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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幫助殺人犯脫罪“殺人免死”案的離奇内幕

作者:萬象叢生

文/杜先福

警察幫助殺人犯脫罪“殺人免死”案的離奇内幕

殺人不償命 内中隐玄機

1996年2月15日(農曆臘月27日),中國人傳統的春節氣氛已然彌漫。四川省内江市資中縣明心寺鎮,駐該鎮的四川硫酸廠勞動服務公司22歲的青年職工黃建國,晚飯後與朋友黃傳林、周賢文一同散步,路經明心寺鎮明心大廈時,無業青年張懷忠邀約黃建國等人到大廈底樓一家茶館打麻将。

23時許,突然停電,埋怨停電的黃建國拿起一個麻将擲了出去,恰好彈到了張懷忠臉上,張懷忠大怒,由此與黃抓扯起來,在場的黃傳林、周賢文慌忙勸阻,把黃建國拉離了現場。

回家的路上,黃建國想起帽子遺忘在茶館了,黃傳林、周賢文又跟着黃建國傳回去拿帽子。當三人走到茶館外梯步處(該茶館出門有十餘步台階通到街上)時,仍在茶館的張懷忠沖黃建國吼道:“你他媽還敢跟老子回來,老子今天要弄死你!”

随即,曾經當過兵的張懷忠抽出随身攜帶的軍用匕首,沖向黃建國,向黃建國腹部、大腿等部位猛刺8刀,黃建國當即倒在血泊中,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後經法醫鑒定,黃建國系髋動脈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發後,張懷忠連夜畏罪潛逃。資中縣警察局雖積極偵辦,但張懷忠卻人間蒸發,音信杳無。

轉眼将近3年。

1999年1月,河南省南陽市公安機關傳來消息,當地公安機關抓獲一名叫張林的人,據群衆舉報,張林在四川資中殺過人。

經查,張林正是殺人潛逃的張懷忠。随即,資中警方派出刑警大隊重案中隊副隊長陳某與時任明心寺鎮派出所所長的羅某某一同前往南陽,将張懷忠押解回了資中。

殺人兇手落網了,屈死的靈魂九泉之下可以瞑目了。黃建國的父母、哥姐盼望着法律早日懲處張懷忠,強烈要求張懷忠為黃建國抵命。

然而,1999年8月31日,内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作出判決: “張懷忠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嚴懲。

考慮被告人被異地公安機關抓獲後,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能掌握的罪行,應視為自首行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判決張懷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警察幫助殺人犯脫罪“殺人免死”案的離奇内幕

黃建國的哥哥黃雲章說起弟弟被害,痛哭流涕

10年奔走控告,總是難讨說法

張懷忠有自首行為?這怎麼可能呢!黃建國的親人均不服上述判決。拿到判決書後第三天,黃建國的大姐黃秀英受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即黃建國的父母委托,向省高院提起上訴,上訴狀遞給内江中院轉交。

過了幾天,中院通知黃秀英去法院,說黃秀英沒有資格提起上訴,黃秀英馬上即以黃建國父母的名義提起上訴。又過了幾天,法院卻通知黃建國父母,說已過上訴期,不能上訴了。

喪失上訴權以後,黃建國的親人開始了漫長的申訴之路。他們一再希望檢察機關查清張懷忠是否有自首行為,檢察機關稱,這個是公安機關的事,應由公安機關查辦。

無奈,他們便找公安機關,找法院,這些機關卻稱,案子已是闆上釘釘,翻不了。

黃建國的四哥黃雲章在成都打工,為了給弟弟伸冤,幾乎一兩個月就要向省檢察院和省高院遞送或寄送一次控告材料。

然而,所有的材料均是石沉大海,毫無回音。黃建國的姐姐在内江、資中也是來回奔波,口頭和書面向公、檢、法控訴,希望查清事實真相,但仍然沒人理睬。黃雲章在成都找了幾家律師機關,向他們咨詢如何申訴,律師看了材料,說這樣的案子要翻案,很難。

然而,世間畢竟還是好人多。有人告訴黃建國的親人,說當時張懷忠被南陽警方抓獲時,當地警方是移交了相關抓捕材料的,然而那些材料卻不見了,辦案警察卻另外出具了所謂張懷忠投案自首的說明。要把這個案子“翻過來”,唯一的辦法是去南陽警察局提取當年抓獲張懷忠的相關材料。

