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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虧損怪DRG?強制患者出院?國家醫保局回應

作者:急診醫生大劉

“其整體的虧損有着極其複雜的多方面原因,但唯獨跟DRG改革沒有關系”。

撰文 | 汪航

今天上午,國家醫保局召開2024年上半年例行新聞釋出會,有關負責人介紹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具體情況,并強調:國家醫保部門從未出台“單次住院不超過15天”等規定。

對少數醫療機構将醫保支付标準的“均值”變“限額”、以“醫保額度到了”的理由強行要求患者出院、轉院或自費住院的情況,國家醫保局表示堅決反對,并歡迎群衆向當地醫保部門舉報,将對相應醫療機構予以嚴肅處理。

除回應上述問題外,“醫學界”梳理發現,從4月9日至今,國家醫保局官方微信公衆号已發表6篇文章,對“DRG會捆住醫生手腳”“DRG導緻醫療收入減少”“DRG導緻醫院虧損”等言論逐一駁斥。

醫院虧損怪DRG?強制患者出院?國家醫保局回應

醫院虧損的鍋DRG不背

昨日,國家醫保局官微發表文章《DRG導緻醫療收入減少?導緻醫院虧損?這個鍋DRG背不動!》,作者為湖南省醫保局醫藥服務處李躍芳。

作者表示,這兩年到醫院調研,類似“我院實行DRG付費,一年虧損5000萬元”的聲音并不鮮見,但醫院虧損的鍋不能讓以DRG為代表的支付方式改革來背,“這樣的‘污名化’當休矣”。

文章介紹,DRG是世界範圍内主流的醫保支付方式,最早于1976年由美國耶魯大學研究提出,主要用于提高醫療管理服務品質和效率。目前,已廣泛應用到絕大多數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和部分中低收入國家的醫療管理制度中。

對于“因為實行了DRG,中國醫院才大面積虧損”的說法,文章列出了一組資料:2018-2020年全國三級公立醫院醫療盈餘為負的占比分别為22.65%、17.61%、43.5%;其中2020年全國三級公立醫院醫療盈餘率為-0.6%,醫院資産負債率為44.09%。

“彼時,全國DRG試點城市多數未開展實際付費,DIP試點更是尚未啟動。那時全國三級公立醫院就有如此大的虧損比例,總不能也說是DRG惹的禍吧”。文章強調,DRG盈虧與醫療機構盈虧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李躍芳指出,确有醫院虧損5000萬元,但他們無意或者故意未講明的是,這家醫院當年度DRG盈餘近5000萬元,“其整體的虧損有着極其複雜的多方面原因,但唯獨跟DRG改革沒有關系”。

資料顯示,2022年,全國101個試點城市DRG/DIP付費與按項目付費相比,醫療機構獲得結餘留用69億元,從整體而言,這些城市醫療機構可用資金都得到了大幅增加。“是以說,實行了DRG,中國醫院才大面積虧損,DRG背不動這個鍋”。李躍芳寫道。

此外,李躍芳還指出,醫療機構的虧損既要看收入是否減少,更重要的是要看支出是不是太過龐大。

文章稱,有的地區超越群衆醫療需求,把大醫院、好醫院作為地區發展的形象,作為拉高地價的砝碼,作為促進人員聚集的工具,一味求大、重複建設,這樣建成的醫院注定是難以有效營運的。有的醫院求大求全,擴院區、蓋大樓、搞裝修、加病床、買裝置,這些都将讓醫院發展背上巨大的包袱。

還有的醫療機構人力資源配置過多導緻效率偏低、費用過高,有的醫療機構成本控制能力偏弱、藥耗占比過高,這些都可能導緻醫療機構入不敷出,艱難度日。

文章認為,無論醫保采用何種支付方式,其購買的隻能是對患者提供的醫藥服務,不可能對一些基礎性的建設和投入實作直接的購買和補償。

“有的需要财政承擔,有的需要靠醫院長期收益來逐漸彌補,但都不應寄希望于醫保基金這一群衆‘救命錢’在幾年内就把醫院幾十年的投資覆寫回本,更不能把這樣的鍋甩到DRG身上。是以說,醫院負債搞建設引發病床閑置進而導緻虧損的鍋,DRG背不動”。

