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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套路貸”犯罪的典型案例(掃清非法車貸、校園貸和軟暴力)

作者:貴溪融化媒體

廣東高院釋出依法嚴懲“套路貸” 犯罪典型案例

日前,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釋出一批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内容涉及“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斂财,對車主、在校學生等群體實施非法“車貸”“校園貸”,以及侵害公民個人資訊,通過虛假訴訟幹擾司法秩序,采用暴力、“軟暴力”催收等多種犯罪行為。這批案例展現了廣東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從嚴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衆人身财産安全的司法擔當和有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堅定決心。

嚴懲“套路貸”犯罪的典型案例(掃清非法車貸、校園貸和軟暴力)

01

依法嚴懲“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鐘某等25人組織、上司、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

鐘某糾集多人設立線上投資理财平台,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用于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鐘某為首,組織穩定、層級結構明确、人數衆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非法吸收公衆存款8億餘元,實施“套路貸”詐騙事實23宗,造成被害人損失160萬餘元。該組織實施多起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誣告陷害、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被害人及其親屬、相關企業的正常生活、生産經營,造成被害人被迫賣房、被誣告入獄、甚至自殺身亡等嚴重惡果。該組織還行賄國家機關從業人員尋求“保護傘”庇護。

裁判結果

佛山市禅城區人民法院判決鐘某犯組織、上司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對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或沒收财産。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典型意義

該案系“套路貸”涉黑典型案例。“套路貸”是黑惡勢力用以聚斂财富的常用犯罪手段。“套路貸”犯罪分子實施有組織犯罪,容易演變為黑惡勢力。對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認定标準的“套路貸”犯罪組織,應當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審判。廣東法院準确甄别,依法嚴懲“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高壓嚴打态度鮮明,推進人民法院常态化掃黑除惡鬥争。

02

汽車抵押型“套路貸”行為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

——葉某和等11人詐騙、敲詐勒索案

基本案情

葉某和等人經營汽車抵押放貸業務過程中,為牟取暴利,以不押車抵押、低利息等噱頭吸引被害人,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以隐瞞、謊稱“行規”等方式誘騙簽訂借款額度虛高、含有違約陷阱的合同和車輛轉讓空白協定、委托書;故意制造還款障礙、肆意認定違約、收取不合理逾期費用,惡意壘高“債務”,違規實施拖車,以變賣車輛相要挾,繼續索要高額拖車費等,脅迫被害人傳遞費用,違規出售車輛,詐騙、敲詐勒索100名被害人财物354萬餘元。

裁判結果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葉某和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140萬元;對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該案系汽車抵押型“套路貸”典型案例。随着汽車的普及,以汽車抵押貸款為名、行違法犯罪之實的“套路貸”活動也日益增多。汽車抵押型“套路貸”騙取錢财行為構成詐騙罪,以強行拖車、要挾賣車等脅迫手段勒索财物,構成敲詐勒索罪。本案警醒車主提高防範意識,警惕合同違約陷阱和空白協定書,規範進行抵押貸款。

03

從重處罰以在校學生為對象實施的“套路貸”

——張某等11人“校園貸”詐騙、尋釁滋事案

基本案情

張某曾經是多個借貸平台的高校業務員,掌握了一批家庭條件優越、有超前消費習慣等特點的在校大學生資訊。張某等人針對在校大學生開展無抵押高息短期借款“套路貸”業務,通過頻繁威脅恐吓、借新還舊、轉單平賬等方式惡意壘高債務,将借款從幾萬元壘高到數百萬元;同時對被害人進行侮辱恐吓,要求其父母抵押房産,緻使被害人被迫休學;或者發送侮辱短信,使用軟體進行電話轟炸,以被害人裸體視訊相威脅,以堵塞鎖孔、破壞門鎖、貼字條等方式逼迫還債;形成惡勢力,嚴重擾亂校園秩序。

裁判結果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20萬元;對其他10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本案系“校園貸”型“套路貸”典型案件。以在校學生為對象實施“套路貸”,侵犯學生和家長人身财産權利,嚴重影響學校正常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社會影響惡劣。廣東法院依法嚴懲“校園貸”型“套路貸”犯罪,斬斷伸向校園的黑手,維護校園安甯。

04

依法嚴懲為“套路貸”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關聯犯罪

——範某山等43人詐騙、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

基本案情

範某山等43人設立公司實施“套路貸”詐騙。範某山從“信貸360”“信貸家”等軟體上非法購買有網貸意向客戶的資訊,通過網絡派發給公司人員,冒充網貸平台的風控經理、線下經理等,以低息等借口将被害人騙到公司,用被害人的手機操作網貸,完成後隐瞞貸款資訊并删除相關資料,以手續費、平台保證金、前置利息、合同保證金等名義騙取、劃扣高額費用。

裁判結果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決範某山犯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50.3萬元;對其他被告人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典型意義

廣東法院依法嚴懲“套路貸”關聯犯罪,切斷支援“套路貸”犯罪的黑色産業鍊,促進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于在實施“套路貸”過程中多種手段并用,構成多種犯罪的,應當數罪并罰或者擇一重處;明知他人實施“套路貸”犯罪,出售、提供、幫助擷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以共犯論處。

05

依法嚴懲“套路貸”中的虛假訴訟手段行為

——祁某鋒等5人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

基本案情

祁某鋒等人以“無抵押貸款”為誘餌,吸引被害人簽訂空白借條,再以收取“砍頭息”“手續費”等費用、以息轉本等方式惡意壘高債務,通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堵門阻工、拉閘限電、滋擾家屬以及虛假訴訟等方式追讨債務,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損害司法公信力。

裁判結果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祁某鋒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對其他被告人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套路貸”常見犯罪手法和步驟包括軟硬兼施“索債”,在被害人未償還虛高“借款”時,借助訴訟、仲裁、公證等手段“索債”。通過虛假訴訟,意圖借助司法機關訴訟程式實作非法目的,嚴重幹擾正常司法秩序、損害司法公信力,影響十分惡劣。廣東法院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中的虛假訴訟行為,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06

準确把握“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差別

——林某海等10人詐騙、敲詐勒索案

基本案情

林某海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行規”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協定,通過虛增借貸金額、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惡意壘高債務,形成虛假債權債務,采用暴力、“軟暴力”、威脅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裁判結果

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林某海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6萬元;對其他9名被告人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套路貸”往往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但“套路貸”與平等主體之間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貸關系存在本質差別。“套路貸”具有行為目的非法性、債權債務虛假性、“讨債”手段多樣性等特點。廣東法院準确甄别,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根據具體案件事實定罪處罰。

嚴懲“套路貸”犯罪的典型案例(掃清非法車貸、校園貸和軟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