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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評】銘刻在公民内心裡的法律是什麼?

作者:建昌縣人民檢察院
【影評】銘刻在公民内心裡的法律是什麼?

最重要的法律,刻在哪裡?18世紀法國思想家盧梭給出的答案是:“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内心裡。”如何能讓法律銘刻在公民心中?觀看《第二十條》時,雷佳音扮演的檢察官韓明在聽證會上的話語甫落,電影院觀衆席上就爆發出如潮般的掌聲,似乎從側面回答了這個問題:司法結論回應和實作公衆的樸素正義感時,法律自然就會被銘記。

影片中的主線案例極具有挑戰和争議——當事人王永強在村霸強奸結束後,沖出院落刺死村霸,不法侵害是否屬于“正在進行”?當然,影片中最後查明的事實是,村霸的強奸行為雖結束,但對王永強的欺淩卻在更新,試圖持刀繼續傷害王永強時遭遇反擊緻死。看完影片後,我腦海中久久盤旋的是,如果未發現村霸準備持刀的情節,面對欺男霸女、稱霸一方的村霸不間斷威脅,王永強該如何選擇呢?

如果孤立地看影片中村霸這一強奸行為,似乎已經結束,不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但如用“如我在訴”的理念,從王永強角度就會發現,他對暴力威脅的恐懼持續存在。村霸每次強奸、尋釁滋事等行為隻是一個“時間點”,長期的惡名、持續的暴力行為及準備經常來強奸的揚言,讓“點”串成了一根線。每次具體的違法、犯罪,成為村霸持續、完整暴力的一部分,讓王永強一家時刻處于高度危險的狀态。人格羞辱貫穿始終,暴力威脅無時不在,侵害危險無法消除,可認定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如果我們再把視角轉化到村霸視角就能看到,村霸全家插手經濟活動,實施的多起違法犯罪行為對不特定行為人形成心理壓力、威懾、強制,以緻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過程中,不僅王永強不敢反抗,甚至所有證人都不敢作證,聞名變色,避之不及。由此可看出,村霸家族屬于在一定區域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惡勢力犯罪活動。對于此類重大影響或者非法控制的黑惡勢力犯罪活動,在其控制的區域内針對特定人員的持續威脅,特别是随時準備強奸的揚言,可認定為持續進行的不法侵害。當然,如沒有村霸試圖持刀繼續傷害王永強的情節,王永強的防衛行為緻對方死亡是否超過必要限度,則是另外争議問題。

一個很像“事後防衛”的案件和一個讓所有觀衆都同情的犯罪嫌疑人王永強,二者形成了強烈的價值沖突。最終,韓明檢察官在聽證會上的發言回應了觀衆最樸素的情感期待時,自然赢得公衆的熱烈回應,讓刑法的第二十條被銘記。

需要進一步追問的是,公民内心銘刻的最重要法律是什麼?是具體的條文嗎?盡管電影的片名是《第二十條》,但對大多數公民而言,顯然不可能也沒必要記住過多具體的法律條文。

以刑法為例,盡管關系人的生殺自由,但大多數普通人不熟悉條文也不會有牢獄之災。這主要是因為“法不外乎人情”——一方面,法律無非是社會情理的總結和升華,也是通過法定方式形成最大公約數的情理,另一方面,社會情理就是法律存在的基礎。法律作為基本的、底線的道德标準,無法脫離人情和社情,更不會脫離一般的情理而走向極端。一般情況下,隻有嚴重突破社會公認的道德底線,才可能踏入刑法規制的領域。是以,隻要群衆遵守社會達成共識的公序良俗,就不會走上犯罪之路。

是以,銘刻在公民的内心裡的法律,就是俗語中老百姓“心中有杆秤”,也就是電影中說的“什麼是法律?是天理是國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沒有天理的國法;我也不相信沒有人情的天理”。天理、國法、人情,不是截然區分、泾渭分明的三種判斷要素,更不是簡單拼圖、各占三分之一,而是微觀個案與宏觀大局的統一,是互相滲透、互相交融的統一。人情和天理本身是案件事實的組成部分,無一不是判斷犯罪構成的要件事實及量刑情節需考慮的因素,都是刑法評價的對象。司法人員在辦理案件認定事實、适用法律時,應全面考量,特别要考慮常理、常識、常情等經驗法則。循天理、遵法律、順人情,“這是中華傳統司法長期積累的成功經驗和司法智慧,也是中國傳統司法長期奉行的多元價值觀,甚至可以說是中華司法文明的一項重要成果”。在中國的社會建構中,天與人、情與理、德與法是互相包容、逐漸推延的關系。是以,人情大不過國法,國法壓不住天理,天理不外乎人情,三者是内在邏輯一脈相承的關系。辦案人隻有樹立這樣的價值觀,才能實作辦案“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近年來,不少所謂的熱點案件,正如《第二十條》電影中所呈現的反面案例,就是因為讓公衆大吃一驚的結論而成為熱點。究其原因無非是就案辦案、機械辦案,脫離人情、天理而走向極端,背離了群衆的内心法。

