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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為何古代男子都喜歡娶十三四歲的小女孩為妻?

作者:卓越

之是以古代男子結婚都是娶十三四歲、十五六歲的小女孩,那是因為他們根本沒得選,如果不想娶這些十幾歲的、年紀小的,那就隻能娶二十來歲已經結過婚的了,比如曹操、曹丕父子,為了優生優育,落得了一個“愛好人妻”的名頭,曹操可太難了!

奇怪了,為何古代男子都喜歡娶十三四歲的小女孩為妻?

除了這些十幾歲的小女孩結婚以外,其實古代男孩大部分也是十幾歲就成親,這十幾歲的婚姻現狀,就是大陸曆朝曆代的國情,到了唐宋元明清時期倒還好說,可在先秦時代、秦漢時代,如果十幾歲不結婚,那就會被别人當成異類看不起,甚至還會有律法懲戒,提前交上了“單身稅”。

因為社會發展過快,可是人口數量少,為了滿足國家龐大的農耕需求、戰争需求,刺激社會人口快速增長成為必要國策,是以在古代社會,十幾歲就是他們的适婚年齡段。

和咱們現代人男子的适婚年齡在22,女子的适婚年齡在20歲的科學婚嫁理念不同,古代的先輩可真是在咱們還在讀書的年紀就争分奪秒地造人。

但不得不說的是,華夏民族生命力的強盛,就是來源自如此“不近人情”的婚嫁政策。

在先秦時代,越國在勾踐時代就率先劃分出了一個嚴格的“婚嫁線”,本來周代的慣例是女子十五成年,但是到了二十歲之前都不必強制出嫁,而關于男子,則是二十歲成年,三十歲之前都不必強制結婚,這個婚嫁線還是比較人性化的,和現代的理念接近:

“須眉二十而冠,三十而有室始得理男事,女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
奇怪了,為何古代男子都喜歡娶十三四歲的小女孩為妻?

可越國為了求快速發展,直接在人口政策上下了功夫:

“佳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不得不說,越國的中興和越國統治者的執政手段分不開聯系。要知道國與國之間的差距便是在軟實力、硬實力方面拉開的,越國加大人口的制造力度,這便是一種進階的資源優勢,以制度優勢帶動國家發展,這便是人口政策的魅力。

越國直接給男女定義了“婚嫁”線,這不僅僅是建議,還是“法律”,如果女子十七歲了還不嫁,男子二十了還不娶,那麼就是父母違法,這樣強制性的律法要求,讓婚嫁市場多出了許多十三、四歲的女子并不出奇。這樣的婚配,沒有什麼誰老牛吃嫩草一說,女子固然是十三、四歲,但男子也大多數是十五、六歲,要說嫩,大家都嫩。

這麼早結婚,不管願不願意,規定就是這樣,沒辦法。

特别是春秋戰國時期,妥妥的人口攪拌機,諸侯國之間互相開戰,天天都有大戰,一旦有一兩次長平之戰這樣規模的戰役,都能直接把一個諸侯國直接打到崩潰,是以時間久了,大家也不遵守禮法那套了,什麼女子二十才嫁,男子三十才娶,幹脆點,直接學習越國,放低婚嫁線。

有的更狠一點的,直接十五歲不嫁不娶就算違法,比越國還要嚴格,如此一來,春秋戰國才有那麼強大的活力天天互毆,不得不說,咱們先秦時代的人口消失人數都是同時代其他文明的數倍,就連社會人口的循環都堪比全部文明,中華民族何愁不強大。

到了秦漢,這套邏輯依舊沒有改變。

秦朝短暫,但是也完美地繼承了“早生早育”的社會觀念,才有了這麼多的人口可以在中原大地發生大戰。

而漢高祖劉邦,之是以在沛縣被大家經常“嘲笑”,這就和他年紀大了都還沒有結婚有關,劉邦算是那個時代的異類,但是也說明了一個特性,正是這樣打破社會正常的人,反而容易脫穎而出。可是劉邦自己晚結婚,卻不意味着他的帝國裡的人可以晚結婚,漢代依舊是繼承了那套嚴格的婚嫁年齡線。

奇怪了,為何古代男子都喜歡娶十三四歲的小女孩為妻?

