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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西縣李書記被查,三大問題曝光,馬樹山老人終于清白

作者:毒舌财經

有句話說得好,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

2024年4月9日,河北省紀委監委釋出消息: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河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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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李富貴之外,這次涉嫌違法違紀,被查的還有另外21個人,而這些人都跟前兩個月馬樹山老人舉報有很大的關系。

盡管在這起事件當中,馬樹山老人因為匿名舉報等一些不合規的程式被批評,但法律終究還是還了他清白。

而且工作組對這起公訴事件中作出了基本定性,有關機關和黨員幹部存在三個方面問題。

第一個問題,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不正确履行職責,對涉及本人及其他應由上級受理的信訪事項,應回避未回避,應報告未報告,違規研究辦理。

第二個問題,遷西縣警察局偵查驗證不全面,刑事拘留措施适用不當。

第三個問題,遷西縣檢察院錯誤作出批捕決定,錯誤提起公訴,未嚴格依法進行羁押必要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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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個三個問題,我的第1個感受是,這幫人完全是視法律如兒戲,并将權力置于法律之上,用權力來指導法律,權大于法。

現在在回顧這起事件的始末,我們隻能用三個怪來形容。

第一怪,無故抓人。

在法治社會當中,凡事都得講究證據,然而在馬樹山舉報幹部違規這件事件當中,當地在沒有掌握充足證據的情況下,卻無故把馬術山老人抓走,原因就是因為馬樹山的舉報觸動了某些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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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怪,速度驚人。

正常情況下,從公安部門抓人到檢察院提起公訴都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這個過程需要有充足的證據才能夠提起公訴。

然而在馬樹山老人舉報這起事件當中,當地的辦事速度最快的吓人。

首先是2023年12月6日,遷西縣委辦公室向遷西縣警察局報警,2023年12月8日中午,馬樹山在家中被遷西縣警察局帶走,2023年12月9日被刑事拘留,12月20日,遷西縣檢察院決定對馬樹山準許逮捕,2023年12月28日,遷西縣警察局對此案偵查終結,以馬樹山涉嫌誣告陷害罪,向遷西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24年1月2日,遷西縣檢察院向遷西縣法院提起公訴。

也就是說從馬樹山被公安抓到檢察院送審起訴,前後隻有28天時間,這個速度快得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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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怪,目中無法。

根據之前遷西檢察院的指控,馬樹山的罪名有誣告陷害罪,诽謗罪。但至今為止,大家仍然不知道這兩項罪名到底是怎麼來的,在大家的了解當中,馬樹山舉報幹部違規問題,這是正常的監督,哪怕在舉報的過程當中,可能存在一些失實或者不準确的資訊,那最多也隻能算錯告,而當地一個月時間不到,在沒有掌握充足證據的情況下,直接給馬樹山老人扣了兩個罪名,這直接将法律相關規定扔在了一邊。

而之是以出現這些怪相,隻能說明兩個問題。

第一,李書記能量足夠大。

馬樹山被逮捕這個事情整個過程非常順利,而且各部門無縫對接,好像提前演練好一樣。

而當地之是以能夠做到這點,隻能說李書記的能量足夠大,他能夠指揮各部門按照自己的旨意去行事,是以才能夠讓整個事情幹脆利落的執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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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當地司法獨立形同虛設。

大陸憲法明确規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然而在馬樹山老人舉報案當中,當地檢察院毫無獨立可言,檢察院直接成為了某些人打壓一些舉報人的工具,他們随便扣押舉報人,并随便定上一些莫須有的罪名。

這些人就像一個幫派一樣,分工明确,是以才能夠為所欲為,他們以為互相包庇就能夠躲過法律的嚴懲,但法律并不是擺設,違法違規終究會受到懲罰。

但這個事情也有很多地方值得大家去反思,馬樹山老人舉報案如果不是因為媒體的曝光,不會這麼快得到解決,甚至馬樹山老人還有可能含冤入獄。

正是因為有了媒體的介入,這件事情才在網上引起了極大的關注,在媒體壓力之下,當地也高度重視并及時進行調查,這才給馬樹山老人還了一個清白。

但這終究隻是個例,試問一下全國到底還有多少類似馬樹山老人這種遭遇?如果沒有媒體的曝光,法律能否給他們一個公正的對待?他們的權利能否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