好心人的提示,無疑給黃建國的親人指明了一條道路。但是,去南陽提取材料,非司法機關不可。黃建國的哥姐這時想到了律師,但是,他們找去找來卻沒有找到願意接受委托的律師。

不過,好心人畢竟還是有。一個至今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律工作者,實在忍受不了歪曲法律的現象,大膽接受黃建國親人的委托,于2001年3月,陪伴黃建國的大姐黃秀英秘密前往河南南陽“驗證”。

然而,他們到達南陽找到警察局時,卻被告知,當時的辦案警察調走了,不知道這個案子的具體情況了。

黃秀英為此十分悲傷,從警察局到飯店住地一直都在傷心地哭,飯店老總覺得黃秀英很奇怪,就刨根問底,得知了實情後,這個老總十分“仗義”,說他與警察局上司比較熟,他願意幫忙聯系查詢。

在這個老總的幫助下,黃秀英終于從南陽市警察局宛城分局刑警大隊提取到了抓捕張懷忠的《呈請刑事拘留報告書》,該報告書載明:“拘留的理由和根據:1999年元月1日夜11時許,根據群衆舉報抓獲張林,據反映,張林原名張懷忠,在原籍四川省内江市資中縣明心寺鎮将四川硫酸廠勞動服務公司職工黃建國殺死後潛逃到南陽。”

這個拘留報告書表明,張懷忠被抓的理由和根據是因為群衆舉報其在原籍殺了人。而并非資中公、檢、法所稱張懷忠是在司法機關未掌握其殺人罪行時的自我供述。是以,張懷忠的自首根本就不能成立。

拿到這個拘留報告書以後,黃秀英如獲至寶,回到四川後,她便将拘留報告書影印了若幹若幹份,分别送到公、檢、法,希望引起相關機關重視。然而,除内江市檢察院說要“研究”外,其他機關卻一概沒有回音。無論黃建國的親人怎樣奔波,幾年來,始終沒有讨到說法。

撥開烏雲見青天 枉法警察受懲罰

轉眼幾年時間又過去了。2006年5月,黃建國的四哥黃雲章在成都打工時看到報上有一條新華社發的消息,大标題是“信仿者人人可見局長”,黃雲章好似看到了破曉的曙光。他把報紙影印了很多份,希望在警察局長接待日,遞上他的申訴。但是有人提醒他,他弟弟的案子是公安做了手腳,向警察局申訴恐怕很困難,要申訴,最好是找檢察院。

于是,黃雲章就和父親黃吉高、母親孫吉華,帶着申訴,拿着報紙影印件,找到内江市檢察院,新上任不久的檢察長鐘長鳴看了申訴,反複研究了南陽公安方面的“呈請刑事拘留報告書”,感到該報告書顯示張懷忠自首情節并不存在,鐘檢察長敏銳地認為這裡邊一定有問題,當即要求控申處處長歐力、副處長黃文辦理此案,堅決查清案件真相,并給申訴人一個明确而公正的答複。

随即,控申處副處長黃文從法院借回了該案的全部卷宗。令黃處長納悶的是,卷宗裡不僅沒有南陽公安方面的《呈請刑事拘留報告書》,竟然沒有南陽警方任何辦案材料,這極不符合辦案正常。

按照一般辦案程式,犯罪分子逃到外地被抓獲,抓獲機關不僅要建立相關法律文書,還要建立基本案情的訊問筆錄材料,然後,在移交罪犯時将相關材料一并移交給接收機關。

然而,張懷忠殺人案,南陽警方卻沒有移交任何材料,這太不可思議。

此外,據申訴人申訴稱,1996年2月15日即張懷忠殺人當晚,現場目擊證人就被派出所詢問并作了筆錄,然而卷宗裡也沒了這些最原始的筆錄,這又是為什麼。

黃文把這些疑點向檢察長彙報後,鐘檢察長要求,此案要一查到底,堅決還法律以公正。因為此案關系到辦案機關,鐘檢察長要求辦案人員注意政策,既要查清案件真相,又要保守秘密,還要注意辦案人員自身安全。

雖然辦案檢察官十分謹慎,但其間還是走漏了消息。因而辦案過程中,有人匿名電話威脅檢察官“不要做絕了,做絕了沒好處”。然而,辦案檢察官卻不吃那一套,決心把案子真相查個水落石出!

