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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全面取消?官媒一錘定音,3大“新權益”業主要提前知曉

作者:黃氏說
物業全面取消?官媒一錘定音,3大“新權益”業主要提前知曉

物業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到的群體,每天看到小區裡的保安、保潔他們都是物業從業人員。

物業的出現讓我們的居住環境有了改善,但是物業管理帶來的生活煩惱也在困擾着每一個居民。

甚至在一些地方的掃黑除惡行動當中,不少物業公司高管因涉黑而锒铛入獄,關于物業的争議聲音變得越來越大。

物業全面取消?官媒一錘定音,3大“新權益”業主要提前知曉

此前,許多地區的物業服務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瑕疵,讓很多業主覺得的不盡人意,甚至有些惱火。

現行法律賦予了一些權利給業主,業主們可以行使好這些權利來制衡物業,倒逼物業公司提高自己的服務。

全面取消物業成為不少業主的呼聲,不過物業服務真的能那麼容易取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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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會全面取消嗎?

物業并不是以前就有的行業,而是随着現代化建設從外國引進來的一種服務形式,現在廣泛的影響着我們的生活。

按照物業服務行業最開始的定位,一切都是美好的。

有人專門負責秩序、有人專門負責衛生、有人專門負責維修,大家按照标準支付費用共同維護美好的生活環境。

現實中物業帶給人們不少的煩惱,如果讓大家來吐槽自己糟糕的物業服務經曆,恐怕三天三夜也說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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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的物業服務讓業主們感到很不滿意,物業費沒少繳納,最後看不到什麼顯著的生活環境改善。

甚至不少人都有過和物業公司吵架的經曆,最終問題也沒有解決。

相較于普通的業主,物業公司屬于強勢的一方,單一的個人肯定無法對抗強勢的企業。

正是因為這種力量的懸殊才在根源上讓物業公司有德不配位的底氣,也讓業主産生了維權難、治理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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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會感覺到疑惑:明明是我自己全款買的房子和停車位,但是物業經常限制我個人權利的行使。

如果是正當的限制也無可厚非,但是不正當的限制會影響我的合法權益,花上百萬買的房子住起來當然不能被物業公司随意的打擾生活。

本來物業服務是為了友善業主的生活,現在卻成了打擾業主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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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取消物業公司的言論變得越發響亮,不少人都在反思物業公司該不該取消。

其實從官方媒體的态度和大陸法律尤其是《民法典》的規定來看,物業公司一時半會取消不了,隻能是通過賦予業主更多的權利來規範物業公司的操作。

那麼法律究竟賦予了業主多大的權利,業主又能通過哪些權利的行使來有效制衡物業公司,這三大“新權益”大家一定要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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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會設立業委會

業委會是業主們自發成立的組織,主要是代表業主的利益同物業公司進行鬥争,業主們需要發出同一個聲音。

大陸《民法典》規定了業委會的權利,它有很多的權力,其中最大的權力就是換物業公司。

這個權利可謂是釜底抽薪,既然能換掉物業公司,那其他限制物業公司的權利當然也會擁有。

隻要居住在小區裡,是這個小區的業主就有權參與業委會,這是居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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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很多小區是沒有業委會存在的,這就給物業公司很大的發揮空間,物業不用擔心自己被替換掉,是以胡作非為者便有之。

當小區居民遇到困難時,不乏會有熱心腸的大哥大姐出面來維護。

但是一枝獨秀不是春,百花齊放才能春滿園,一兩個熱情的業主是無法改變目前的現狀。

業委會的設立就是為了扭轉這種尴尬的局面,讓大家有所依靠、抱團取暖,擁有對抗強勢物業公司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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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成立後可以對物業公司進行監督,發送各種通知公告要求物業公司進行及時處理。

個體對群體本來就是不對等的,群體對群體就能扭轉這種不對等的局面,以業委會的名義進行公告也能夠增強對物業公司的震懾力。

業主們需要發出同一個聲音,這樣才能引起物業公司的重視,大家發出不同的聲音隻會削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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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沒有物業公司願意接管小區的時候,業委會也能夠發揮物業公司的作用,進行強大的組織動員能力。

有時間的居民可以加入到業委會下設的環境分會、秩序分會當中進行清潔、管理等工作。

業主們集資來解決資金的問題,這樣就代替了物業費的作用。

法律賦予了業主們這樣的權利,大家就應該用好這些權利,不然就隻能看作風不良的物業公司作威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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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支知情了嗎?

