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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半年分手,六旬大爺起訴大媽退16萬彩禮及2萬開銷,法院判了

作者:秋秋社會百态小故事

很多情侶因彩禮問題,往往會在談婚論嫁之時感情破裂,走向分手。可給彩禮其實是很普遍的一件事情,畢竟60歲大爺找老伴都給了16萬元的彩禮。

同居半年分手,六旬大爺起訴大媽退16萬彩禮及2萬開銷,法院判了

4月9日,根據相關新聞報道,廣東珠海,香洲法院公開了一則案例,年過六旬的陳大爺和張阿姨相識相戀,同居半年後兩人分手,陳大爺起訴張阿姨要求返還彩禮和2萬元的生活開銷,法院已經判了,陳阿姨需要退回16萬元的彩禮,但生活費2萬元不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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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陳大爺遇上張阿姨之後,就迷上了她,張阿姨則表示,兩人這不像回事,要在一起的話需要扯證結婚,陳大爺确實也希望有個人能夠相伴到老,張阿姨符合他的擇偶條件,是以陳大爺動了和她結婚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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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領證當天陳大爺卻後悔了,結婚當天被放鴿子的張阿姨很生氣,便和陳大爺分手了。陳大爺後來發現自己還是舍不得張阿姨,便再次聯系張阿姨,各種哄張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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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張阿姨決定再給陳大爺一個機會,陳大爺也表示,自己要娶張阿姨,但是不着急結婚,他想和張阿姨同居,為了表示自己的誠意,在兩人同居的當天,陳大爺去銀行給張阿姨的賬戶裡面轉了16萬元,并且附言備注為“結婚聘金”,換句話來說,這16萬元是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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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阿姨看見陳大爺如此有誠意,收到16萬的彩禮後,同意了他的同居請求,兩人開始同居。在同居的過程中,陳大爺前前後後一共給張阿姨轉了大概2萬元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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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同居不過半年,陳大爺認為張阿姨天天出去玩,不顧家庭,這兩人的感情再次破裂,于是分手。陳大爺想要拿回自己給張阿姨轉的16萬彩禮,但張阿姨卻認為,自己和陳大爺同居半年,都當了半年夫妻了,便不願意退回這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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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協商過,但最終沒能達成一緻,陳大爺思來想去,起訴了張阿姨,想要拿回自己的16萬元彩禮以及在同居過程中的2萬元生活費。

法院審理認為,兩人同居當日陳大爺轉給張阿姨的16萬元備注了“結婚聘金”,明确了這筆錢的用途,是以認定這筆轉賬是彩禮。可剩下的那2萬元生活費,陳大爺自己都認為是兩人的生活費。法院依法判決,張阿姨需要返還16萬元的彩禮,2萬元生活費則不必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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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阿姨心裡是很憋屈的,明明和陳大爺同居了整整半年,結果就因為沒有扯證,收到手的彩禮也要退回去,自己還照顧陳大爺半年,真的很虧。

再者,彩禮要回去似乎可以了解,但連生活費都得要回去,陳大爺有些摳門了,兩個人的生活費又不是張阿姨一個人花了,陳大爺也吃飯了,這都想要回去,屬實有些說不過去。

這年頭大爺大媽談戀愛結婚都要彩禮,年輕人也得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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