針對卷宗裡沒有張懷忠在南陽被抓的任何材料,黃文即發函到南陽市檢察院控申處,請求幫助查詢1999年1月初宛城警方抓獲張懷忠的案件材料。不久,宛城檢察院控申科寄回了張懷忠案件材料影印件,除抓獲張懷忠時所作的訊問筆錄及群衆舉報情況記錄外,《呈請刑事拘留報告書》與黃建國的親人所提供的報告書完全一樣,所缺的是沒有舉報人的證言材料。

為了擷取舉報人的證據材料,黃文決定,親赴南陽,調查驗證。黃文與劉健敏兩名女檢察官趕赴南陽,首先找到當年承辦張懷忠案的宛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重案中隊隊長張長付,據張長付介紹,當年宛城警方接到兩位女士史某、邢某某報案稱,一名自稱在四川内江市資中縣殺了人逃到南陽的張懷忠多次威脅、敲詐、勒索史某、邢某某,史某,邢某某忍無可忍,遂向警方舉報張懷忠在原籍資中殺了人的罪行,宛城公安抓獲張懷忠後,經審訊,證明史某、邢某某舉報屬實,遂将張懷忠移交四川資中公安。

從宛城警方了解情況後,黃文、劉健敏兩位檢察官又想方設法找到史某、邢某某驗證,終于掌握了張懷忠在南陽繼續犯罪的真相。

原來,曾于1989年當兵、1993年複員的張懷忠,在部隊即說得一口流利的國語。1996年2月15日在資中殺害黃建國後,張懷忠即逃到曾經服役所在地河南南陽,化名張林,并通過關系,順利地在當地落了戶,辦理了身份證。

不久,即與邢某某戀愛并結了婚。結婚後,邢某某發現張林性格粗暴,提出離婚,張林要求邢某某補償“青春損失費”,邢某某及家人給了張一筆錢,終于把婚離了。

然而,張林卻并不罷休,仍然經常向邢某某勒索錢财,邢某某不給,張林即對邢說:“老子實話告訴你,老子本名張懷忠,原籍四川内江資中人,在老家殺了人才到南陽來的。不信你可以去問。

老子橫豎是在四川殺了人的,什麼事情都幹得出來,你敢不給錢,小心老子要你的命!”邢某某害怕張林殺人,不得不經常拿錢給張林。

與此同時,張林又瞄上了一個離異帶着小孩的少婦史某,騙得史某信任後二人開始同居。不久史某就發現了張林的許多惡習,提出分手,張林不僅不願分手,還要史某給他錢,史某不願給,張林就把史某的女兒藏起來,逼迫史某給錢。

張林用威脅邢某某的同樣方法威脅史某說,他在原籍資中是殺過人的,史某不給錢,小心她女兒性命難保。史某獲知邢某某同樣受到張林的勒索,兩個女人對張懷忠恨之入骨,便聯合起來,鼓起勇氣想找人收拾張懷忠。

事情被史某一個當行政幹部的親戚知道了,主張報案,于是邢某某和史某即向警方舉報了張懷忠在原籍殺了人的情況,張懷中終于落入法網。

一切真相均已大白,正當檢察官将相關情況材料移交内江檢察院反渎職侵權局準備從司法機關内部深挖涉嫌枉法辦案的犯罪行為時,資中縣警察局兩名警察卻自己走進了資中縣檢察院,此二人正是當年去河南南陽帶回張懷忠的資中縣刑警大隊重案中隊的陳某和明心寺派出所長羅某某。陳、羅二人稱,聽說黃建國的親屬一直在申訴,他們特來說明當年辦案的一些情況。

他們要說明什麼情況呢?資中縣檢察院立即把這一情況上報内江市檢察院,該院反渎職侵權局局長趙小平親率檢察官趕到資中,非常政策而又一針見血地對陳、羅二人說:“歡迎你們二位前來自首。

