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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索賠消息,釋出關于債權轉讓暨關聯交易的公告,索賠征集中

作者: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
ST同洲索賠消息,釋出關于債權轉讓暨關聯交易的公告,索賠征集中

ST同洲電子最新索賠消息:

2024年4月2日,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釋出《關于債權轉讓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公告中顯示:

1、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了提高公司資産的流動性,緩解經營性現金流量緊張的狀況,公司拟将原值合計為14,201,619.88元,賬面價值為0元的應收賬款債權(以下簡稱“轉讓債權”)轉讓予福建騰旭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旭實業”)。騰旭實業為公司董事長劉用騰先生的兄弟劉用旭先生實際控制的企業;且公司拟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廈門靠譜雲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權、同時向騰旭實業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如果前述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順利實施完成,騰旭實業将成為公司控股股東,劉用旭将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騰旭實業為公司關聯方,故本次轉讓構成關聯交易。

經雙方協商,雙方共同确認轉讓債權标的價格為人民币10,000,000元。公司已委托債權評估機構對轉讓債權标的進行評估,如果債權标的的評估價值高于轉讓價格,雙方簽訂補充協定,騰旭實業将補足差額。

2、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本次轉讓事項無需送出股東大會審議準許,本次轉讓事項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産重組。經公司獨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專門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司于 2024年3月30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債權轉讓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而在此之前,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 《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經查明,同洲電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提前确認職工薪酬負債,同洲電子2014年度虛減淨利潤2,630萬元,2015年度虛增淨利潤2,897.77萬元,2016年度虛減淨利潤 267.77萬元。

二、滞後确認資産減值損失 ,同洲電子2015年度 虛增淨利潤3,950萬元,2016年度虛減淨利潤3,935.67萬元。

三、虛構銷售收入 ,2015年12月,同洲電子全資子公司南通同洲電子有限責任公司向北京華光同創科技有限公司虛假銷售呆滞存貨,導緻同洲電子虛增2015年度營業收入2,920.05萬元,虛增2015年度淨利潤2,920.05萬元。

證監局拟決定:

一、對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60 萬元罰款;

二、對袁明給予警告,并處以 90 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 30 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 60 萬元罰款;

三、對顔小北給予警告,并處以 25 萬元罰款;

四、對袁團柱給予警告,并處以 15 萬元罰款;

五、對歐陽建國、王紅偉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 5 萬元罰款;

六、對賀磊、潘玲曼、吳遠亮、王健峰、王特、侯頌、李甯遠、陳友、肖寒梅、劉一平、王洋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 3 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緻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ST同洲索賠消息,釋出關于債權轉讓暨關聯交易的公告,索賠征集中

ST同洲索賠參考條件如下:

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間買入002052同洲電子,且在2019年10月26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以上索賠登記條件僅代表謝保平律師團隊的觀點,不作為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準。

ST同洲違規依據:

2019年10月15日,同洲電子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深證調查通字[2019]345号)。

2021年3月8日,同洲電子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1]1号)。

2021年7月8日,同洲電子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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