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網傳一段視訊稱
安徽肥東撮鎮一補習班起火
現場有多名學生爬窗逃生
當日深夜
合肥釋出肥東縣火情通報
着火物為一樓樓道雜物
已緻1人死亡、11人受傷
樓道雜物堆積
一直是老舊小區的管理難題
不僅會給居民生活
出行造成不便
還極易造成安全隐患
多地均發生類似案例
已緻多人傷亡
記者注意到,北京消防部門已多次釋出提醒,樓道内勿堆放雜物,堵塞生命通道。前車之鑒,早已有之。
2020年1月27日,北京市朝陽區一居民王某某因在樓道堆放雜物引發火災,緻鄰居被嚴重燒傷。最終判決王某某賠償受害人全部費用633萬餘元的70%,即443萬餘元,物業公司對633萬餘元全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近年來,全國多地均發生過類似案例,已緻多人死亡。
2023年2月7日,浙江嘉興一棟4層居民自建房着火,該樓一樓樓道内堆放的雜物起火,大量煙氣順着樓層不斷向上攀升擴散,堵住了唯一的逃生通道,導緻樓内7名群衆被困。所幸消防員及時到場處置,全部被困人員均獲救。
2022年12月1日,陝西省西安市未央區一高層住宅突發火災,一樓大廳、過道、樓梯間雜物着火,現場濃煙較大并順着樓道蔓延至樓上。
由于事發處堆放雜物,導緻人員逃生不利,消防員救出被困人員8人,其中5人搶救無效死亡。
在樓道堆放雜物、充電等
不僅阻礙逃生
還會加劇火災危險
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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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 任何機關、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第六十條 第一款第三項 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高層民用建築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 高層民用建築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定障礙物。禁止圈占、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
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消防車通道
平時看似不起眼
但在火災發生時
它們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
是守護生命的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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