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人在戒毒卻背上“無妄之債” 檢察機關抽絲剝繭鎖定“神秘借款人”

作者:正義網
人在戒毒卻背上“無妄之債” 檢察機關抽絲剝繭鎖定“神秘借款人”

2023年12月,檢察官召開案情分析會,進一步研究李某艇、朱某調解方案。

一次回鄉之路,讓從未借過錢的李某軍意外發現,自己竟欠下大額債務,成了“老賴”。返鄉遇阻、找工作無果、被限制高消費……李某軍被迫吞下一連串“苦果”。

萬般無奈下,他走進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尋求幫助。該院對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全面審查後,追蹤到真正的借款人,依法促成法院改判,還李某軍清白。

回鄉探親發現背上“無妄之債”

2023年春節前夕,蘇州火車站人頭攢動,離開家鄉已久的李某軍歸心似箭,但此時的他卻怎麼也沒想到,原本的探親之旅會變成一條申訴之路。

“我從來沒欠過别人錢,怎麼可能是‘老賴’!”在火車站售票處,李某軍激動地和從業人員争辯。原來,在讀取李某軍的身份資訊時,從業人員發現他被标記為被限制高消費人員,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不能乘坐任何“G字頭”的高鐵列車。

再三确認後,李某軍隻能先接受現實,帶着委屈和疑問打車歸鄉。然而,節後傳回蘇州的李某軍在為其名下的車輛辦理年檢時,又因“老賴”的身份導緻車輛被查封。平白無故遭受兩次不公對待後,他決定為自己讨個說法。

2023年3月,李某軍走進相城區法院查詢自己的涉訴被執行情況。原來,2017年,朱某依據兩張有李某軍簽字和指紋的借條向法院起訴,稱李某軍在2015年向其借款11萬元未歸還。2017年11月底,法院經審理,缺席判決李某軍限期歸還借款。後因李某軍未履行還款義務,2018年4月,經朱某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将李某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深感冤枉的李某軍向法院申請再審,但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對他的申請作出裁定。

“2015年我不可能向他借錢……”2023年5月,萬般無奈的李某軍走進相城區檢察院求助,該院依法受理了李某軍的監督申請,并對其申請理由和案件事實進行審查。

戒毒所出具“不在場證明”

“為什麼說你在2015年不可能向朱某借錢?”

“我當時不可能在場!”面對檢察官的追問,李某軍說出了自己曾經是吸毒人員的經曆。他坦言,2015年他正在戒毒所接受強制隔離戒毒,根本不可能從封閉的隔離戒毒環境中出來借款。

“是虛假訴訟還是冒名借款?李某軍與朱某之間是否存在真實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圍繞案件焦點,承辦檢察官劉鳳琪仔細查閱案卷,多次走訪法院、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等相關機關調查驗證。根據相關部門資訊,2014年4月,李某軍在蘇州因吸食冰毒被警方當場查獲,結合他以往的吸毒曆史,李某軍被依法強制隔離戒毒兩年,期限自2014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4日。經與強制隔離戒毒所核實,在朱某主張借款發生的2015年5月和7月,李某軍确實正在戒毒所内接受治療和身體康複訓練,并且沒有任何外出探視記錄。辦案檢察官認為,戒毒所出具的“不在場證明”可以證明李某軍沒有說謊。

找出“神秘借款人”

“如果借錢的不是李某軍,那會是誰呢?這筆借款是否真實存在?”李某軍隻說懷疑有人冒充自己借錢,卻沒有提供有價值的線索。正當案件陷入困境時,辦案檢察官在法院的卷宗裡找到了蛛絲馬迹:借款人曾通過案外人銀行轉賬的方式歸還過朱某一筆錢,而這個案外人的名字叫李某艇。

一個李某軍,一個李某艇,這僅僅是巧合還是另有蹊跷?辦案檢察官與李某軍溝通後得知,李某軍有個親弟弟的名字就叫李某艇。檢察官順藤摸瓜鎖定了李某艇。為避免打草驚蛇,檢察官決定先從外圍調查入手,先後找到朱某、借款中間人詢問借款情況和借款人特征,得知當年朱某通過中間人向“光頭”出借了11萬元。“光頭”提供的身份證上的姓名是李某軍,但借款到期後,朱某卻再也聯系不上這個“光頭”。

掌握相關證據後,2023年7月,檢察官讓李某艇到院接受詢問。“當時哥哥的身份證在我這裡,我就拿着用了,沒想到會這麼嚴重。”結合李某艇本人是“光頭”的特征、對借款過程和細節的準确描述以及他提供的與朱某之間的資金往來憑證,檢察官基本還原了事情原貌。

為了確定證據鍊條嚴密,該院委托蘇州市檢察院對兩張借條和李某軍、李某艇的筆迹、指紋進行痕迹檢驗鑒定,結果顯示:兩張借條“借款人”處“李某軍”的簽字和指紋都是李某艇的。至此,檢察官認為,是李某艇冒用李某軍的身份向朱某借款。

2023年8月14日,相城區檢察院提請蘇州市檢察院抗訴。同年9月14日,蘇州市檢察院向蘇州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蘇州市中級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并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民事裁定,指令相城區法院再審。相城區法院公開審理後,于2023年12月6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準許朱某撤回起訴,并撤銷原審判決。

随後,李某軍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被移除,日常生活恢複正常。雖然李某軍的清白被找回,但朱某的借款仍未收回,合法債權還需要保護,潛藏的沖突仍需消弭。

今年1月8日,檢察官組織了一場現場調解會,通過釋法說理,平衡各方訴求,最終朱某和李某艇自願達成調解協定,約定李某艇在六年内分期歸還朱某9.6萬元。

“這個月的還款如期到賬,我現在踏實多了。”3月16日,朱某收到了李某艇轉來的第二筆分期還款,他高興地給檢察官打來電話說道。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盧志堅 董濟漢 王金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