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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雜病論義疏 辨陽明病脈證并治 6

作者:愛上Sandy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惱者,身必發黃。

此示胃陽内郁,熱蒸肌裡,因成發黃之候。陽明病無汗者,氣陷不能外達,當為表 虛;又複小便不利,必緻水氣内蓄。心中懊惱者,本心包有熱之證,此由胃氣不降,治 當責之中焦。熱既不得外越,水複不得下利,熱與濕搏,陷脈而入于脾絡(今所稱淋巴系 是也),榮熱郁蒸,血盛得濕則發黃。凡發黃,總屬脾胃受濕;脈滑大者在胃,脈濡滑者 在脾,在經者脈當微浮,在府者脈當微沉,沉而細者在藏,水寒侮脾故也。本條熱在經 府之間,脈當大滑而微滞,宜栀子、柏皮、茵陳之屬随證消息治之。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此更示發黃之證,由熱蒸榮分所緻。蓋陽明病即外證無汗,亦緣胃陽不得外布,非 由客寒在表,假令醫家誤認表實,辄被火攻(火熨艾炙,皆為火攻),意發其汗,火熱外劫,邪無出路,郁蒸莫洩,迫而上行,額上微汗者(陽明主頭額之部),陽雖上通,熱不得越; 加小便不利,氣機複不下行,火氣雖微,内攻有力,兩熱相合,脾液受薰,熱蘊濕搏, 洩于肌裡,必成發黃之證。若遍身得汗而小便利者,熱得洩越,不成黃也。本證由被火 發黃,脈當大澀且短,榮枯氣燥故也(若頭汗身冷,便為虛證)。

陽明病,脈浮而短(通行本誤作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自(通 行本誤作盜)汗出。

此示陽明經熱氣虛之征。陽明病以脈大為相應,今病在陽明,脈反浮而按短,短為 氣病津傷(《内經》:長則氣治,短則氣病。氣病即氣虛之意。又肺脈短,短者津液傷,津傷則氣結 故短),故知其人元氣虛也。陽明病當潮熱無休止時,而反發作有時,又無汗出、口渴、 惡熱諸證,自與下證潮熱不同,宜人參竹葉石膏半夏湯下之(主之即以此為主,随證加減之 意)。若脈但浮不短,氣機外出,必為自汗;或浮而按之空虛,陰不養陽,當亦有盜汗之 證(舊作盜汗證,亦不甚相違,但就脈浮之義,作自汗乃為正解),宜黃芪、石膏、牡蛎、半夏、 甘草作湯與之(自汗盜汗,皆可用之,以脈同則病因司也)。此皆虛熱在經之治,得此意以化 裁之,其用無盡藏矣。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此示陽明病熱入血分之變。陽明府實而氣熱,必咽路津焦,口為燥渴,法當飲水不 止,今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知熱不在氣而陷血,榮陰枯燥故也;陽明多氣多血, 經熱迫血上行,胃氣沖肺,故當出鼻而衄,陽明之脈,起于鼻,終于口。胃熱乘肺,脈 當大澀而升,宜白虎加地黃湯治之。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差,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必大便 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幹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 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 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此示陽明病誤汗亡津,有病随體變,津液自還之例,當以小便之多少決之(小便多少 與利不利不同)。曰“陽明病,本自汗出”,是胃陽已外布腠理,或背微惡寒,或身尚惡 風,醫不待其二日自止,更重發汗。“病已差”,謂外證已愈(即不惡風寒之謂)。“尚微 煩不了了者,此必大便已硬故也”,是以然者,以外證已解而其人微煩,煩為在裡,必 由汗亡津液,胃中幹操,故令大便轉硬。此雖胃家轉實,無燥實滿痛之象;病機雖阖, 亦未成可攻之證。陽明以氣開而津阖,嘗有胃陽不至過亢而津液自複者,當問其小便日 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忽轉日再行者,此胃陽消水而脾能納精,水不下行前陰, 必可内潤腸燥,故知大便不久當出。大便之是以自調者,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 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蓋水津之化由于胃陽,必先蒸氣外布,然後化水内返,故陽 明之阖非先開無由後阖,内返則胃津自生,津生則燥結轉潤(胃津即西學所謂胃液,蓋胃中 分泌消化外,并能分泌水分,是以潤操者,在分泌之增加,不在水飲外灌也)。此教學者審慎遲回,靜察病機進退之義,但仍須平脈定治。若誤汗亡津便硬之證,脈當大澀不堅,津液還必 澀解而轉濡滑;假令脈轉短澀而大,當為津液内竭,雖小便數少,亦非本證之例,宜病 之工,宜兩審之。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嘔多則胃氣上逆,胃氣實則下降,虛則上逆,故傷寒嘔多,無論或寒或熱,皆不可 下,即内見燥實滿痛,亦當先和其外,後攻其裡,外解則嘔逆當止。若表裡兩急者,宜 仿大柴胡湯例治之。

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此更示熱實在裡,有上中兩焦之辨,熱在上焦者不可妄攻。茲所謂陽明病心下硬滿 者,心下位當胃口,此為熱結在上,在胃而不在腸,不可用承氣妄攻。脈當寸口獨大, 宜石膏、半夏、茯苓,厚樸、甘草之屬治之。若妄攻其實,必緻胃陽亡而下利不止,利 不止則胃氣告匮而其人死矣;若治之而利自止者,病為可愈。是以然者,以病機進退, 有順有逆,悉由體變,有一逆而奪人長命者,學者可不慎乎。

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者,小便不利也。

此示熱色有疑似之辨。面合赤色與面有熱色有别:合赤色者,謂面色赤,而有時不 赤,其色赤而不深;若熱色當深赤色,久而不變。面合赤色,複有虛有實,實為浮熱在 經,虛為陽氣外發,總非可攻之候;真熱色則無虛候也。本條曰陽明病,蓋舉浮熱在經 之例,故誤攻則經氣内郁而發熱色黃,濕為熱搏,必小便不利。此猶逆之小者,假令陽 浮于外,攻之則其人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