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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因把人請下車,損失6萬多元

作者:博學多才的流年如夢

夜晚的霓虹燈下,計程車司機小樹靜靜地守候在一家熱鬧非凡的酒吧門口,他的計程車猶如一隻忠厚的大馬駒,耐心地等待着即将散場的人們。23時許,車窗外的大馬路上偶爾駛過的一兩輛汽車,此時的酒吧門口,音樂聲漸弱,人群開始稀疏,預示着營業接近尾聲。

消息來源:中國反邪教網

隻因把人請下車,損失6萬多元

小樹右手夾着半根燃着的煙卷,煙灰長的就快要掉下來,煙氣徐徐飄向車頂。他左手拿着手機,刷着某音短視訊,嘴中不時發出呵呵的傻笑。小樹不時擡頭看向酒吧的大門,他知道,這個時間段常常會有需要搭車的顧客出現,因為酒場該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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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随着一聲歡快的鈴響,酒吧大門緩緩開啟,四個人影晃晃悠悠地走了出來。其中一人,顯然已經喝得有些過頭,步履蹒跚,身體搖擺不定,像一隻被海風拂動的船帆。他的兩側,兩名朋友緊緊地挽着他,試圖穩住他那飄忽不定的步伐,他們的臉上交織着喜悅與無奈,顯然是在盡力護送這位醉友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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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樹見狀,立刻熄滅手中的煙蒂,随手扔出車外,快步走向他們,一邊打開計程車後門,一邊禮貌地詢問目的地。那兩位清醒的朋友感激地向小樹點頭緻謝,迅速将醉醺醺的朋友安置在後座上,確定他安穩躺下。他們和車上的乘客打了招呼後,聽見車上的人說回答了一聲後,小樹熟練地關上車門,啟動了車輛,便問“乘客去哪裡?”“先往前開”後排的乘客含糊地說了一聲,于是駕駛汽車融入了夜色中的車流。

然而,行車途中,小樹通過後視鏡密切關注着乘客的動靜,并多次詢問醉酒乘客具體位址,然而,醉酒乘客隻是垂頭,沒有說清楚目的地,無奈他也是見怪不怪,反複詢問未果後,“你還是重新打個車吧”,并一度下車把車門打開。乘客又将車門關上,無奈隻能又行駛了一段時間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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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樹心一橫緩緩将車停在路邊,打開車門,走到後排,打開後排車門,拍打着後排乘客,“醒醒,哥們兒,醒醒,哥們兒,你還是再打一輛車吧!”沒想到,醉客掙紮着想要起身,卻因醉意過重,無法控制自己的動作,竟在車内滑倒2次。突然,一陣劇烈的嘔吐感襲來,乘客差點吐在車上,乘客雖然醉酒,但也知道付車錢,于是掃碼付款下車,于是說到,你還是再打輛的車吧。可乘客好像沒聽見一樣付款後,徑直沿着人行道行走向前方,漸漸的消失在夜色中。随後,小樹看看遠去的背影就駕駛計程車繼續溜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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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沒過幾天小樹卻收到了法院傳票,這是怎麼回事呢?原來中途下車的乘客翟某,第二天被發現漂浮于合肥環城路雨花塘中,已身亡。翟某家人将當晚一同飲酒的三名男子以及計程車司機樹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30萬餘元。

 在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翟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明知自身身體狀況、酒量以及飲酒可能導緻的危害情況下,疏于自我保護,過量飲酒,應對損害結果承擔主要責任。周某等三人因将翟某送上計程車,盡到了一定注意義務,被判定各自承擔5%的賠償責任。而計程車駕駛員樹某雖完成了運輸合同的形式終止,但由于其未能充分履行對翟某的安全保障和救助義務,将其置于危險之中且采取的措施不足以防止危險發生,是以同樣承擔5%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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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中院在二審中支援了一審判決,對于樹某,盡管運輸合同表面上已結束,但其對翟某的安全保障和救助義務依然存在,因其未能有效防止翟某面臨的危險狀态而導緻的死亡後果,樹某的行為具有過錯,故維持一審判決,依法認定四人均存在過錯,判決各承擔5%責任,分别賠償6萬餘元。

這真是:

繁華街頭夜未央,酒醉人心易迷茫,

的哥職業擔道義,安全保障記心上。

一場悲劇啟人思,法律責任鑒春秋,

同行相勸莫貪杯,各盡其責保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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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件告誡我們:

1. 成年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有足夠的認知和控制力,尤其是飲酒時應量力而行,過度飲酒可能對自己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甚至喪失生命。

2. 一起飲酒的朋友或同伴應當互相照應,對他人醉酒後的安全負責,即使将醉酒者送上計程車,也仍需確定其能安全到達目的地,否則也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 計程車駕駛員不僅在運輸過程中,而且在服務過程直至乘客安全離開車輛前,都應履行安全保障和必要的救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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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該案警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涉及飲酒娛樂的場合,每個人都應該意識到并切實履行好自身的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以降低意外風險,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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