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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存量權益登記開始了!未報送将進行行政處罰!

作者:小安财稅
ODI存量權益登記開始了!未報送将進行行政處罰!

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深入發展,中國企業開始“走出去”,而中國大陸投資者想要在海外進行公司注冊并且直接在海外進行投資,首先要做的就是境外投資備案(ODI),什麼是ODI備案呢?

NO.1、什麼是境外投資備案(ODI)?

ODI全稱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國内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後,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

境外投資及其備案過程可通俗描述為:國内企業對外投資取得國外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應當按照商務部和發改委的要求進行ODI備案/核準,通過ODI備案/核準後,人民币資金可換成外彙并出境進行投資,而投資所得外彙亦可順利入境。

境外投資備案(ODI)的優勢:

1.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境内資金出境或實作境内資金不出境,境外擷取外币的目的;

2.開拓境外市場,獲得當地政策或稅務優惠,加快資本積累速度;

3.友善與境外客戶的業務轉賬,減少轉賬手續和成本;

4.提高國内企業形象,增加企業附加價值;

5.充分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及及時掌握外部資訊;

6.有效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規避國外貿易壁壘;

7.統籌境内外企業發展,優化資源配置;

8.後續境外資金返程回國投資可以享受省市各級财政部門給予的相應資金補貼。

ODI存量權益登記開始了!未報送将進行行政處罰!

NO.2、什麼是ODI存量權益登記?

ODI存量權益登記可以了解為是ODI備案的年審,ODI存量權益登記指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内投資主體應于每年規定日期前,自行或委托服務機構通過商務部門聯合報告系統或數字外管平台報送上年末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資料,也就是說企業辦理ODI備案開展境外投資項目之後,每年都需要做ODI存量權益登記,跟其他備案年審的性質一樣。

其實隻要做過FDI(外商投資企業)、ODI(境外直接投資的境内主體)、SPV(個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都需要進行年報申報或存量權益登記!逾期未報的,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進行業務管控甚至罰款!

NO.3、6月30日前完成登記

年度企業境外投資ODI存量權益登記已啟動,申報企業需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登記,未按規定報送年報資料或存量權益登記的,資訊系統或将被設定為“業務管控”狀态,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1.報送時間

報送時間截至2024年6月30日

2.報送主體

2023年12月31日前辦理ODI登記的境外投資企業境内投資主體(含金融機構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個人股東)

3.報送方式

1)商委:

登入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台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2)外彙局:

登入國家外彙管理局數字外管平台

http://zwfw.safe.gov.cn/asone/

ODI存量權益登記開始了!未報送将進行行政處罰!

4.填報要求

1)境外投資企業(含境内居民個人在境外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資主體自行對資料資訊的真實性、準确性負責。

2)外彙局對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資訊内容進行抽查。對于未按規定辦理申報及隐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境内投資主體,外彙局按相關程式,在資本項目資訊系統中對其進行管控,并依法進行處理。

5.抽樣調查資料

被确定參加存量權益抽樣調查的樣本企業,還應按季度報送存量權益資料。資料填報内容與ODI存量權益登記要求一緻。

6.注意事項

未按要求報送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仍按《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彙管理政策的通知》(彙發〔2015〕13号)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NO.4、常見問題答疑

1)A企業在境外有兩個ODI公司。現在其中一家公司股權轉讓給境内的一家企業了。辦理變更後銀行出具的業務登記憑證編碼沒有改變,轉出的那家顯示出資為0。請問在做存量權益登記的時候,轉出的那一家的還需要報嗎?

答:首先要确認一下,這筆股權轉讓的ODI登記變更(中轉中)是否辦理成功。企業是在2021年11月做的轉股,2022年6月30日之前報2021年的資料,那麼需要報。企業可用組織機構代碼登入數字外管平台,系統會提示有待申報的ODI資訊。

2)B公司在數字外管平台補報16年以前的存量權益登記資訊。系統提示目前申報主體連續數年資料未申報,咨詢如何補申報?

答:如果是ODI存量資料的報送,請登入數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進行補報送;如果是FDI存量資料的報送,2016年及之前的資料在數字外管平台上報,補報2017、2018年的資料,到外商投資資訊報告管理系統;2019年之後在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c.cn/)進行補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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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咨詢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有兩個母公司,分别是C公司和D公司,C公司去銀行辦理外彙業務銀行告知被管控。請問能否由D公司代理C公司統一報送ODI存量權益登記?

答: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境内投資主體共同投資一家境外投資企業(含境内居民個人在境外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各境内投資主體應确定其中一個境内投資主體作為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資訊申報主體,由其向境外投資企業登記地外彙局申報相關資訊,其他境内投資主體不再申報。

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資主體原則上為申報責任股東,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關境内投資主體約定其中一個境内投資主體為申報責任股東。并告知解管控所需材料,上報之後立即會顯示已申報。

4)E公司因為沒有做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ODI存量權益登記被管控。這家ODI的企業已經在2019年登出了,請問現在還需要報送存量權益嗎?

答:ODI企業登出之後,需要辦理登出登記,如果沒有辦理登出,那麼仍然需要報送資訊。2020年6月30日之前報送2019年的資料,是有數的;2021年6月30日之前報送2020年的資料,資料為0。在銀行辦理了ODI登出之後,就不需要再上報了。

對于ODI備案的流程和辦理材料,以及ODI存量權益登記的具體事宜,也可以咨詢境幫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