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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物質分級、分組和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分級和區域範圍劃分

作者:防爆雲平台

在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薄霧或粉塵可燃物質與空氣形成混合物,點燃後,燃燒将傳至全部未燃燒混合物的環境稱為爆炸性環境。

在化工廠内,會有可瓦斯體或可燃性粉塵等爆炸性物質存在,那爆炸性物質怎麼分級和分組,爆炸危險場所又要怎麼分類和分級呢?

1,爆炸性物質分級與分組

1.1 爆炸性氣體的分級、分組

爆炸性氣體應按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比(MICR)分級,并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爆炸性物質分級、分組和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分級和區域範圍劃分

爆炸性氣體應按引燃溫度分組,并應符合表 2 的規定

爆炸性物質分級、分組和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分級和區域範圍劃分

1.2 可燃性粉塵分類和分組

a, 可燃性粉塵按其導電特性,可分為導電粉塵和非導電粉塵兩種類型。

b, 可燃性粉塵按其最低點燃溫度進行分組,具體分組方法同爆炸性氣體引燃溫度分組。

可燃性粉塵的點燃溫度分為粉塵與空氣混合物最低點燃溫度(即粉塵雲最低點燃溫度,Tcl)和粉塵 層最低點燃溫度。粉塵層最低點燃溫度通常又分為粉塵層厚度為5mm的最低點燃溫度(T5mm)和粉塵層厚度為12.5mm的 最低點燃溫度(T12.5mm)。

2 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分區和區域範圍劃分

2.1 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

爆炸危險場所按爆炸性物質的物态,分為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和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兩類。

2.2 爆炸危險場所的分區和區域範圍劃分

根據爆炸性氣體環境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把危險場所分為0區、1區和2區三個區域等級。

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一般常見于甲類物質儲罐,反應釜内。

在正常運作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一般常見于甲類工廠中的房間的投料、包裝、取樣等有可燃物質洩漏的區域

在正常運作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并且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

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區域劃分應根據生産實際情況按照GB3836.14-2000和GB50058-1992進行。

2.3 可燃性粉塵環境的分區

根據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及粉塵層厚度,可燃性粉塵環境可分為20區、 21區和22區三個區域等級。

在正常運作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和/ 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内部。

在正常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20區的場所。該 區域包括,與充入或排放粉塵點直接相鄰的場所、出現粉塵層和正常操作情況下可能産生可燃濃度的可 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雲偶爾出現并且隻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 在粉塵層并且産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 劃分為21區。

3,防爆分區圖例及示意圖

爆炸性物質分級、分組和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分級和區域範圍劃分
爆炸性物質分級、分組和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分級和區域範圍劃分
爆炸性物質分級、分組和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分級和區域範圍劃分
爆炸性物質分級、分組和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分級和區域範圍劃分

本文部分内容摘自:AQ 3009-2007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