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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檢說|戀人鬧分手,彩禮該不該還?

作者:北京市檢三分院
民法典檢說|戀人鬧分手,彩禮該不該還?

導 語

民法典作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在其慈母般的眼裡,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治觀念”要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創設“民法典檢說”微信普法平台,從人的一生與民法典的關系出發,通過檢察官說法、以案釋法,讓民法典走到群衆身邊、走進群衆心裡,積極回應群衆急難愁盼,努力踐行檢察為民情懷。

● 每期一問 ●

什麼是彩禮?

案 例

大壯和小芳是相戀多年的戀人,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然而最近卻鬧起了分手。

民法典檢說|戀人鬧分手,彩禮該不該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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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

民法典檢說|戀人鬧分手,彩禮該不該還?

小芳,咱倆這事兒還有餘地嗎?你說咱們也談了有一年多了,你要認為我還有哪做得不夠好,我改!

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你沒有哪不好,隻是我們三觀不一緻,确實不适合在一起。

既然你決定不跟我好了,感情賬要算清楚,好好算算咱們之間的經濟賬吧?

咱們倆之間有什麼經濟賬?不就是你們家給的6萬聘禮嗎,我退給你就是了。

那可不止,咱倆談戀愛這麼長時間以來,戀愛紀念日、情人節以及大大小小各種節日我送你的項鍊、包包各種禮物,還有平時發的紅包啥的,那都是彩禮,也得還給我吧?

你什麼人呐?那都是你自願給我的,我拿到刀架你脖子上逼你要了嗎?是不是平時出去約會吃個飯、喝瓶水的錢也是彩禮,也得還你啊?

你要願意還也不是不可以……

你……你……我果然沒有看錯你,三觀有問題,分手就對了!你好意思說,那一頓飯,我吃半碗,你能吃三碗,還好意思跟我要錢?再說我沒請你吃飯,沒給你送禮物嗎?咋?都算我聘你的彩禮?

……我說不過你,好男不跟女鬥,但是這彩禮說到哪你都得還我的。

那行,法院見吧!

見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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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民法典檢說|戀人鬧分手,彩禮該不該還?

檢察官

以締結婚姻為目的、依據習俗給付的一定價值的财物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彩禮”。若因給付彩禮引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會根據一方給付财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财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綜合認定彩禮範圍。2024年2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對不屬于彩禮的情形進行舉例規定,對在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财物、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以及其他價值不大的财物,不認定為彩禮。

民法典檢說|戀人鬧分手,彩禮該不該還?

特别提示,上述不認定為彩禮的财物共同特性是價值不大,若戀愛期間給付的财物價值較大,超出一般交往的禮節性支出,則仍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在綜合其他事實的基礎上認定為是彩禮。

民法典檢說|戀人鬧分手,彩禮該不該還?

案例中,大壯要求返還6萬元的聘禮是以結婚為目的按照習俗支付的價值較高的錢财,應當屬于彩禮的範疇。但雙方在戀愛過程中贈送的禮物、紅包或者飲食、娛樂消費原則上不屬于彩禮,具體由人民法院綜合财物價值、贈送目的等情況自由裁定。

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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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以婚姻為目的依據習俗給付彩禮後,因要求返還産生的糾紛,适用本規定。

第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中,可以根據一方給付财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财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認定彩禮範圍。

下列情形給付的财物,不屬于彩禮:

(一) 一方在節日、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

(二) 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

(三) 其他價值不大的财物。

出品:北京市檢三分院

供稿:第五檢察部 姚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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