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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品質!我省印發三年行動方案

作者:曲靖珠江網

近日,雲南省民政廳、中共雲南省委社會工作部等17部門聯合印發《雲南省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品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提出力争到2026年底,全面建成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高品質發展相适應的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

提升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品質!我省印發三年行動方案

雲南省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品質提升

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

為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及加強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雲南省“十四五”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有關要求,加快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盡責、基層主導、社會協同、全民行動、政府支援的工作體系,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養老服務工作重要論述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促進農村留守老年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作為落腳點,着力完善關愛服務網絡,提升關愛服務能力,廣泛開展互助養老和志願服務活動,使農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和更好關愛服務。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6年底,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高品質發展相适應的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全面建成,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關愛服務普遍開展,農村留守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

(三)服務對象

農村留守老年人是贍養人(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持續6個月以上離開戶籍地縣域範圍從事務工、經商或其他生産經營活動,留在農村生活,事實身邊無贍養人或贍養人無贍養能力的60周歲以上戶籍老年人(以下簡稱“留守老年人”)。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健全工作機制,定期開展探訪

1.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黨委上司下的政府支援保障、部門協同配合、州(市)統籌指導、縣(市、區)組織實施、鄉(鎮)具體負責、群團組織積極參與、村(居)民委員會和老年協會發揮骨幹作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機制。(省民政廳牽頭,各有關機關配合)

2.摸清基本情況。各地要組織對轄區内留守老年人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經濟困難家庭的高齡、失能、殘疾留守老年人,要定期組織對留守老年人的摸底,掌握轄區留守老年人的家庭狀況、健康狀況、精神狀态、安全情況、衛生狀況、居住環境、服務需求等資訊,做到精準界定、精準排查、精準識别,確定精準定位到村、精準識别到戶、精準建檔到人;要建立健全詳實完備的資訊台賬,實行分類動态管理,并錄入雲南省養老服務管理平台,至少做到“一季度一更新”。省、市、縣級層面要掌握轄區留守老年人數量規模、基本分布、主要特征等總體資訊。(省民政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3.分類确定關愛服務對象。準确掌握留守老年人接受關愛服務的意願,結合年齡、居住狀況、身體狀況、生活狀況等基本資訊,将關愛服務對象分為重點人群、次重點人群、一般人群等三類人群,并根據實際适時進行動态調整。

(1)重點人群。包括:年齡≥80歲的留守老年人;年齡<80歲的重殘(殘疾等級為1—2級)、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未開展能力評估但因身體原因長期卧床(按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歸類)的留守老年人,包含失智老年人。

(2)次重點人群。包括:年齡<80歲的中度失能或未開展能力評估但因身體原因行動不便(按中度失能歸類)的留守老年人。

(3)一般人群。包括:年齡<80歲的輕度失能或身體健康的留守老年人。(省民政廳牽頭,各有關機關配合)

4.定期開展探訪。對照《雲南省關于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的實施方案》要求,以縣(市、區)為機關,由鄉(鎮)政府統籌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實施,建立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訪制度。針對重點人群、次重點人群、一般人群等三類人群,實施差異化、針對性探訪關愛服務。要根據留守老年人身體狀況和服務需求,科學安排服務力量,靈活采取服務方式,合理确定服務頻次,原則上每月探訪關愛不少于一次;對失能等重點人群,要視情增加探訪關愛頻次。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風險評估制度,制定風險等級标準,對風險等級高的留守老年人及時實施關愛救助。縣級應建立“資訊暢通、流程清晰、統一指揮、職責明确、快速響應、處置有效”的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機制,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民政廳牽頭,各有關機關配合)

(二)強調家庭盡責,突出關愛主體

5.強化家庭主體責任。家庭是留守老年人贍養和關愛服務的責任主體,子女或其他贍養義務人要依法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避免讓中度及以上等級失能老年人單獨居住生活。扶養人要依法履行扶養義務。子女或其他贍養義務人應當定期看望或者問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村(居)民委員會加強對家庭監護的督促指導,發現留守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贍養人、扶養人不依法履行贍養、扶養義務時,要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留守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贍養義務人虐待老年人的,公安機關視情依法處理。(省公安廳、省民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鼓勵親友鄰裡幫扶互助。鼓勵家族成員和親友對留守老年人給予生活照料和精神關愛,鼓勵鄰裡鄉親為留守老年人提供關愛服務。子女因外出務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贍養義務的,在尊重老年人意願的前提下,贍養義務人可與親屬或其他人簽訂委托照顧協定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同時向村(居)民委員會及時、如實報告去向、聯系方式等資訊。(省民政廳牽頭,各有關機關配合)

7.強化村(居)民委員會基礎性作用。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做好轄區内留守老年人基本資訊摸查;以電話問候、上門通路、集中通路等方式,定期探訪留守老年人,及時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情況,推動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幫互助、鄰裡相親的良好鄉村社會風尚。鼓勵鄉賢人士、社會愛心企業和個人資助開展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省民政廳牽頭,各有關機關配合)

(三)動員社會力量,開展關愛服務

8.充分發揮基層老年協會獨特優勢。支援鄉(鎮)、村(社群)建立老年協會或其他老年人組織,鼓勵留守老年人入會互助養老。鼓勵和引導農村老年協會積極參與群組織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開展老年人喜聞樂見的文體娛樂、教育教育訓練、知識講座等活動,提供權益維護、互助養老等服務。鼓勵各地将農村互助養老服務站等養老服務設施委托交由老年協會等社會力量營運管理,面向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務,把具備資質的老年協會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承接主體。(省民政廳、省财政廳、省老齡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9.廣泛開展關愛志願服務。引導城市和農村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為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豐富、形式多樣、符合需要的志願服務。鼓勵低齡健康老年人為高齡、失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留守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探索建立志願服務互助循環機制。(省民政廳牽頭,各有關機關配合)

