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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的選擇!56歲病人遺言想活着,家人拔管,律師:刑責!

作者:清閑的小魚4w6

人生中總會遇到很多艱難的選擇,母親和妻子落水,先救誰?病人無力醫治,家屬拔管放棄治療,究竟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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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一位56歲的腎衰竭病人,在醫院治療一陣子後,醫院建議放棄治療,拉回家度過人生的最後階段。

嚴重的後果腎衰竭病人,基本無解,存活時間短,完全是花錢吊命。家屬商量後,将病人接回家中,維持呼吸機治療6個小時。

家屬認為與其讓病人痛苦地活着,不如拔管。征求病人的意見時,病人在紙上寫下:“别拔管,我想活着!”

無奈的選擇!56歲病人遺言想活着,家人拔管,律師:刑責!

家屬最終還是拔管,十幾分鐘後,病人去世。事件發生後,警方介入,相關人員恐擔刑責。

律師認為:放棄治療和主動拔管是兩個概念。

放棄治療不承擔法律責任,但會受到道德的譴責;

主動拔管是主觀上犯罪,客觀上做出了拔管的行為,必須刑責。

同齡的網友:想通了,這種情況,活着不一定是好事,死了不一定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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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提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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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