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通州區
發生兩起因祭祀引發的火災
3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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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草坪燒紙錢引火災,1人被拘
3月29日上午10時許,在北京市通州區群芳南街路邊草坪處,劉某攜帶紙錢、香煙等用品祭拜親人。在點燃祭掃用品後,大風将燃燒的紙錢吹至雜草叢中,引發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劉某被通州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樹林内祭祀引火災,2人被拘
3月29日11時許,在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皇木廠村南側樹林内,王某1、王某2以點燃紙錢的方式進行祭祀活動,後引發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二人均被通州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清明節臨近
祭掃高峰期到來
但如果安全防範不到位,引發火災
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春季為火災多發期
燒荒、燒稭稈等同樣極易引發火災
近期,北京市房山區
6天内連發3起
因違規燒荒引發的火災
3人被處以行政拘留12至14天不等
為此類行為敲響警鐘
3月23日,北京房山區一村民祝某在自家承包地裡違規放火燒荒,火勢失控蔓延引發火災,房山區消防救援支隊接到報警後迅速将火撲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給予祝某行政拘留14天的處罰。
3月20日,北京房山區村民史某在自家承包地裡違規焚燒雜草,火勢失控蔓延引發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給予史某行政拘留12天的處罰。
3月18日,北京房山區一村民王某某在大風黃色預警和森林火險橙色預警期間,在耕地内違規農事用火引燃周邊雜草,過失引發火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決定給予王某某行政拘留12日,并由屬地政府綜合執法隊給予罰款1000元。
焚燒稭稈、燒荒燒草引發的火災
即便不是主觀縱火
也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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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對故意焚燒農作物稭稈引起火災,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放火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對焚燒稭稈導緻火災事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以“過失引起火災”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故意焚燒他人農作物稭稈,造成他人财産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以“故意損毀财物”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文明祭祀,防火第一
清明掃墓祭祖
這些安全要點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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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風幹物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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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隐患要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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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