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當微信聊天記錄成為“呈堂證供”

作者:山西太原常律師

當微信聊天記錄成為“呈堂證供”

作者:張漢霖

來源:【人民法院報】

當微信聊天記錄成為“呈堂證供”

目前,微信成為人們重要的聯系溝通方式,線上交流越來越友善,在一些案件中,微信語音、聊天記錄等也頻繁作為證據出現,連在聊天中發的“表情”都有可能成為“呈堂證供”。如何利用微信固定證據?什麼樣的聊天記錄才能更易被采信?山東省濟南市曆城區人民法院梳理了該院審理的一些涉及微信證據的案件,提醒廣大網民,用微信固定證據,并不是随随便便截兩張圖就可以,要盡量保證證據的完整性,在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下,還要有事實根據。

  聊天記錄切莫随便“加工”

  剛認識的朋友面對面掃一掃,合作夥伴之間加個微信友善溝通,再平常不過。現實生活中,許多線下交易也被搬到線上,聊天記錄也随之變成訴訟的核心證據,那麼,這類證據如何才能被法院采納?如果隻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删除并隐匿資訊,法官又該如何判定?

  程小和鄭琦(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多年的微信好友,兩人曾有業務往來。2019年,程小通過微信與鄭琦聯系,表示自己現在能提供車銑刨磨床業務,了解到鄭琦公司也有該項業務需求,希望能與其合作。基于之前的合作基礎,再加之與程小也是多年的微信好友,出于信任,鄭琦很痛快地答應了,雙方很快建立業務合作意向。

  根據要求,程小與某公司業務往來均通過與鄭琦及其公司員工的微信進行,雙方未簽訂合同。某公司對制作加工配件的相關圖紙及要求,均通過微信發送給程小。但程小表示,自己按照對方圖紙和要求加工完配件後,該公司沒有支付加工費,欠其8萬餘元,與對方協商未果,遂訴至法院。

  “原告和被告都提供了一本列印出來的聊天記錄,裡面有詳細的交易過程,但奇怪的是,雙方的聊天記錄有很大出入,根本對不上。被告表示,後續配件他們沒要求程小來做,是以不需要支付加工費。”曆城區法院民二庭庭長李曉麗介紹說,程小送出了其自制的供貨單及大量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但法官将其所提供聊天記錄與鄭琦送出的微信聊天記錄進行比對後,發現聊天記錄既不完整,也有删減,多處語音未轉文字。

  經過核對,真實的對話終于被還原。原來,為了隐匿對自己不利的資訊,程小故意将對方發送的“不做了”“訂單取消吧”等關鍵資訊删除。在雙方提供的聊天記錄中能看到,對于拟加工的配件數量、單價、品質、履行期限、驗收标準等内容均沒有展現。被告表示,在收到第一批配件後,發現原告的産品品質無法達到其公司要求,是以在支付完該筆貨物款項後,明确表示不再合作,被告送出的微信聊天記錄中顯示,曾多次向原告發送“不做了”“訂單取消吧”等否定争議業務的話語,但原告仍在明知被告明确表示“訂單取消”的情況下仍繼續生産。

  是以法院認定,原告向被告主張加工配件款8萬餘元,但并未提供有效證據予以證明,對其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法官提示】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網絡時代,當事人之間通過微信、QQ等社交軟體進行業務交流合作,友善快捷,形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産生訴訟後,聊天記錄成為重要的證據來源,在此情況下,唯有充分發揮聊天記錄的證明力,才能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是以在送出材料時,要保證所送出聊天記錄的真實完整,對和案件有關的聊天記錄,應當盡可能真實還原、完整送出,切忌對聊天記錄自行删減,莫要對語音内容不予轉換,刻意回避不利内容不可取。

交易過程不妨多說幾句

  賈剛作為個體經營者,多年經營暖水瓶皮生意,其與鄭峰、鄭振有長達10多年的合作關系,随後鄭峰和鄭振的生意越做越大,并成立了自己的商貿公司,依舊與賈剛持續之前的買賣業務關系。10多年來,雙方從未簽訂過書面合同,自從有了微信,為了友善,雙方的合作意向均在微信中完成,賈剛根據聊天記錄中鄭峰、鄭振的要求備貨、發貨。雙方之間存在大量交易,但每筆業務并非錢貨兩清,時有拖欠。但基于多年信任,賈剛并未催促,隻是定期與對方核對賬目,并取得對方認可。