漢代皇帝們、王爺都是早早地結了婚,漢惠帝的張皇後張嫣,嫁給他的時候也才是十歲左右,而後來的漢景帝、漢文帝、漢武帝,沒有一個不是早婚早育,不是一般地早,都是在十一二歲這個區間,或許社會觀念已經養成了這種婚姻習慣。

因為漢代律法有着明文規定要“罰款”那些晚婚晚育的人: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歲不嫁,五算。

這個五算就是屬于“單身稅”了,如果女子在十五歲到三十歲之間沒有嫁,那麼所有的稅務就五倍,這個稅務是加在家庭上的,由此可見,在漢代法律下,十三、四歲,都可能算是“晚婚”了,都要十歲出嫁才保險一點。

而這樣做值得一提的是,這樣的政策是有很大好處的,西漢末年,漢朝人數高達六千多萬,這個龐大的人數結果,正是來自于這些“婚姻政策”。

奇怪了,為何古代男子都喜歡娶十三四歲的小女孩為妻?

東漢末年的曹操,但凡打仗都要觊觎别人的妻子,其實曹操就是在“早婚早育”的背景下被逼成了這樣的擇偶取向。十三四歲的女子,本來在生育就有着很大的風險,反而是那些結過婚,已經渡過了生育風險期的“大齡女子”才更安全,曹操雖然被後世人吐槽“道德不行”,可實際上這也是曹操為了優生優育的做法。

這種婚嫁觀念盛行,但凡古代社會一亂起來,早婚早育政策就會被加緊執行,這種現象是伴随着古代社會的發展一直在加劇的。

不過到了唐代,這種早婚早育的婚姻政策有了新的亮點,那就是“政府配置設定對象”:

“诏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無夫家者,州縣以聘請娶”

男子二十、女子十五,隻要是超過了這個底線,還是單身,那麼州縣政府就有義務解決他們的婚嫁困難問題,再說簡單點,州縣政府看似做了紅娘,實際上是包圓了、保證了這些少男少女們的婚姻,和配置設定對象相差無多,這樣的背景下,沒有女方敢開天價彩禮,大多數人都是門當戶對。

奇怪了,為何古代男子都喜歡娶十三四歲的小女孩為妻?

可實際上唐代已經是國際化社會,人口界限模糊,政策是政策,社會風氣卻是開放得多,最重要的是,這一個階段的商品經濟發展迅速,民間多了許多行業,從事農業再也不是社會的搶手相親對象,說不注重彩禮,那也不現實,大家開始傾向于富貴人家。

到了宋代,宋代政府就沒那麼多閑心逼着大家早婚早育,是以宋代是十三四歲少女結婚最少的一個時代。宋代還有了李清照、朱淑貞這樣的女性人物代表,宋代的女子地位是有所提升的,不再是單純的生育機器。

往後的時代中,資本主義萌芽開始出現,有錢就嫁得好,沒錢可能一輩子打光棍,這一系列現象都不稀奇,不過明清時期的貴族,大多數都保持了早婚早育的習慣,例如清朝皇帝們,從順治再到乾隆,沒有不早結婚的,而且這中間大量的王爺們都是早早結婚,十三四歲的妻子、妾室數不勝數,讓大家以為他們就喜歡十三四歲的,是有怪癖。

可對于他們而言,這正常不過了啊,如果娶了二十歲的女子,那麼就等于娶了大齡剩女,面子上過意不去的,而且有沒有大齡剩女都是兩說。

奇怪了,為何古代男子都喜歡娶十三四歲的小女孩為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