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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提前發工資!

作者:幸福福田
明确了!提前發工資!

五一将至

大家期待的假期和發薪日

越來越近了

大家的工資都是幾号發呢

明确了!提前發工資!

部分網友稱

每次節假日

工資在節前就發了

也有人稱

自己公司每次都要節假日後才發

那麼

五一期間“卡點”的工資

到底應該什麼時候發呢?

遇到法定節假日

機關應該提前發工資嗎?

其實工資發放與五一假期無關。因為用人機關是按照原先既定的發薪日發放工資,隻要不拖欠就不違法。

不過,如果發薪日正好在節假日期間,機關則應該提前發放。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九條:

用人機關應當與員工約定工資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一條提到:

工資支付日遇法定休假節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明确了!提前發工資!

工資能延遲發嗎?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一條提到:

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後第七日;工資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後的一個月;工資支付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後的六個月。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二條:

用人機關因故不能在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支付工資的,可以延長五日;因生産經營困難,需延長五日以上的,應當征得本機關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明确了!提前發工資!

值得一提的是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有這樣一條規定

月薪制的勞動合同

如果以一個自然月為工資支付周期

一般情況下

需在發工資

曾經有一家公司就因為

每月20日發上個月的工資吃了“大虧”

公司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每月20日發上個月的工資。員工以公司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雙方是以發生争議,案件經過仲裁、一審、二審……一直打到廣東高院,最終裁定該勞動合同屬于無效條款,公司行為屬拖欠工資,判決公司賠償5448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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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公司幾号發工資?

關于發薪日

@人民網微網誌曾發起問卷調查

“15号發上月工資”的選項亦遙遙領先

占總參與人數的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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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看網友評論

也有月初就發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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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發上個月工資的朋友

眼淚“唰”一下流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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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中間混入了一些“顯眼包”

一些公司也是月底發工資

但他們發的是“當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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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你的反應

和這位網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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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離譜的是

還有月底發下個月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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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公司我的公司好像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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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薪日能看出公司“實力”?

發薪日乃咱們職場人的“大喜之日”

發薪日能看出

一家公司“實力”如何嗎

“職場江湖”中流傳着這樣一個

靠發薪日辨識公司的方法

10号之前發工資

多為上市公司、外貿公司、高科技公司、國企。

福利待遇好、準時發放工資,節假日提前發放工資。

10号—15号發工資

部分A股上市公司和制度健全的、效益好的、注重管理的公司。

企業流動資金充足穩定。

15号以後發工資

多為小企業,尤其是社會服務業、勞動密集型公司。

人員穩定性差,流動性大,無固定休息日和福利。

無固定時間

多為不靠譜公司。

甚至離職也不能按時結算,社保基本福利也未必有保障。

大家覺得準嗎?

其實

這個觀點并不完全準确

幾号發工資

并不能完全反映出公司的好壞

因為工資需要花時間統計和核算,越大的公司,工資核算量就越大,是以企業普遍的做法是15号發上月的工資。

還有些需要計算績效或銷售提成的公司,會選擇分兩次發放工資。

除此之外,部分公司為了節約成本,讓資金的流轉更快,選擇更晚發工資。

明确了!提前發工資!

公司不按時發工資怎麼辦?

最後

你們肯定想問

公司不按時發放工資怎麼辦?

明确了!提前發工資!

勞動者如遇用人機關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可采取以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明确用人機關延遲發放工資是否經過民主程式(即經與本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協商一緻)。
  • 如遇用人機關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依法維權。不僅可通過提起勞動仲裁和訴訟的方式來主張權利,也可通過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 固定離職原因,保障其日後要求用人機關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權益。

如用人機關确實因為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所引起的客觀情況導緻工資無法按時發放,正确的做法應該是:

  • 與本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一緻。主要告知無法按時發放的正當理由,就延遲發放工資取得工會或職工代表的諒解。
  • 協商延期的具體期限。根據實際情況,企業應當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商定延期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
  • 商定的延長支付工資期限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全體勞動者,這也是確定了勞動者的知情權。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機關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機關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用人機關确因生産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機關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第五十一條

工會組織對用人機關遵守工資支付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的,有權要求用人機關改正,并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報。用人機關拒不改正或者經營者逃匿的,工會組織可以代表職工請求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處理,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組織應當依法予以支援和幫助。

第五十二條

用人機關拖欠或者克扣工資,勞動者要求工會組織協助解決的,工會組織應當代表職工與用人機關進行協商,并協助用人機關維護正常的生産、工作秩序。

《深圳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五十六條

用人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視情節輕重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支付員工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

(二)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

(三)以實物等非貨币形式支付員工工資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還應當依法責令用人機關向員工加付賠償金。

第五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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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提前發工資!

最後

小福想問

你的公司幾号發工資?

工資是否準時發放?

一起來評論區聊聊吧!

-END-

編輯 | 謝欣

校對 | 鄭芳、魏鼎、王建交

審校 | 董芳君

監制 | 周常

資訊來源 | 廣東省總工會、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