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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宣宗朱瞻基:上位後大力扶持宦官勢力,卻無意開啟了“宦亂”

作者:史海小記

明宣宗朱瞻基是明代頗有作為的封建帝王之一。

作為一位世人所稱道的明君,朱瞻基也有一些不足之處,比如對宦官的處理——提高宦官權利,改善宦官地位,開啟了“宦亂”。

朱瞻基扶持宦官勢力

在中國曆史上,明朝與東漢、唐被視為“宦官之禍最烈”的三個朝代。其實,朱元璋統治期間,對宦官控制很嚴。并在宮中立有“内臣不得幹預政事,預者斬”的鐵牌,明令禁止宦官幹政。

明宣宗朱瞻基:上位後大力扶持宦官勢力,卻無意開啟了“宦亂”

明成祖朱棣在靖難之役中,多依賴宦官“刺探宮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為耳目”。這些宦官在戰場上出生入死,立過大功,愈益受到重用,地位有了明顯提升。

為加強對宦官的教育訓練,在宮中正式設立專門的宦官教育機構———内書堂,允許宦官讀書識字、舞文弄墨,此後成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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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顯然與太祖“内臣不許讀書識字”的規定背道而馳——内書堂的成立既培養了一大批知識型宦官,内書堂是上層宦官是通往權力巅峰的必經之途。

宣德時期,有的太監,備受寵幸,如司禮監太監金英、範弘,均在宣德七年被賜以免死诏。

其後又賜給金英、禦用監太監王瑾印記,上刻字曰“忠肝義膽”、“金貂貴客”、“忠誠自勵”、“心迹雙清”。享有印記、免死權,如此過分的優遇,即使是輔政大臣也望塵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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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論者謂:“賜王瑾、金英印記,則與諸密勿大臣同。賜金英、範弘等免死诏,則又無異勳臣之鐵券也。”鐵券是皇帝賜給功臣、重臣一種帶有獎賞和盟約性質的憑證,享有免罪免死的特殊優遇。

明太祖規定非有大功者不得受鐵券,所謂“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公、侯、伯封拜,俱給鐵券”。

金英、範弘之流,僅因“親信用事”“占對娴雅”“涉經史,善筆劄”,而獲免死诏,即使後來的王振、劉瑾、魏忠賢也未曾有過此等殊遇。由此可見,宦官的政治地位在宣德時期得到了實質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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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寺之盛始于宣宗

除了大力扶持宦官勢力,宣宗還重用宦官參與政事。至于宦官幹預政事的問題,雖然朱元璋對宦官控制很嚴,規定了許多制度,但洪武時宦官開始幹預朝政,正是他帶頭破壞自己所定的制度。

正如龍文彬雲:“(明太祖)自禁之又自紊之。”至永樂皇帝以後又漸受重用,“明世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隐事諸大權,皆自永樂間始”。

但是,宣德朝有過之而無不及,無論從中央到地方,還是從軍事到民政,宦官已全面插手政治、軍事、外交等幾乎所有領域的事務。

明宣宗朱瞻基:上位後大力扶持宦官勢力,卻無意開啟了“宦亂”

(一)代行“批紅”權。朱元璋廢相,歸權六部,并設定殿閣大學士充當皇帝的顧問。明成祖時選拔解缙、胡廣、楊榮等直文淵閣,開始參預機務,但這個時候内閣依舊隻是一個私人秘書罷了。

可這一切在宣德時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朱瞻基頒布了司禮監聯合輔政的法令。規定内閣審議官員呈遞的奏議,并提出适當的處理意見以供禦批(“票拟”),再由皇帝決策批行(“批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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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輕自己處理政務的負擔,便放權給司禮監秉筆太監,意思就是皇帝不在時他們就等同于皇帝,代行“批紅”權。是以内官們一旦得為“秉筆太監”,如同朝臣入閣一般,可謂一步登天,其權力之大可想而知。

(二)中官出鎮。洪武永樂時期,在這個時間點上,當時鎮守邊鎮和其他軍事部門的宦官人數寥寥無幾,但是這個情況卻在宣德時期發生了天翻地覆的改變,幾乎各在省和邊鎮都設有鎮守太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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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瞻基于洪熙元年六月即位,随後在僅登基一個月後,他就派中官雲仙奔赴雲南鎮守,宣德元年八月,命内官譚順、内使陳錦往淮安,助平江伯陳瑄鎮守《明通鑒》記載:“宣德十年正月庚寅,罷十三布政使鎮守中官,惟南京守備,諸邊鎮守,及徐州、臨清收糧,淮、浙巡鹽者如故”。

至宣宗崩後,各省設定的鎮守中官才罷去,而諸邊鎮守依然存在。方志遠教授認為,永樂時中官出鎮皆由皇帝特差,基本上是随意性的,宣德以後,任命手續逐漸程式化,而且日漸成為明代地方政治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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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守中官的職權非常廣泛,如監督民事,刺探民情,随軍出征、監軍,監督、彈劾地方官員等,皆屬其職權範圍。

(三)參與軍政。上文所述,朱瞻基在各省和邊鎮設定的鎮守中官,在軍政中扮演重要角色。其職責包括安撫軍民,調遣衛所官軍鎮壓人民反抗。此外,留守京師、調動部隊等諸多軍事行動,朱瞻基令負責将領與中官一起主管。

