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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社保那些事·你問我答88 | 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工傷保險繳費标準怎麼算?

作者:南海網
關于社保那些事·你問我答88 | 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工傷保險繳費标準怎麼算?

新海南用戶端、南海網4月18日消息(記者 譚琦)為推動主題教育走深走實,海南日報報業集團、海南廣播電視總台、海南省融媒體中心(新海南用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聯合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醫療保險服務中心)推出“關于社保那些事·你問我答”專欄。該專欄以“我為群衆辦實事”作為鞏固拓展主題教育成果的重要抓手,旨在及時回應廣大參保人普遍關切的社保醫保問題,邀請相關業務負責人對社保醫保相關政策進行解讀,不斷提升群衆獲得感和幸福感。

問:工傷保險的繳費标準是怎樣計算的?

答:各類工傷保險的保險費都不需要勞動者本人負擔,由企業負擔。

一般用人機關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基準率,根據行業差别費率和行業内費率檔次主要分為0.15%、0.3%、0.6%、0.7%、0.8%、0.9%、1.2%、1.5%等費率,現行費率為基準費率的50%(階段性減半征收時期)。

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基層快遞網點為每名從業人員每月繳納工傷保險費金額為:上年度全口徑城鎮機關就業人員平均工資×0.3%,從業人員個人不繳費,目前按減半——0.15%征收(階段性減半征收時期)。以郵政行業為例,目前機關須為每人每月繳納11.23元。

實習、見習人員、超齡人員單獨參加工傷保險——2024年1月起實行新政,實習生、見習人員、超齡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均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機關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用人機關的繳費費率按照對應的行業基準費率和機關浮動費率執行,享受階段性減半征收政策。

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以工程建設項目為機關參加工傷保險的,按建設項目工程總造價的0.65‰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2022年4月起執行,不享受階段性減半征收政策)。

問:什麼是工傷保險浮動費?

答:浮動費率是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用人機關按行業基準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根據用人機關保險支繳率、工傷發生率和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核定其某時段内适用的工傷保險費率檔次。如一類行業風險的用人機關浮動費率設為3檔(不調整或向上調整);二至八類行業風險的用人機關浮動費率共設5檔(不調整或向上、向下調整)。

簡單一句話,用人機關工傷、職業病風險管理得好就會得到費率優惠;反之可能會導緻提高費率。

問:職業傷害保障的繳費标準是怎樣計算的?

答:我省職業傷害保障制度試行期間,暫按不同行業的職業傷害風險程度确定繳費基準額執行——出行(0.04元/單)、外賣(0.06元/單)、即時配送(0.04元/單)、同城貨運(0.2元/單)。

省級經辦機構根據職業傷害保障費用使用、職業傷害發生率等情況,在基準額的基礎上适當浮動(上下浮動不超過50%)。

問: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

答: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因工傷産生的一系列醫療費用、康複費用、傷殘待遇。

工傷治療期間,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醫療費用和康複費用、住院夥食補助費、省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因工緻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确認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因工死亡的,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工傷人員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用人機關工傷預防費也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用人機關支付的費用: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停工留薪期護理費;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間的護理費。

問:因工傷亡的待遇有哪些?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工傷死亡待遇包括3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喪葬補助金。标準為6個月的上年度本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如2023年工亡人員喪葬補助金計發基數為2022年海南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982.92元),該基數乘以6則為當年喪葬補助金(53897.52元)。待2023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後再執行新标準。

第二部分是供養親屬撫恤金。标準為按照職工本人工亡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标準的基礎上增加10%。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第三部分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标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資料,2024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标準調整為: 51821×20=1036420元。

問:職業傷害保障的待遇包含哪些?

答:職業傷害保障待遇包含醫療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新就業形态就業人員因職業傷害發生的下列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在工傷保險基金中單獨設立職業傷害保障支出科目:1.醫療費用和康複費用;2.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3.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确認的生活護理費;4.因職業傷害死亡的,其近親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職業傷害死亡補助金(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5.一級至十級傷殘人員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6.五級、六級傷殘人員的一次性津貼,以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私營機關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标準計發,計發月數為五級傷殘為30個月,六級傷殘為 25個月。

相關待遇的計發标準涉及本人工資和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私營機關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标準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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