

依據:《商業銀行理财子公司管理辦法》(2018年12月2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7号)第十一條第一款:銀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為一次性實繳貨币資本,最低金額為10億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币。

30.金融資産投資公司

依據:《金融資産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2018年6月29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4号)第十一條第一款:金融資産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為一次性實繳貨币資本,最低限額為100億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币。

31.證券投資咨詢公司

依據:《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财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2008年8月4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54号)第七條第二項: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财務顧問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二)實繳注冊資本和淨資産不低于人民币500萬元。

32.典當行

依據:《典當管理辦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商務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八條第二款: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币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33.國家化肥商業儲備承儲企業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關于修訂印發〈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發改經貿規〔2022〕1320号)第十二條第二項:國家化肥商業儲備承儲企業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二)實繳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币;企業聯合體中牽頭企業上一年度實繳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億元人民币,參與企業上一年度實繳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币。西藏自治區、甘肅省、青海省、甯夏回族自治區内企業承儲本省區或上述其他省區儲備任務的,上一年度實繳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币。

34.代理銷售金融機構黃金産品的網際網路企業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印發〈金融機構網際網路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 銀辦發〔2018〕221号)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代理銷售金融機構黃金産品的網際網路機構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一)網際網路機構的公司法人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依法設立,應當具備熟悉黃金業務的從業人員,注冊資本應當不低于3000 萬元人民币,且必須為實繳貨币資本。

35.小額貸款公司

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2008年5月4日 銀監發〔2008〕23号)二、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币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

36.勞務派遣企業

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4年2月7日 國發〔2014〕7号)二、放松市場主體準入管制,切實優化營商環境:(一)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明确規定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問題,另行研究決定。在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未修改前,暫按現行規定執行。

●●●●●

山西 太原 常律師 關鍵詞:

法律咨詢 專業律師 代寫訴狀 律師咨詢 借款糾紛 刑事辯護 刑事會見 取保候審 案件委托 房屋租賃 民間借貸 侵權糾紛 損害賠償 債權債務 法律常識 法律知識 法律風險 交通事故 合同無效 合同解除 第三人撤銷 撤銷權 執行異議 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 黑名單 失信人 限制消費 股權轉讓 公司業務 公司章程 合夥糾紛 法律顧問 遺産繼承 房産繼承 遺囑繼承 财産協定 共同财産 财産分割 合同法 婚姻法 離婚糾紛 離婚協定 離婚案件 訴訟代理 民事糾紛 聘請律師 合同糾紛 合同審查 合同訂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