如宣德三年,瞻基親征兀良哈,班師凱旋,“遂命都督任禮太監楊慶等率官軍二萬,留俟諸将畢至則歸”。又宣德五年,“敕太監楊瑛、林景芳、李和等守皇城内外,凡内府各監局等衙門内官内使俱從管束,一應事份與豐城侯李賢等同心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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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瞻基還将槍炮部隊交由宦官控制,“命太監楊慶等率神機營铳手往薊州、永平、山海等處,同都督陳景先備禦”。這些宦官憑借這支部隊便足以與各地将領抗衡。

果不其然,宣德九年,副總兵都督方政就曾上疏:“内官蕭愚親信小人,擅作威福,私役戍兵,凡諸邊務任意幹撓政,欲用神铳悉不與,至加诟詈,或擅調軍出境。”這些宦官自恃權高,淩駕于總兵官之上,幹擾軍政,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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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辦貢品。宣德時期,宦官的一項重要使命是為皇室采辦土物貢品,稱之為“孝順”。陸容《菽園雜記》雲:“各鎮守内官競以所在土物進奉,謂之‘孝順’”。

孝順的名目繁多,數量浩大,包括監造瓷器、采買玩物、置辦用品等。永樂、宣德時期,宦官勢力漸長,開始出任監陶官,專門負責景德鎮禦器廠的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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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瞻基經常派出宦官到各地采辦,如蘇州一處就經常有五六個宦官坐鎮,其中羅太監尤久,“或織造,或采促織,或買禽鳥花木,皆倚以剝民,祈求無艾”。不僅蘇州,其他地方也有,“(宣德元年)差内官出使于浙江市買諸物”。

采辦太監地位雖不高,卻依仗皇室,作威作福,為害地方。如袁琦、阮巨隊等,“初往廣東等處公幹,以采辦為名,掠取軍民财物。事覺,宣宗命淩遲琦斬巨隊等十人”。雖然朱瞻基懲治了一些不法之徒,但還是一如既往的寵信和重用太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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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使外國。宦官出使主要是為“獎勞賞賜之事”及索要貢物,但是這些宦官大都求索無厭,橫行無忌。如昌盛出使北韓時,“人謂俨為多欲,然其私櫃,多不至三、四十。今盛之櫃倍蓰于俨,使臣貪利者無如此人”。

他們的飛揚跋扈遭到北韓國王的指責簡直是一群沒有素質的禽獸。宣宗對太監的寵幸已殃及友邦了。朱瞻基寵幸和任用宦官,而這些宦官貪暴害民,騷擾地方,胡作非為,這引起了一些官員的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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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黃澤上疏,他以漢、唐為鑒,毫不忌諱的指出寵幸太監有百害無一利,可惜宣宗置之不理,“嘉歎”而已。宦官更加肆無忌憚,甚至欺壓百官,有些官僚忍無可忍,以緻出現官吏毆打宦官的現象。

宣德七年,宣宗派太監劉甯到各郡清查宦官貪贓受賄的情況,路過故城(今河北故城縣)時,“縣丞陳銘聞有内官至,不問從來,辄奮前捽甯,手擊之”。

可見,由于宣宗朝對宦官的重用,導緻宦官氣焰較前代更為嚣張,已成為天下的“公害”。清人所說:“宦寺之盛,自宣宗始”是有可信的,絕非子虛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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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瞻基無意中開啟“宦禍”

宣德一朝确實存在宦官幹政擾民現象,且在有明一代也是較為突出的。不過由于明宣宗還是個勤政的皇帝,太監雖受寵,卻還不敢太放肆,故未形成專權的局面。但是由于朱瞻基的扶持與縱容,無意中為宦官專權埋下了隐患。

正統十四年(1449),瓦剌入犯,英宗聽從王振之言親征,導緻“土木之變”。朱瞻基對這場大慘敗是不能脫盡幹系的,王振在宣德初就已得到信任。

據《明宣宗實錄》記載:“(元年七月)左都禦史劉觀論囚,七十人當決,命太監王振止之。”可證王振是已得寵的太監,他在正統時的專擅并不是偶然的。

明宣宗朱瞻基:上位後大力扶持宦官勢力,卻無意開啟了“宦亂”

是以有學者認為:“王振的當權和英宗的無能導緻了‘土木之變’的慘敗……‘土木之變’是宣德時期政治隐患的總爆發,既是封建制度的悲劇,更是瞻機個人的悲劇。”說明王振專權是宣宗時期重用宦官而造成的惡果。

無獨有偶,明代其他權宦魏忠賢等,皆擔任過司禮監之主管。武宗時,劉瑾通過竊取批紅權力把持朝政,“權擅天下,威福任情”,與馬永成、谷大用、魏彬、張永、邱聚、高鳳、羅祥等,有“八虎”之稱,他也被稱為“劉皇帝”、“立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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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甚者太監馮保,在穆宗駕崩後還膽大到私自更改了皇帝的诏書,就這樣他搖身一變成了顧命大臣,萬曆初執掌司禮,權傾一時。

熹宗時,魏忠賢為司禮秉筆太監,因熹宗皇帝“好親斧鋸髹漆之事,積歲不倦”,是以“每引繩削墨時,忠賢輩辄奏事”。魏忠賢逐漸專擅朝政,權傾朝野,遍置死黨,閹黨遍布朝野,人稱“九千歲”,把中國曆史上的宦官專權推到了頂峰。

朱瞻基欲利用宦官制約内閣,進而自己居中駕馭。他卻未曾料到,皇帝的“批紅”權竟然落到了宦官的手中,最終釀成了宦官之禍。孟森由此感慨:“曆代奄禍,豈非皆自宣宗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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