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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假章僞造無犯罪記錄證明?這起案件牽出165名嫌犯

作者:正義網
買假章僞造無犯罪記錄證明?這起案件牽出165名嫌犯

被查獲的部分假章和假證。

買假章僞造無犯罪記錄證明?這起案件牽出165名嫌犯

被查獲的部分假章和假證。

2023年12月底,“兩高”釋出懲治僞造公司、企業印章等破壞營商環境犯罪典型案例,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辦理的姜某帥等僞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僞造公司、事業機關印章,僞造身份證件,僞造武裝部隊印章案入選。

3月初,記者在西城區檢察院采訪時了解到,最初在辦理李某涉嫌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案件時,檢察官并沒有想到,從這樣一個看似不起眼的“小案”,最終挖出了僞造證件印章多達500餘個的制假源頭——姜某帥。

買假章僞造無犯罪記錄證明

2023年2月,李某為了找工作,需要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曾因盜竊被行政處罰的李某琢磨,如果可以從網上“買”一個派出所的章,自己蓋在僞造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上,不就可以輕松解決這件事了嗎?于是,李某添加了可以做假章的微信賬号“BM正中心”為好友,花200元讓“BM正中心”幫其刻了某派出所的“公章”。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沒多久,李某便被北京市警察局西城分局抓獲。2023年3月28日,西城分局邀請西城區檢察院對該案提前介入。

“我們發現,這個幫助李某僞造假章的微信賬号‘BM正中心’不簡單,涉嫌利用多個微信賬号推廣銷售僞造的政府機關證件印章、身份證件、公司印章,再通過順豐、閃送等方式郵寄給大量購假人。”該院辦案檢察官陳亮說,這背後可能隐藏着一個巨大的僞造證件印章庫,但是由于現在假證章往往通過網絡聯系交易,這樣的犯罪方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采用正常偵查手段往往難以找到真正上家、确定全部下家。

什麼辦法能夠突破僵局?

陳亮介紹,對于這樣一起涉及人員多、時間跨度大、假證假章種類繁多的僞造證件印章案件,為了全鍊條打擊上下遊犯罪,該院充分利用涉案資料,建立了僞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類案件法律監督模型。“我們通過建用大資料法律監督模型,從提前介入的李某案自下而上摸排到了制假源頭姜某帥。”

假證假章“蝴蝶效應”大

經查,2019年至2023年3月,姜某帥根據他人提供的資訊,采用自行制作的方式,為朱某升、付某民、王某華等人僞造國家機關證件80個、國家機關公文2件、國家機關印章48枚、公司印章399枚、事業機關印章4枚、居民身份證25個、武裝部隊印章2枚,非法獲利9.2萬餘元。

假證假章産生了哪些“蝴蝶效應”?

據了解,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姜某帥根據朱某升提供的資訊,為其僞造國家機關印章2枚、公司印章1枚。後朱某升将僞造的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人力資源部印章加蓋在虛構的上下遊購銷合同上,幫助其客戶從某銀行貸款400餘萬元。

2022年11月,姜某帥根據付某民提供的資訊,為其僞造國家機關證件1個、身份證件2個、公司印章1枚。後付某民将僞造的公司印章加蓋在工資證明上,從銀行成功辦理個人信用貸款30萬元。

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姜某帥根據王某華提供的資訊,為其僞造北京市某地行政較高價的電梯大廈房産證24個、北京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印章1枚及其他公司印章1枚。

王某華将僞造的上述公司印章加蓋在僞造的房屋買賣合同上,并編造上述行政較高價的電梯大廈已轉讓給王某華所在公司的事實,虛構經濟實力,獲得商業夥伴巨額投資。

2023年7月5日至14日,北京市警察局西城分局以姜某帥、朱某升、付某民、王某華涉嫌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僞造公司、企業印章罪等罪名分别移送審查起訴。

2023年7月28日至11月8日,西城區檢察院以涉嫌僞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僞造公司、事業機關印章罪,僞造身份證件罪,僞造武裝部隊印章罪對姜某帥提起公訴;以涉嫌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僞造公司印章罪對王某華提起公訴;以涉嫌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僞造公司印章罪對朱某升提起公訴;以涉嫌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僞造公司印章罪、僞造身份證件罪對付某民提起公訴。

繼續充分發揮大資料模型作用

2023年11月22日,西城區法院以僞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僞造公司、事業機關印章罪,僞造身份證件罪,僞造武裝部隊印章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姜某帥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9萬元。

此前,付某民、朱某升、王某華分别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各并處罰金5000元至2.5萬元不等。

“證件印章是公民、企業、社會團體證明身份或資質的憑證,是公民和團體參與社會活動的保障。”陳亮告訴記者,在這一系列案件中,通過姜某帥自上而下排查到其他下家韓某、王某等多達165名犯罪嫌疑人,截至今年3月,57人已被提起公訴,其中56人已獲有罪判決。

涉案人員僞造證件印章,或用來制作虛假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或用來僞造畢業證書,甚至利用僞造的公文進行招搖撞騙,損害了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公信力,嚴重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同時,部分涉案人員僞造公司企業印章後加蓋在上下遊購銷合同或工資證明上,以證明其經濟實力,進而獲得大額投資和交易機會,這些行為不僅侵害相關公司企業的合法利益,造成金融風險,而且存在利用僞造的印章及合同實施詐騙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可能,對營商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我們将繼續充分發揮大資料模型作用,以個案為‘小切口’排查制假源頭,及時移送立案監督線索,及時追訴漏犯、漏罪,對僞造證件印章類案件上下遊犯罪進行全鍊條打擊。”陳亮說道。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作者:簡潔 張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