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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财報|6年财報造假!上實發展被罰850萬元

作者:中新經緯
V觀财報|6年财報造假!上實發展被罰850萬元

中新經緯4月10日電 因多期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信披不及時等,上實發展被罰850萬元,另有6名相關責任人共計被罰1295萬元。

上實發展10日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稱《決定書》)。

V觀财報|6年财報造假!上實發展被罰850萬元

上實發展公告截圖

《決定書》顯示,經查明,上實發展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未及時披露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

上實發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實龍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實龍創)應收類賬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風險而發生經營業績虧損。上實發展應依據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臨時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項。

二、未及時披露訂立重要合同

2020年9月,上實發展、上實發展全資子公司上海高陽飯店有限公司與上海市虹口區土地發展中心簽訂《東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架構協定》,初步約定土地收儲範圍等事宜,收儲補償總價暫估為9.3億元,産生利潤金額為9.03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利潤總額(調整前為13.44億元)的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儲架構協定的用印蓋章。上實發展應依據規定及時披露上述架構協定簽署事項,但其未按規定及時披露。

三、2016年至2021年(六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6年至2021年度,上實發展控股子公司上實龍創時任董事長曹文龍,組織、授意、默許相關人員通過虛構合同、虛增業務實施進度、實施空轉自循環貿易以及參與軍民融合貿易等方式虛增上實龍創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潤金額,導緻上實發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合計虛增收入47.2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14億元。其中,2016年度虛增收入2.07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收入金額的3.19%,虛增利潤總額0.56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23%;2017年度虛增收入6.77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收入金額的9.36%,虛增利潤總額1.43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1.91%;2018年度虛增收入12.78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收入金額的14.75%,虛增利潤總額1.02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01%;2019年度虛增收入8.64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收入金額的9.75%,虛增利潤總額0.71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28%;2020年度虛增收入14.91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收入金額的18.52%,虛增利潤總額2.42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8.31%;2021年度虛增收入2.05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收入金額的2.0%。

同時,上實龍創财務造假行為導緻上實發展2017年年度報告少計商譽減值2.2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8.31%;導緻上實發展2021年年度報告少計提壞賬準備8.09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2.36%。

上海證監局表示,上實發展上述行為違反規定,構成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對于上實發展未及時披露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訂立重要合同僚項,上海證監局決定:對上實發展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于上實發展2016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事項,依據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上實發展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

綜上,上海證監局決定:對上實發展給予警告,并處以850萬元罰款。

曾明作為上實發展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主持上實發展全面工作,2019年10月至2022年9月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依法負有保證公司資訊披露真實、準确、完整的義務。曾明知悉上實龍創應收類賬款存在不可收回風險、參與《東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架構協定》重要合同審批。其在上實發展派駐上實龍創的财務總監報告異常情況後,未給予應有的關注,在簽署确認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職責。曾明是公司未及時披露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訂立重要合同以及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海證監局決定:對曾明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

徐曉冰作為上實發展時任總裁、董事,主持上實發展日常經營工作,且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依法負有保證公司資訊披露真實、準确、完整的義務。其知悉上實龍創應收類賬款存在不可收回風險。其在上實發展派駐上實龍創的财務總監報告異常情況後,未給予應有的關注,在簽署确認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職責。徐曉冰是公司未及時披露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以及2020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徐曉冰給予警告,并處以210萬元罰款。

唐鈞作為上實發展時任總裁、董事,主持上實發展日常經營工作,且為公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依法負有保證公司資訊披露真實、準确、完整的義務。其參與《東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架構協定》重要合同審批,在簽署确認公司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職責,是公司未及時披露重要合同以及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唐鈞給予警告,并處以210萬元罰款。

袁紀行作為上實發展時任副總裁、财務總監,為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2020年3月起協管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實際履行董事會秘書部分職責,2016年4月起任上實龍創監事,負責上實發展财務管理工作,依法負有保證公司資訊披露真實、準确、完整的義務。袁紀行知悉上實龍創應收類賬款存在不可收回風險、參與《東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架構協定》重要合同審批。其在上實發展派駐上實龍創的财務總監報告異常情況後,未給予應有的關注,在簽署确認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職責。袁紀行是公司未及時披露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訂立重要合同以及2016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海證監局決定:對袁紀行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汪良俊作為上實發展時任公司副總裁、董事,分管上實龍創工作,依法負有保證公司資訊披露真實、準确、完整的義務。在上實發展派駐上實龍創的财務總監報告異常情況後,未給予應有的關注,在簽署确認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中未勤勉履行職責,是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上海證監局決定:對汪良俊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郭偉民作為上實發展時任副總裁、上實龍創董事,依法負有保證公司資訊披露真實、準确、完整的義務。其在上實發展派駐上實龍創的财務總監報告異常情況後,未給予應有的關注,在簽署确認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中未勤勉履行職責,是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上海證監局決定:對郭偉民給予警告,并處以75萬元罰款。

上實發展表示,公司判斷本次涉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

公開資料顯示,上實發展主營業務為房地産開發經營。公司的主要産品及服務為房地産銷售、房地産租賃、物業管理服務、工程項目、酒店經營。

業績方面,上實發展2023年實作營收98.55億元,同比增加87.79%;歸母淨利潤1.29億元,同比增5.19%;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非淨利潤虧損1.6億元,同比降431.02%。上實發展表示,報告期内,公司利潤主要來源于非經常性損益,主要系北外灘89号地塊的股權轉讓收益和長沙項目的仲裁賠償收入所緻。(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