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凡發現項目經理、總監不到崗,立即停工!3次不到,立即更換

作者:工程監理job2299

近日,西藏住建廳釋出《關于在全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領域開展預防高處墜落和基坑坍塌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其中對關鍵崗位人員履職提出嚴格要求。

凡發現項目經理、總監不到崗的,立即停工!3次不到,立即更換

各施工、監理機關要嚴格落實實名制考勤制度。

重點檢查各參建機關項目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特别是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人員等安全管理關鍵崗位人員的履職情況。

凡是檢查發現上述關鍵崗位人員不到崗履職的,要責令責任機關立即停工整改;

凡是檢查發現項目管理人員存在3次不到崗履職或履職不到位情況的,要責令責任機關立即更換項目管理人員;

凡是檢查發現作業人員未經教育訓練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崗位證書的,不得上崗作業。

凡是檢查發現存在3次勞工安全帽、安全帶未規範佩戴,立即停工整改!現場複核後方能開複工!

各施工機關要嚴抓項目高處和基坑等作業班前安全教育工作,要求項目每天開展高處和基坑作業前,須嚴格對勞工進行班前安全教育。對項目每天開展的高處和基坑作業視訊進行抽查。

凡是發現高處和基坑作業前未開展班前安全教育或視訊中勞工安全帽、安全帶等未規範佩戴使用的,要責令責任機關立即整改;

凡是檢查發現存在3次高處和基坑作業前未開展班前安全教育或現場勞工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或未規範佩戴使用的,要責令責任機關立即停工整改,直到整改完成經屬地住建部門現場複核後方能開複工。

超過3次未按要求填寫“安全日志”行為的,吊銷安全生産考核合格證書

落實“安全日志”制度。逐項目對現場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履職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項目安全生産管理人員落實“安全日志”情況。

檢查發現存在凡是項目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未按要求填寫“安全日志”的,要立即責令責任機關進行整改;

對拒不整改的或超過3次未按要求填寫“安全日志”行為的,由屬地住建部門報我廳對其吊銷安全生産考核合格證書。

凡發現項目經理、總監不到崗,立即停工!3次不到,立即更換

關于在全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領域開展預防高處墜落和基坑坍塌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藏青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自治區建築工程安全生産與品質監督總站,各有關企業:  

近年來,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産形勢嚴峻複雜,高處墜落和基坑坍塌事故占比明顯趨高。按照自治區政府分管上司訓示要求,為全面遏制建築施工領域高處墜落和基坑坍塌事故多發頻發勢頭,堅決穩控行業安全生産形勢,我廳決定自即日起利用一年時間,在全區範圍内開展建築施工領域預防高處墜落和基坑坍塌專項整治行動。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正在開展的全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産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為契機,以“紮實排查,消除隐患”為目的,堅持“零容忍,全覆寫”的原則,通過深入開展全區房屋市政工程預防高處墜落和基坑坍塌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壓實參建各方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提高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重點解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高處和基坑作業不規範等突出問題,以有力有效的舉措扭轉事故多發現狀,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全面防範較大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事故,確定住建行業安全生産形勢穩定好轉。  

二、整治範圍  

全區範圍内政府投資的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及社會、企業和個人投資的房屋建築。  

三、整治内容  

(一)企業和人員履職情況。各施工、監理機關要嚴格落實實名制考勤制度,并将實名制考勤資料作為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履職的重要依據。各級住建部門要重點檢查各參建機關項目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特别是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人員等安全管理關鍵崗位人員的履職情況;作業人員是否按标準、規章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作業,并經安全教育教育訓練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按要求持證上崗。凡是檢查發現上述關鍵崗位人員不到崗履職的,要責令責任機關立即停工整改;凡是檢查發現項目管理人員存在3次不到崗履職或履職不到位情況的,要責令責任機關立即更換項目管理人員;凡是檢查發現作業人員未經教育訓練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崗位證書的,不得上崗作業。  

(二)開展班前安全教育。各施工機關要嚴抓項目高處和基坑等作業班前安全教育工作,要求項目每天開展高處和基坑作業前,須嚴格對勞工進行班前安全教育,并留存好班前安全教育的視訊資料備查(包括作業前及作業中)。各級住建部門要重點檢查各項目高處和基坑作業班前安全教育工作開展情況,對項目每天開展的高處和基坑作業視訊進行抽查,凡是發現高處和基坑作業前未開展班前安全教育或視訊中勞工安全帽、安全帶等未規範佩戴使用的,要責令責任機關立即整改;凡是檢查發現存在3次高處和基坑作業前未開展班前安全教育或現場勞工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或未規範佩戴使用的,要責令責任機關立即停工整改,直到整改完成經屬地住建部門現場複核後方能開複工。  

(三)落實“安全日志”制度。各級住建部門要指導督促在建項目嚴格落實我廳印發的《西藏自治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日志(試行)》(藏建質安〔2023〕151号),逐項目對現場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履職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項目安全生産管理人員落實“安全日制”情況,檢查發現存在凡是項目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未按要求填寫“安全日制”的,要立即責令責任機關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或超過3次未按要求填寫“安全日制”行為的,由屬地住建部門報我廳對其吊銷安全生産考核合格證書。  

(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各施工機關要嚴格執行《西藏自治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費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藏建質安〔2023〕256号)規定,保證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足額投入和使用;各監理機關要對施工機關已經落實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應當及時稽核并簽認所産生的費用,檢查發現施工機關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必須責令其立即整改,監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凡是施工機關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機關(或受其委托機關)及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責令暫停施工。施工、監理機關要常态化開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糾工作,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完善安全防護體系,重點抓好臨邊與洞口防護、腳手架和安全網搭設、攀登與懸空作業、操作平台、交叉作業等方面隐患排查整治,并留存好自查自糾情況紙制和電子資料。各級住建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行業監管責任,常态化開展檢查、暗訪,重點檢查企業開展的自查自糾情況與施工現場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凡是檢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施工現場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一般隐患較多的,要責令責任機關立即停工整改。  