原因易尋,對策難覓。“努力實作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一直是司法辦案孜孜以求的目标。新一屆最高檢黨組也強調,檢察人員要“善于統籌法理情的有機統一,防止就案辦案、機械辦案”。上述的目标和要求,幾乎所有的司法人員都耳熟能詳,甚至多次引用在自己的總結等材料中。

隻是遇到具體的案件時,有的人就如同電影中的韓明檢察官一樣,會忘了曾經說過、寫過甚至給年輕人講過的這些話語。公交司機張貴生的女兒質問韓明:“如果你在公共汽車上,你會怎麼辦?”這是讓韓明最啞口無言的一句話,也是最簡單最樸素的辦案思路——“如我在訴”。

具體而言,一線司法人員面對大多數的刑事案件,應該有兩個判斷步驟:第一步,應該用“如我在訴”理念,把自己代入不同當事人之中,根據常識常理常情判斷,大多數人通常會做什麼選擇?自己會如何選擇?選擇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原則?第二步再運用具體的法律規則驗證、修正自己的結論。如果二者結論一緻,則案件一般情況下不會偏離人之常情,背離老百姓“心中這杆秤”。如果二者結論不一緻,就要高度警惕:既要堅持專業判斷,杜絕忽視法律規則的“法律虛無主義”,也要堅持情理法融合,将個案置于天理、國法、人情之中綜合考量。

很多案件之是以出現偏離老百姓“心中這杆秤”,就是司法人員省略第一步,直接适用具體的法律規則尋找結論。時間日久,缺乏指引,就容易忽視情理判斷,隻考慮既有的規則、特定的程式和職業技巧解決案件,容易出現機械辦案、就案辦案,進而出現影片中“法律沒錯,那誰有錯?”的靈魂追問。

韓明檢察官可以事後用手機視訊一段段播放,給公交司機張貴生分析,何時是見義勇為、何時是互毆、何時是傷害。但是,他卻無法回答張貴生女兒的質問 :“我爸有罪嗎?對他的判決公平嗎?”視訊可以回放,人生不能重來。如果韓明檢察官能把自己代入張貴生現場的角色就會發現,在面對人數占優的流氓騷擾女性時,張貴生裝聾作啞、膽小怕事就能平安無事,見義勇為就難逃囹圄——在時間連續、空間一體的情況下,張貴生隻要選擇了挺身而出,除非對方徹底離開現場,否則無法放棄攻擊;在敵衆我寡的沖突中,也不可能如外科微創手術一般精準打擊,讓對方恰好喪失攻擊能力而傷情不重。

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但是司法結論會影響社會的公序良俗,甚至可能重新塑造社會的價值導向,張貴生的案件就充分展現了這一點。到底是弘揚見義勇為、事不避難的價值觀還是鼓勵貪生怕死、有難不助價值觀?影片中,韓明檢察官在醫院被張貴生女兒逼問的場面,全場死寂。聽證會上韓明檢察官的發言,現場觀衆的掌聲雷動。人心向背,躍然銀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核心價值觀,承載着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精神追求,展現着一個社會評判是非曲直的價值标準。全社會的道德水準來自每位成員正義感、是非觀的最大公約數。但是正義感和是非觀并非生而有之,而是社會文化的教化之功,更是司法結論指引之功。司法機關的案件處理結論如果大多數都符合老百姓“心中這杆秤”,就能塑造、打造善的公序良俗,使之更符合社會公衆内心的願景。是以,用司法辦案引領社會公正,展現核心價值觀,這是辦案更大的價值。

《第二十條》在提醒我們,司法人員不要忘了自己也是公民的一員,内心銘刻的法律與紙面上的法律都應成為工作指引,案件要循天理、遵法律、順人情。《第二十條》還提醒我們,法律人更重要的價值,是通過解釋與适用法律的技藝,回應和實作大多數公民的正義感,讓司法結論與公民内心銘刻的法律同頻共振,進而指引社會的價值取向。

司法人員應銘記,“法律的權威來自哪裡?來自老百姓最樸素的情感期待”!

(作者系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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