此外,對于“DRG限制了醫療發展,減少了醫院和醫生收入”的說法,文章列出了一系列資料證明,醫院的收入在上升,醫生的人均醫療收入在上升,三級公立醫院收入結構中的人員經費占比在上升。

據此,文章反問,“憑什麼說DRG限制了醫療發展,減少了醫院和醫生收入?DRG背不動這個鍋”。

醫院虧損怪DRG?強制患者出院?國家醫保局回應

關于DRG/DIP的三大誤區

除了上述問題外,國家醫保局官微4月9日連發3篇文章,指出DRG/DIP的三大誤區,文章作者均為李躍芳。

誤區一:DRG/DIP是醫保部門要控費嗎?

李躍芳提到,一位醫院主任曾質問他:“為什麼DRG/DIP改革早不執行,難道不是你們醫保沒錢了,是以要控費麼?”他當時感到有點難受,又有點無奈,覺得這個誤會太深了。

李躍芳強調,DRG/DIP不是控費手段,從原理上看,一個地區需要住院的人員、疾病、住院費用應該是相對固定的,一個數百萬人口的地市級,住院總費用、住院病種的變化應該都不是特别大。

他解釋,醫保承認過往的合理性,然後以一定的速度測算這個地區的住院醫保支出,“對于醫院而言,總的住院費用是增長的;對于患者而言,總的住院費用是可期的,應該是一個多赢的結局……如果醫療機構能夠壓縮成本,能夠遏制不合理診療,這個增長是更加可期的。”

誤區二:DRG/DIP會捆住醫生的手腳嗎?

李躍芳表示,有這種感受的醫療機構和臨床醫生不在少數,也是目前對DRG/DIP改革最大的誤解之一。

他介紹,DRG/DIP支付标準往往高于一些簡單病例、低于一些複雜病例,其本身就不是這個病組(病種)的最高限額,收治患者的費用高于這個标準是再正常不過的一個事情。

從醫療機構角度講,李躍芳表示,一定還會收治很多本身費用标準低于支付标準的病例,在這些病例上得到了盈餘的獎勵,也理應正常收治和診療那些可能高于支付标準的病例。

“隻能占便宜不能吃一點虧,天下自然沒有這樣的道理。但現在,一些醫療機構、醫生隻講所謂‘虧錢’的病例,對于‘賺錢’的病例三緘其口。”

李躍芳寫道,DRG/DIP付費後,收治的病人類型、病情也還是大同小異,隻要精研醫術、控制成本、合理診療,那麼所節約下來的費用将由醫保從激勵、結餘的角度予以補償和獎勵,醫療機構一定是能夠獲利的。

他還指出,如果臨床醫生去惦念着病組和标準,可能導緻醫療行為的變異,導緻治療服務的不足,其最終傷害的是醫院的聲譽;如果醫療機構将DRG/DIP的盈餘獎勵與醫生績效直接挂鈎,将可能直接導緻醫生從個人利益出發損害患者利益,繼而對醫療安全、醫療品質、醫院口碑、醫院影響力等均将産生嚴重負面影響,将是典型的得不償失。

誤區三:患者自付費用該納入DRG/DIP管理嗎?

李躍芳介紹,這是少部分醫藥行業從業者存在的誤區。他解釋,将自付費用納入DRG/DIP管理是基于兩個考慮:

一是這些年醫藥費用的增速高于物價上漲指數和經濟社會發展增速,控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是整個醫療、醫藥、醫保行業共同的責任;二是醫療衛生領域市場規律會嚴重失靈,醫患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對患者進行需求誘導和強制消費都是比較容易的。

文章指出,DRG/DIP改革的效果需要時間檢驗,初期的焦慮、不适是不可避免的,但走過去後的互相認同、同向發力也是可以預見,也是在國家試點城市已經顯現的。

“請相信,DRG/DIP期盼的是各方共赢,絕不是踩跷跷闆,醫保維護群衆利益的初心、支援醫療機構發展的本心是毫無疑問、值得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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