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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證監會部署,滬深北交易所釋出,這項新規5月1日起實施!

作者:中國證券報

為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幹意見》,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等政策檔案要求,推動上市公司高品質發展和投資價值提升,規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相關資訊披露行為,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滬深北三所4月12日正式釋出《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

多位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指引》是可持續發展領域的重要裡程碑事件,将有助于提供規範、可比、高品質的資訊,彰顯優質公司投資價值,吸引中長期資金,提升A股國際影響力。在披露架構、議題設定等方面,各方亦有較大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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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報告期内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闆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

公司自願披露2024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報告内容應當與指引要求保持一緻

對于具有财務重要性的議題,公司應當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名額與目标”四個核心内容進行分析和披露

《指引》設定了應對氣候變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鄉村振興、創新驅動、員工等21個議題,并通過定性與定量、強制與鼓勵相結合的方式對不同議題設定了差異化的披露要求。

廣泛征求意見 多處重要修訂

近年來,上市公司積極披露社會責任報告、ESG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報告數量和品質不斷提升,可持續、綠色、低碳發展相關的投資市場規模持續增長,可持續資訊披露與可持續投資互相促進的良好市場生态正在加速形成。

為進一步提高可持續發展相關資訊披露品質,建立标準統一的報告制度,滬深北三所于2024年2月8日釋出《指引》征求意見稿,通過多種管道廣泛收集市場各方的意見建議。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回報意見80餘份。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針對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收集到的建議,證監會及滬深北三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多數已充分吸收采納。部分重要修訂包括:

一是明确不同重要性議題的披露要求。本次修訂明确具備财務重要性的議題需按照“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名額與目标”的四要素架構進行披露,對于僅具有影響重要性的議題,則根據具體議題相關名額要求披露。

二是增加議題明細。本次修訂在《指引》附件中直接列明所包括的議題清單,便于企業執行。

三是适當放寬部分披露要求。如要求可持續發展報告在4月30日前披露,但不要求必須和年報同時披露,以緩解上市公司集中披露年報與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壓力,以及增加财務影響定量披露豁免條款等。

四是完善具體披露要求和文字表述。如整合優化部分議題章節,新增利益相關方管理、盡職調查、靈活就業、普惠金融、碳排放權交易情況等披露要求,允許整合披露治理相關資訊,增加資料追溯調整豁免情形等。

前期征求意見稿發出後,多家國際機構認為,《指引》的釋出是國内可持續發展領域裡程碑式的标志,也是大陸可持續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展現,可預見的是,對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要求一定會從數量趨向品質,從定性趨向定量,從披露趨向治理,企業應在過渡期内做好充分的準備。

明确規則實施、披露架構、具體議題

《指引》正式釋出稿共6章63條。

規則實施方面,明确報告期内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闆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公司自願披露2024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報告内容應當與指引要求保持一緻。

具體議題方面,《指引》設定了應對氣候變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鄉村振興、創新驅動、員工等21個議題,并通過定性與定量、強制與鼓勵相結合的方式,對不同議題設定了差異化的披露要求。

機構人士認為,《指引》兼顧強制規範與自願靈活。《指引》在可持續資訊披露要求中剛柔并濟,披露主體、披露方式、披露标準、披露過渡多方面同時具有規範性與靈活性。這種剛柔并濟的政策有助于中國可持續資訊披露的穩妥起步和漸進發展,積累經驗并推動持續改進。

《指引》廣泛參考國際有益經驗,建立健全更符合中國國情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名額體系。《指引》将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的品質,有助于上市公司更好吸引境内外中長期資金。

适時評估擴大強制披露主體範圍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下一步,滬深北三所在證監會統一部署下,将做好市場教育訓練等服務工作,适時制定更細化的披露指南,為上市公司執行《指引》規定提供具體指導,并支援相關部門做好ESG評級、指數開發和投資等工作,進一步增強正向激勵,推動建構良好的可持續生态。

此外,三所還将根據《指引》執行情況适時評估擴大強制披露主體範圍,推動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品質的可持續發展資訊,促進夯實上市公司高品質發展基礎。

“總的來看,《指引》立足大陸國情,循序漸進推動,将有助于引導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促進公司與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差異化的實施步驟,适時評估擴大強制披露主體範圍等制度設計,充分考慮到了披露主體的承受能力,設定科學合理,不會過分加重公司企業負擔,避免公司‘為了披露而披露’。”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說。

審讀:倪銘娅編輯:張 楠 亞文輝

校對:于紅波簽發:孫 宏

剛剛,證監會部署,滬深北交易所釋出,這項新規5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