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因造謠、傳謠!他們被處罰→

作者:最安義

有一些人

為了蹭流量、博眼球

利用網絡編造、散播謠言

歪曲事實、誇大其詞

結果因編造、傳播謠言被處罰了!

因造謠、傳謠!他們被處罰→

01

福建省漳州市長泰區造謠被罰案例

2024年3月21日,長泰公安分局網安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網民徐某在某平台上釋出一條内容為:“化工廠着火,濃煙滾滾”的視訊資訊,該視訊浏覽人次較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核查,該視訊文字内容系虛假資訊。随後,民警對該視訊相關内容深入挖掘,發現網民冉某釋出了類似内容,并配文稱:“幹什麼都不容易啊,到漳州第一天就發生那麼大的火災,燃了4個小時了”。經調查,系冉某為博眼球,故意誇大事實,編造不實資訊,造成惡劣影響。

目前,徐某、冉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長泰公安已依法對該二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删除相關視訊,消除不良影響,并要求其寫下保證書,承諾今後自覺遵守網絡安全法律法規。

02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縣造謠被罰案例

2024年3月29日,蓬安二中相關負責人向當地警方報案稱,“今日頭條”“抖音”等平台有自媒體釋出短視訊,标題為“四川南充蓬安第二中學跳樓學生劉雅婷寫給全體教師的一封信,可憐的孩子一路走好”,經校方核實,該校并無學生“劉雅婷”且未發生相關事件。

接警後,蓬安公安迅速組織網警進行調查,位于成都市郫都區的龔某具有較大嫌疑,于4月2日上午對其進行傳喚。詢問過程中,龔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承認自己當時在網上看到相關文字資訊後,在未經證明的情況下,為了通過本人自媒體賬号博取眼球、吸引流量,使用短視訊剪輯軟體,采用AI“文生視訊”功能生成并在多個平台釋出了謠言内容。

在經過蓬安網警的教育和行政處罰後,龔某深刻認識到其行為對相關學校和當地社會帶來的惡劣影響,并表示将來會對網絡資訊進行思考和甄别,堅決不會再出現類似情況。

03

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造謠被罰案例

2023年12月,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吳某在網絡平台編造釋出“人民公園灑水車投毒”的謠言資訊,該謠言資訊迅速引發公衆熱議,擾亂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紅旗公安機關依法調查,吳某如實供述了其違法行為。目前,紅旗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吳某行政處罰。

公安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市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健康清朗的網絡環境;對在網上蓄意編造、傳播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将依法嚴厲打擊。

在資訊爆炸的時代

網絡謠言層出不窮

不僅誤導了公衆

還可能對社會産生不良影響

廣大網民要提高法治意識

增強辨識謠言的能力

一起來學習網絡謠言相關法律法規

學會如何識别并避免傳播謠言

因造謠、傳謠!他們被處罰→

網絡謠言是指别有用心的人員利用境内外網站、社交平台等網絡媒體,傳播沒有事實依據,且帶有攻擊性、目的性的不實資訊。

因造謠、傳謠!他們被處罰→

【常見網絡謠言的類别】

01網絡災害謠言

捏造某種災害即将發生的資訊,或者捏造、誇大已發生災害的危害性資訊,引起公衆恐慌,擾亂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

02網絡恐怖謠言

指虛構恐怖資訊或危害公衆安全事件資訊,引發公衆恐慌,擾亂社會秩序,引起公衆對政府管理的不滿,影響社會穩定。

因造謠、傳謠!他們被處罰→

03網絡犯罪謠言

指捏造駭人聽聞或令人發指的犯罪資訊,引起公衆憤怒、恐懼,引發公衆對政府、政府從業人員或某些群體的不滿,同時也影響當事人的聲譽,擾亂他們的正常生活。

04網絡食品及産品安全謠言

指捏造或誇大某類食品或産品存在品質問題,引起公衆對該類食品或産品的抵制,導緻該類食品或産品生産者、銷售者損失。

05網絡個人事件謠言

指針對某些個人而編造吸引眼球的虛假資訊,侵害當事人隐私,給當事人造成負面影響甚至經濟損失。

因造謠、傳謠!他們被處罰→
因造謠、傳謠!他們被處罰→

【如何辨識謠言】

網絡謠言具有誇大事件嚴重性、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等特點,如何辨識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實,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判斷:

1.文章釋出的權威性。注意觀察文章結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處,判斷其是否由權威媒體或機構釋出,避免被作者主觀臆測帶偏。

2.内容觀點的客觀性。閱讀時應注意文章是否存在誇大事實、以偏概全、斷章取義、極端言論、文不對題等表達方式。

3.浏覽頁面的健康性。部分平台為吸引關注,将色情、浮誇等類型的圖檔設定為封面,或頁面含有大量廣告、網絡小說連結等不健康内容。

因造謠、傳謠!他們被處罰→

【公安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以造謠、诽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颠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捏造并散布虛僞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造謠、傳謠!他們被處罰→

來源:長泰公安、平安宛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