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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自動續費取消了嗎

作者:長安威海

 下班路上聽音樂,聽個前奏就給切掉了;周末追劇,接連不斷的120秒廣告轟炸;吃飯點外賣,非會員無折扣;共享單車出行,辦月卡更劃算……而要想享受優惠,請先開通會員。

  難怪有人調侃,年輕人的“體面”是從付費會員開始的。

  可煩惱也是從付費會員中衍生出來的,比如說付費會員的自動續費就是其中之一。它允許使用者在訂閱到期後無需手動,系統自動給續訂。雖然對于那些不想每次都手動續訂的“懶人使用者”來說很便利,但是對于不想被App操控的消費者來說,這是一個令人厭惡的陷阱。

你的自動續費取消了嗎

  以“自動續費”為關鍵詞在消費者投訴平台“黑貓投訴”上進行搜尋發現,截至3月末有15萬多條投訴記錄,投訴理由主要有平台不提醒、選項隐蔽深、取消訂閱難、提前扣費等。

  “我要壓縮一個PDF檔案,就在網上找了一個線上免費壓縮PDF的網站,結果壓縮完讓充會員才能下載下傳,雖然隻需要1塊錢,但是它需要開自動續費,七天後扣了我将近40塊錢。”

  類似的情形不勝枚舉。近年來,付費網站和App迅猛發展,許多平台隻向會員提供内容和服務,消費者不得不選擇開通會員,而自動續費成為消費者頻頻遭遇的陷阱。

  比如,“免費使用”的埋伏圈。

  有些App為了推銷自己的會員服務,往往會打出“免費試用7天”“1分錢體驗×天會員”的旗号。使用者以為點選“同意”是僅表示确認試用7天,但實際上卻成了同意到期自動續費。消費者往往等到試用期結束被自動扣費才知自己中了埋伏。

  再比如,消失的單獨包月。

  有些App在設定會員服務時便打好了如意算盤:開通會員沒有單獨包月,隻能選擇連續包月或連續包年。比如某款講故事App就隻有故事單年卡、故事兩年卡、故事連續包月等選項,單獨包月俨然“失蹤”。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隻想使用一個月或者三五天也得選擇連續包月,這種被強賣的感覺讓人很不愉快。

  還比如,狡猾的連續包月。

  有些App在價格設定上費盡心思,常見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拉大連續包月與單獨包月之間的價格差距。比如某款英語App,連續包月的價格是12元/月,而單獨月卡則是28元,價格差距将近2.5倍。另一種是平台将連續包月時首月的價格定得較低,而後續按原價收取。以某款廚房App為例,單月價格為25元,連續包月首月為5元,消費者稍不注意,就可能會忽視“首月”背後的意思。

  此外,平台在開通會員的選項排序上也很“講究”。大多數App都将連續包月、包季、包年以優惠價格優先排列,無需自動續費的會員則放到最後,需要仔細滑動手機螢幕才能發現。

  自動續費“入坑”容易“出坑”難。有些App自動續費是“一鍵開通”,但取消續訂往往波折重重,需要點開多重視窗才能看到并解決,堪比偵探破案。“續費一秒鐘,退訂兩小時”是對自動續費問題的精準描述。

  自動續費是否合理合法呢?對此,國家早就有明确規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九條的規定,消費者對購買的商品或服務享有知情權和選擇權。其中包括,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服務的内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中則有更明确的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五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在服務期間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随時取消或者變更的選項,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

  很顯然,平台的自動續費套路是在和法律玩“躲貓貓”,其行為明确違反了網絡交易政策規定。

  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對此進行“重申”、進一步明确,是在對自動續費現象加強管理和治理。

你的自動續費取消了嗎

  對于消費者來說,日常消費時一定要睜大眼睛,一旦遇到侵權的情況,要勇敢維權,不要怕麻煩,這樣才能保護好自己的錢包。

  詳細閱讀服務協定避免“入坑”。通常“連續包月”的會員費會比正常一個月的低,但在開通會員服務前要注意檢視是否預設勾選了“自動續費”選項。如有,需确認其勾選前後價格是否一緻。同時,要注意檢視會員協定或自動續費協定提前扣款的時間,以及是否能随時取消自動續費。總之,訂閱App會員一定不要沖動,盡量找個空閑、注意力集中的時候操作,力求把注意事項看真切、摸清楚。

  亡羊補牢及時止損。發現開通自動續費之後,如果沒有長期使用App的意向,則要迅速取消自動續費功能。特别提醒各位,取消免密支付能夠減少“偷偷”扣費的現象哦。

  據理力争堅定維權。一旦發現被不合理扣款,可以通過線上全國12315網際網路平台進行投訴舉報,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院等機構投訴或起訴平台。

  當然,要除“病根”還得靠落實相關規定。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管,敦促App營運商合規經營。

  對于平台方來說,要想獲得長遠發展就得将眼光和格局放大,一切交易都建立在消費者充分了解且自願的基礎之上,把生意做在明面上,而不能靠精明算計掙小錢傷人心,否則路子隻能越走越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