(五)落實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各級住建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我廳2023年底印發的《關于切實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項目防高處墜落等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指導督促施工、監理機關嚴格落實建築施工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吊籃、建築基坑、模闆支架、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建築施工防火等8個方面“安全管理十條”。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存在凡是施工現場存在未按要求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十條”的,要立即責令責任機關進行整改。 

(六)加大協同執法力度。各級住建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近期我區城鄉自建房建設事故教訓,充分認清自建房建設領域存在的風險隐患,全面落實《西藏自治區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城鄉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主動加強與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行業主管部門工作銜接,建立資訊共享機制,并盡快制定出台自建房辦理施工許可證管理措施,實作自建房建設過程品質安全監管;同時,加強與屬地城管部門和鄉鎮、街道社群的聯系,充分運用城管隊伍、網格員和雙聯戶的“探頭”作用,建立起主動發現、資訊互通、齊抓共管的長效管理機制,以實的舉措解決自建房建設領域存在的“隻管合法、不管非法”“隻管報建、不管自建”的問題。  

四、整治重點  

(一)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各級關于安全生産的訓示精神和批示要求,要及時傳達到一線作業人員,不能僅在行政機關、公司、項目管理層内部打轉,嚴禁“一轉了之”“一發了之”。要結合項目性質、人員特點,采用利于作業人員了解接受的方式方法,紮實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嚴禁“明明白白裝樣子”“認認真真走過場”。針對我區高原氣候,要嚴格落實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須經過體檢合格方可上崗要求,并作為施工監理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每次巡查檢查必查項目。  

(二)管控物的不安全狀态。要確定施工現場的機械機具、用電設施裝置等處于安全可控狀态,避免能量的意外釋放;要使用品質檢測合格的、年限内的、無磨損的“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確定受力點穩固;要避免施工機械機具作業軌迹交叉,按要求規範懸挂各類安全警示标志,物料要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行和裝卸,拆卸下的物件和廢料要及時清運。

(三)監測環境的不利影響。在雨天、雪天和大風天施工,要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遇有6級及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禁止進行露天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惡劣天氣後,要全面檢查高處作業安全設施,排查物件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問題;進一步規範作業場地的照明、物品擺放、交通線路、操作工序等。  

(四)彌補管理上的漏洞缺陷。要確定安全施工措施費足額投入,全方位、全過程、無盲區處理好“四口五臨邊”問題;全面排查危害性較大的工藝材料裝置、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安全隐患;嚴格執行“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的要求,着力解決屬地監管部門“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問題和執法“寬松軟虛”現象。  

五、整治時間  

專項整治行動分自查自糾、集中整治、督導檢查、總結提高四個階段,其中各階段工作穿插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4年4月底前)。各級住建部門要按照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全面動員部署。各地施工、監理機關要對本企業承接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認真組織自查自糾,全覆寫檢查,發現不安全行為的要及時糾正,發現安全隐患的要及時整改消除,自查自糾情況要及時報屬地住建部門。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4年4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級住建部門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開展預防高處墜落和基坑坍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企業責任主體履職行為、高處和基坑作業班前安全教育、落實整治要求,以及施工現場高處和基坑作業安全防護情況。對檢查發現的違規行為和事故隐患,要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督促責任機關限期整改。對發現企業自查自糾工作不落實、搞形式走過場、高處和基坑作業安全管理缺失,或對排查整治發現問題拒不整改的工程相關責任機關,依法依規實施嚴管重罰。  

(三)督查階段(2024年6月至10月底)。我廳将結合明查暗訪或第三方輔助巡查等各類專項檢查,對各地(市)、縣(區)預防高處墜落和基坑坍塌專項整治工作成效進行督導檢查,對未按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的工程相關責任機關、未切實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地(市)住建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曝光督查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典型項目。  

(四)總結提高階段(2024年11月底前)。各地(市)住建部門、房屋市政工程建設相關機關要對本地預防高處墜落和基坑坍塌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深入總結,同時督促和指導項目建設相關機關總結提高預防高處墜落和基坑坍塌工作成效,并于2024年11月31日前,将本地(市)預防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自治區住建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上司,周密部署。各級住建部門要充分認識目前建築施工安全生産的嚴峻形勢,部門主要上司要親自指導并不定期聽取進展情況彙報,做到安全生産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與預防高處墜落和基坑坍塌專項整治工作有效銜接;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推動、狠抓落實,統籌謀劃、協同推進,確定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保障到位;具體負責部門要緊盯高處和基坑作業主要安全隐患風險點,進一步明确行動目标、細化任務、壓實責任,紮實推進專項整治行動各項措施落地見效,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強化執法,嚴厲查處。各級住建部門要嚴格按照“全覆寫、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對轄區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至少每半月開展一次全覆寫檢查,對檢查發現高處和基坑作業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導緻現場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的責任企業,要立即責令其停工整改,并嚴格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堅決杜絕執法檢查“寬松軟虛”現象。對拒不停工整改、不受管、不服管的,應及時逐級報告,以便上級主管部門予以督辦查處。  

(三)總結提高,宣傳推廣。各級住建部門、工程建設相關機關要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深入總結,針對行動内容認真梳理分析成效和不足,加強學習交流,改進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全方位、多管道宣傳報道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宣傳行動先進典型,曝光典型案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委會辦公室(代)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