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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股份索賠條件,釋出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索賠征集中

作者: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
正平股份索賠條件,釋出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索賠征集中

正平股份最新索賠消息:

2024年4月3日,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釋出《股票交易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告中顯示:

1、 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披露了《正平股份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公告編号:2024-017)。2024年4月2日,公司股票再次漲停,已連續3個交易日漲停,短期漲幅較大,屬于股票交易異常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正平股份2023年度業績預告》(公告編号:

2024-008),經财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2023年度實作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32,000萬元至-46,000萬元。

而在此之前,2024年3月29日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國證監會青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 号,經查明,正平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1年,正平股份通過編造《清單預計量表》《清單預計量彙總表》《中期價款預計量表》的方式,虛構重慶鑫發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鑫發)、循化縣通森公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循化通森)、四川騰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晶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海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西甯君得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七家供應商工程量、虛增合同履約成本。該情況導緻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成本 53,655,840.81元,占當期營業總成本的1.11%;虛增營業收入71,541,121.08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總額的1.40%;虛增利潤 17,885,280.27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 11.80%。

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過編造《清單預計量表》《清單預計量彙總表》《中期 價款預計量表》的方式,虛構重慶鑫發、循化通森兩家供應商工程量、虛增合同履約成 本。該情況導緻正平股份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成本10,149,128.12元,占當期營業總成本的1.05%;虛增營業收入 13,532,170.83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總額的1.41%;虛增利潤3,383,042.71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11.11%。

證監局決定:

一、對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二、對金生輝給予警告,并處以23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8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150萬元罰款;

三、對金生光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四、對任發偉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

五、對王黎瑩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六、對先巴吉、李長蘭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50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緻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正平股份索賠條件,釋出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索賠征集中

正平股份索賠參考條件如下:

2022年4月29日至2024年1月22日之間買入603843正平股份,且在2024年1月23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以上索賠登記條件僅代表謝保平律師金融證券團隊的觀點,不作為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準。

正平股份違規依據:

2024年1月23日,正平股份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号:證監立案字 0352024001 号、證監立案字 0352024002 号)。

2024年3月22日,正平股份收到了中國證監會青海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4〕1号)。

2024年3月29日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國證監會青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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