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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江政法實踐】以建立“楓橋式人民法庭”為引領 探索訴源治理新路徑

作者:平安黑龍江
【龍江政法實踐】以建立“楓橋式人民法庭”為引領 探索訴源治理新路徑

近年來,七台河市新興區人民法院開發區法庭始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探索人民法庭工作與基層治理體系的契合點,充分利用人民法庭貼近基層、服務群衆前沿陣地的優勢,強化黨建引領,與基層黨委關聯,發揮專業優勢,“三個結合”謀發展,建立健全以人民法庭為重要法治支點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

2023年,開發區法庭綜合結案率90.68%,結收比105.42%,調撤率72.43%,法定審限内結案率100%。訴前調解成功率100%,法庭參與當地基層機關調解率70%,法官進社群覆寫比例100%。

彰顯法庭前沿優勢

實作司法服務全覆寫

一是提升人民法庭綜合效能。在開發區法庭建立一站式訴訟服務站,規範設定導訴服務區、信訪服務區、電子資訊服務區、立案服務區、調解服務區五大功能區,為群衆提供一站式服務,法庭作為“訴源治理直通車”,服務鄉村振興和基層社會治理工作。二是暢通直聯群衆管道。聯通法庭和村居企業的視訊連線系統,聚合責任法官、人民調解員、平台聯絡員的微信群,輔以巡回審判裝置,有效覆寫街道綜治中心、重點村居園區、企業行業協會,暢通與村居、企業24小時溝通管道,開展常态化走訪,實作聯村入戶制度化。三是用實平台聯絡員機制。在村居、企業端設定平台聯絡員,實行法庭法官與平台聯絡員關聯,履行定期走訪入戶、糾紛預警研判、訴訟業務代辦、沖突聯調聯解、協助送達調查、開展村居普法六項職能,有效化解法庭查人找物難、調查難、調解難等問題。

【龍江政法實踐】以建立“楓橋式人民法庭”為引領 探索訴源治理新路徑

持續優化解紛效果

助力多元調解提效能

一是優化糾紛苗頭處置。對發現的苗頭性糾紛,與轄區警察局、司法所、村居委員會以及調解組織強化協同關聯,確定把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态。對于可能引發的集體訴訟糾紛,及時指導協調街道辦、居委會形成一攬子處置協定,将糾紛化解在訴前。二是優化糾紛時空化解。創新“一案一群聊”異步調解模式,組織糾紛當事人、村居負責人、特邀調解員、代表委員開展線上調解。一方面打破固定時間限制,“隔空+錯時”完成線上調解、司法确認等工作;另一方面,對群聊固定的無争議事實在立案開庭之前實作化解,達到“聊着聊着就撤了,唠着唠着就結了”,促進法庭調撤率實作新高。三是優化糾紛巡回辦案。針對線上調解不成、群衆訴訟不便、對社會治理具有示範意義的案件,人民法庭及時依托移動巡回審判裝置到村入戶,在田間地頭開展巡回審判,以案說法。

【龍江政法實踐】以建立“楓橋式人民法庭”為引領 探索訴源治理新路徑

發揮法治引領作用

建立村居自治新規則

一是引導建立基層自治規則。将扶助基層自治規則制定作為新時代楓橋法庭基本職能,通過結對聯絡、定期走訪、專題教育訓練等方式幫助完善鄉規民約、社群公約,指導轄區制定買賣合同、物流合同以及勞動合同等規範文本。二是加強基層法治帶頭人培養。推動調解員常駐人民法院調解平台,用好“兩代表一委員”、村居鄉賢借助平台庭審觀摩、“法官說法”等功能,培養基層自治中堅力量和“金牌調解員”。三是深化無訟村居建設。發揮集約式智慧法院系統平台資料內建和成訟态勢研判功能,定期分析基層村居的糾紛治理實際成效,制定“有專人負責、調解員充足、常态化糾紛調處機制”的工作标準,有效推動自治、德治與法治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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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呂靜烨

稽核:賈勇哲

監制:範德龍 崔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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