10.探索推動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關愛服務。發揮社會工作專業優勢,通過政府購買社工機構服務等方式,為留守老年人提供情緒疏導、心理咨詢、精神慰藉、代際溝通、家庭關系調适、社會融入等服務。(省民政廳牽頭,各有關機關配合)

11.支援社會組織、群衆性自治組織提供關愛服務。落實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加快孵化培育專業化為老服務機構,提升其開展留守老年人安全防護、生活照料、緊急援助、康複護理等專業服務能力。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其他社會力量參與關愛留守老年人。有條件的地方,可将留守老年人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對象,由養老服務專業化組織提供助餐、助潔、康複護理等内容加以關愛。對村(居)民委員會等群衆性自治組織設立的家政服務業、物業管理服務、養老服務機構等社會服務機構的托老服務類崗位,包括老年人護理服務、村級助老服務、便民服務(配送、食堂等)等可設定公益性崗位,按條件要求招聘村民就業,開展探訪關愛服務。(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政府支援,提升關愛品質

12.加大留守老年人社會救助力度。各地要充分發揮臨時救助“救急難”作用,切實解決留守老年人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将符合條件的留守老年人及時納入保障範圍。認真組織開展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落實高齡老年人補貼制度。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和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将符合條件的留守老年人及時納入醫療救助範圍應救盡救。(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3.落實留守老年人社會保障政策。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繼續擴大參保覆寫面,按時足額為已參保留守老年人發放基本養老金。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動留守老年人參保全覆寫,對符合城鄉醫療救助條件的留守老年人參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按規定給予資助。做好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重點做好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簽約服務。将對殘疾留守老年人探訪關愛納入“關愛殘障人士志願服務活動”,對有康複服務需求的殘疾留守老年人及時提供輔助器具适配、康複訓練指導等基本康複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殘疾留守老年人發放殘障人士補貼。及時将符合條件的留守老年人住房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補助範圍。(省民政廳、省财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4.大力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能力。将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納入農業農村重點規劃的農村公共服務方面内容。加強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在滿足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同時,向有需求的留守老年人開放。發展農村老年助餐服務,進一步完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為農村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生活照料服務。充分發揮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設施在農村養老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為農村老年人提供内容豐富、形式多樣、符合需求的關愛服務。建設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整合農村黨建活動室、農家書屋、學校等資源,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積極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支援利用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等現代科學技術,依托城鄉社群為老服務設施,為留守老年人擷取有關服務以及與其外出工作子女親情交流等,搭建高效、便捷、适用的智能服務網絡平台。(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老齡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5.引導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出台促進鄉村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充分發揮基層服務平台及幫扶人員作用,為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勞動維權、社會保障等綜合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16.加強留守老年人平安守護工作。要将留守老年人探訪關愛工作納入平安建設任務統籌推進。深入開展送法進村活動,提高留守老年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意識和安全防範自我保護能力。對涉及留守老年人的沖突糾紛,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積極開展排查化解工作。工作中發現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要第一時間通報有關部門,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第一時間報警,切實保障留守老年人的生命财産安全。各地老齡部門要積極協調同級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提起公訴,協調同級人民法院開辟留守老年人訴訟綠色通道。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要積極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老齡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階段安排

(一)部署啟動(2024年4—5月)

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務、階段性目标、方法步驟、保障措施等,建立部門間協作機制,明确部門責任、實施主體、完成時限。各州(市)具體實施方案或實施細則于2024年5月底前報省民政廳。

(二)重點推進(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底)

各地民政部門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紮實推進各項重點工作任務,着力補短闆強弱項,加大攻堅力度。2024年6月底前完成轄區内留守老年人全面摸底排查,并完成資訊系統更新工作,為留守老年人全部建立檔案,對摸排發現的重點人群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幫扶機制;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探訪關愛服務普遍有效開展;2025年底前基本實作預期目标,留守老年人月探訪率達到100%。

(三)鞏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底)

認真總結工作成效和經驗,及時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協作方式,鞏固階段性工作成果,對存在的困難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對表現突出的機關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揚鼓勵,持續推進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高品質發展。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上司。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品質提升三年行動的重要性,及時安排部署。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養老服務聯席會議等要将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納入統籌指導範圍,推進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與老齡工作、養老服務協調發展。地方各級财政要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支援做好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将村集體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開展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統籌轄區為老服務資源,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清單制度,定期梳理并釋出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項目内容和資源擷取管道。

(二)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加強孝親敬老傳統美德宣傳,提高子女或其他贍養人守法意識,發揮孝親敬老典型的示範引導作用。要及時研究總結與宣傳推廣各地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實踐先進經驗,營造全社會正确對待、積極接納、關心關愛留守老年人的友好環境。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地要将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品質提升三年行動納入年度重點工作,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實施細則,加強對本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省級責任機關及各州(市)民政部門于2024年、2025年、2026年每年6月15日、11月15日前将部門或轄區内工作進展情況及優秀案例報省民政廳,并每年報送不少于一篇資訊(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嚴格責任追究。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各地要以防範生活安全風險為重點内容,以經濟困難家庭的高齡、失能留守老年人為重點對象,督促各方履行關愛職責,增強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監護、權益維護等基本服務,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問題發生。要及時分解工作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機關、責任人,制定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考核、責任追究和獎懲機制,适時開展督查、通報。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實、任務不落實的部門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特别是對底數不清、風險隐患排查不紮實、突發事件處置不及時、關愛服務流于形式的要嚴肅處理。

來源:雲南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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