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環境、社會及治理報告調研-普華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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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及研究方法
2.整體披露情況
3.2020年港交所上市企業的ESG回顧
4. 建議與展望
董事會就ESG的責任,必須清楚下達至管理層以至公司的營運團隊。董事會可聯合可持續發
展或ESG委員會,就重要的ESG事宜提供政策方向,并監察有關政策的實施情況。另外,處
理投資者關系的專業人士亦應參與其事,一如他們參與董事會有關風險、稽核、營商政策等
事宜的讨論。
資料解讀
調研結果表明,30%的上市公司已經建立了獨立的ESG委員會,以落實
董事會對ESG監督職能。
上市公司董事會可根據自身情況設定ESG管治架構,融合ESG的兩種典型
企業管治架構如下:
披露要求下,我們發現:
基于自身的ESG風險水準,組建具備相關專業和經驗基礎的ESG委員會,
以實作對ESG風險的管控和目标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