”陳、羅二人一聽“自首”,當即臉色大變。趙小平局長随即從二人當時寫的虛假辦案說明入手,開門見山指出了二人涉嫌枉法辦案的情況,二人自知無法掩蓋,進而交待了枉法辦案的過程。

原來,張懷忠之母段某玉,早年曾擔任村團支部書記,與當時任鎮團委書記的羅某某關系極為密切。後來,段某玉又擔任了村支部書記,羅某某則擔任了明心寺鎮派出所長,二人關系仍然十分密切。

後來,段某玉的兒子張懷忠即拜羅某某為“幹爹”。張懷忠當兵複員後,在明心寺場鎮多次行兇作惡,群衆報了案,卻一直沒有受到追究處理。

1999年元月,張懷忠在南陽被抓後,陳某、羅某某一同前往南陽,把張懷忠帶回資中後,張懷忠之母段某玉找到羅某某,要羅保住“幹兒子”張懷忠的性命。羅說,這個案子不是派出所在辦,要找具體的辦案人員才行。段某玉就給了羅某某1萬元錢,叫羅一定要幫這個忙。羅就找到陳某,給了陳某3000元錢,說明了段某玉的意圖。

随即,陳某就寫了一個張懷忠具有投案自首情節的辦案說明,羅某某也就照着陳某的說明,也寫了一個内容基本相同的說明,其說明稱:張懷忠在南陽盜竊機車時被抓獲,然後主動供述了公安機關沒有掌握的其在四川原籍殺了人的罪行。

有了這樣的說明,案卷裡便把南陽公安方面的所有材料抽掉了,連同1996年2月15日案發當晚黃傳林、周賢文二人的詢問筆錄也莫名其妙失蹤了。之後,公訴機關、法院正是根據羅、陳的造假材料,作出判處張懷忠無期徒刑的判決。

2009年5月13日,内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陳某、羅某某,犯徇私枉法罪,分别判處有期徒刑2年。

警察幫助殺人犯脫罪“殺人免死”案的離奇内幕

受害人給檢察院送錦旗

遲來的法律公正 殺人犯終于獲死刑

枉法辦案民警獲刑入獄,罪有應得。殺人犯應否重判,并追究其什麼樣的刑事責任,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因兩名警察編造“從輕處罰”情節而使惡性殺人犯逃脫死刑追究的張懷忠,被三次減刑後而今還剩7年刑期,其是生是死,而今又該怎樣重新追究其刑事責任?這個問題又将成為一個更大的法學懸案。

2008年9月4日,内江市人民檢察院複查認為:1996年2月15日23時30分左右,被告人張懷忠和被害人黃建國(本案死者)在資中縣明心寺鎮明心大樓打麻将時發生抓扯,經人勸解後黃離開現場。

爾後,黃建國因回茶園拿帽子,被告人張懷忠見狀說:“你還敢給老子回來”,摸出随身攜帶的水果刀沖向黃建國,向黃的腹部和大腿猛刺數刀,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黃建國系右髋總動脈破裂大出血死亡。

被告人張懷忠将黃建國殺死後潛逃至河南南陽市改名藏匿。先後以其在四川省資中縣殺死人的經曆對邢某某、史某進行威脅,邢、史二人無法忍受被告人張懷忠的糾纏和威脅,共同向南陽市警察局舉報張懷忠在四川省資中縣殺人的事實。

1999年元月1日晚,南陽市警察局宛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的幹警根據邢、史二人的舉報,在南陽市将張懷忠抓獲。經審訊,張懷忠交代了四川省資中縣殺人的犯罪事實。

對此,内江市檢察院提請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向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009年6月,省高院決定再審此案,并指令内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11月11日下午3時許,再審在張懷忠服刑所在地大竹縣人民法院進行。庭審中,控辯雙方就張懷忠是否自首進行了辯論,張懷忠的辯護人認為,警察枉法與張懷忠沒有關聯,責任在辦案機關。

2009年12月18日,内江市中級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再審認為:原審被告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檢察機關提出的原審被告人張懷忠不具有自首情節的檢察意見與本院再審查明的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相符,應予采納。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張懷忠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正确,審判程式符合法律規定,但原判認定被告人張懷忠具有自首情節之錯誤,導緻适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糾正。

據此作出判決:撤銷(1999)原審“被告人張懷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的判決,另以張懷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