  由于長期拖欠貨款,索要無果,賈剛将鄭峰和鄭振以及兩人成立的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償還欠款108萬元,并送出欠條及自2016年至2022年間與被告各方的聊天記錄。聊天記錄中詳細列舉自2016年以來各階段總欠款金額數目、計算方式,完整記載各時間點雙方對賬過程及結果,并佐以多份轉賬憑證證明。

  從賈剛送出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可以看到,雙方通過微信核對賬目,賈剛根據每筆業務貨款金額,加上往期業務的欠款數額,再減去收到的款項,計算得到總欠款額,制作欠款單。每個欠款單賈剛進行拍照後,通過微信與對方進行核對,并得到對方确定回複。因雙方業務一直持續,欠款數額随之發生變化。之前的欠款還未還清,又有了新的欠款。

  李曉麗介紹說,原、被告雙方之間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交易模式相對固定,雙方通過微信或電話方式聯系業務,通過微信方式對賬。雙方之間建立的買賣合同關系均為雙方的真實意思,内容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為有效合同。被告對于原告送出的微信聊天記錄真實性無異議,通過微信聊天記錄,足以反映雙方之間的業務往來、欠條的形成過程及欠條的還款過程。原告對其主張的數額,有微信聊天記錄及相應的轉款記錄予以證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是以對其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

  【法官提示】

  合作時間較長,交易模式固定;雙方通過前期的合作,基于互相的信任形成微信溝通、線上交流的慣例并業務來往頻繁。基于這類長期、穩固的關系,當事人經常有多筆收支涉及多個業務,長期業務往來中,雙方所涉及貨款、欠款持續變動。針對這一特點,雙方當事人線上溝通要注意邏輯連貫,時間上不宜跨度太長,要定期定時尋求交流。尤其在核對賬目時要多說幾句,語句通順并取得對方确切答複。

微信表情證明力如何?

  李強因手頭不寬裕,曾向秦風多次借款,但也償還了其中的一部分,可在核對借款過程時,秦風通過微信發給李強一份借款明細,但由于李強當時在忙,就随便回了一個“OK”手勢的表情,表示自己已收到。後李強通過通話方式與秦風核對借款明細,并明确指出明細中包含了自己已償還的部分。

  庭審過程中,秦風将該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送出,并表示李強發出“OK”手勢的表情,就是認可自己發給他的借款明細,應按照這份明細償還借款。秦風認為,這一“OK”手勢的表情意味着李強認可了借款明細,但李強認為,“OK”手勢的表情并不是認可該微信内容,僅代表自己已收到。由于李強提供了核對借款時的電話錄音記錄,是以秦風的訴訟請求,法院未予支援。

  微信表情能否作為“呈堂證供”?“現在很多案件的證據,或多或少都會涉及微信聊天及轉賬記錄,法官要做的就是盡可能還原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在雙方的對話中,有時一個表情也可能作為證據,但這個表情也得用得恰到好處才行。”李曉麗表示,大多數案件中網絡表情通常隻是作為輔助證據出現,并不能起決定作用。“訴訟過程中,要盡可能豐富證據材料,利用各種交易單據、轉賬憑證與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互相印證,各種證據材料互相支撐,形成系統完善的證據鍊。”

  【法官提示】

  在微信聊天中,能用文字明确表示的要盡量不用表情或者語音。因為語音有時會夾雜口音或俗語,在判定上可能會引起歧義。很多微信證據中出現“OK”或者抱拳、微笑等表情,也要聯系上下文的關系,才能判定這些表情是否為肯定的意思。

  訴訟無小事,利益關己身,法官提醒廣大網友,時刻謹記三“心”:一要抱有“警惕心”,及時固定證據,鴻爪雪泥,随時留痕;二要摒棄“僥幸心”,删減修改聊天證據隻會掩耳盜鈴、自欺欺人;三要克服“懶惰心”,要積極主動與對方就重要事項進行核對,不要總覺“有理走遍天下”,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保留好證據,權益才能得到維護。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山西 太原 常律師 關鍵詞:

法律咨詢 專業律師 代寫訴狀 律師咨詢 借款糾紛 刑事辯護 刑事會見 取保候審 案件委托 房屋租賃 民間借貸 侵權糾紛 損害賠償 債權債務 法律常識 法律知識 法律風險 交通事故 合同無效 合同解除 第三人撤銷 撤銷權 執行異議 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 黑名單 失信人 限制消費 股權轉讓 公司業務 公司章程 合夥糾紛 法律顧問 遺産繼承 房産繼承 遺囑繼承 财産協定 共同财産 财産分割 合同法 婚姻法 離婚糾紛 離婚協定 離婚案件 訴訟代理 民事糾紛 聘請律師 合同糾紛 合同審查 合同訂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