物業公司除了收取物業費之外還有很多創收項目,随處可見的廣告,攤販的管理都是收費的項目。

按照法律規定,這些收益本應該歸業主們共有,物業公司隻是代替業主們收取了這些費用,現在也理應花費在業主們身上。

不過事實上很多人沒有享受到這比收益,甚至質問物業公司時他們還經常哭窮,明明收了那麼多物業費還經常說自己入不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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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賦予了業主這樣的知情權,業主們有權利知悉自己生活的小區每個月甚至每個季度開支如何。

物業公司作為園區的營運方,應該每個季度進行财務公示,這是物業公司的義務用于保障業主們的知情權。

如果業主們連知情權都難以保障,那麼建立在知情權之上的選擇權就更沒辦法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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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的知情權能否獲得保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物業公司重不重視,這也是好物業與差物業的差別。

好的物業公司從來不擔心公開自己的賬目,甚至會運用這些營收利潤來變成各種禮物配發給業主,讓業主們享受到這些好處。

盡管落到每戶業主手裡可能并不多,有些業主也看不上,但這畢竟是物業公司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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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物業公司涉及到違法犯罪,最重要的就是物業賬目營收不清楚,甚至出現了貪腐侵占。

一邊收着高昂的物業費、一邊侵占原本屬于業主的資金,最後也沒見給業主帶來什麼實實在在的好處,對物業公司的内部員工也沒漲薪資。

這些都會提現到物業公司的服務品質上,引起業主們的不滿,造成業主與物業之間的沖突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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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收益共有

小區會産生很多公共收益,這些公共收益應當收歸業主共有,這個問題前面提到過。

前面側重于談物業收支的公開,這裡法律更強調小區本身的營收能力歸屬問題。

這些全部都收歸給業主共有,這樣一來小區賬目上就能産生很多的錢。

用這筆錢不管是分給業主也好還是作為維修基金專項使用也罷,都能減輕業主們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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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共有收益大到小區的門面房、商業體,小到電梯裡刊登的廣告收入,都是業主們看不到的收益。

業主們生活在小區當中除了有日常的物業費支出以外,還有這些隐藏的收益可以獲得,隻不過業主們不知道,這些錢最後都流向了物業。

無形當中物業公司其實有了很多額外的收入,這一點在最新的《民法典》上予以了明确,告訴了大家這些都是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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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生活的環境,不管是樓體還是花園它并不是一個損耗物,他們也能帶來很多創收。

甚至地段好的小區創收的收入堪比物業費的收入,這樣一來創收的項目都能維系小區的日常運轉。

物業費就完全可以少收或者不收,将這些創收項目外包出去。

隻是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我們很少遇到這類小區,真的遇到了這類小區也是開盲盒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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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小區的品質,地段差的小區如果有很好的物業服務,也不影響小區的房價。

物業公司有時候也是小區的金字招牌,他們對于購房者來說也是非常有分量的,隻是這樣的小區可遇而不可求。

我們希望未來會有更多的優秀物業,甚至冒出來個物業界的“胖東來”這樣的标杆也是未嘗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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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總的來說,《民法典》賦予了業主很多的權利,從大的方面講組建業委會、知情權和共有收益權是核心的權利。

物業有物業存在的價值,一時半會我們無法取消掉它,但我們有權利去改變它,它牽扯到每個業主的生活。

把這些障礙都掃清,大家的生活才能變得悠閑,不至于每天被小區的物業鬧得雞飛狗跳,這也影響大家生活的心情。

物業全面取消?官媒一錘定音,3大“新權益”業主要提前知曉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力上睡大覺的人,以前法律規定不到位的時候大家還可以說法律的問題,現在就不能了。

享有權利而不行使權利,最後吃虧也隻能自擔風險怨不得别人。

這些維權的手段、方法大家一定要掌握,當物業再侵犯合法權益時要會保護自己。

不知道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面臨過哪些物業的煩惱,又出現了哪些新的問題,歡迎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