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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及制度

作者:魔法蜻蜓XK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機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發炎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對在本機關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健康檔案,組織相關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者和部門經理要随時掌握相關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随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儲存,以備檢查。

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規規定,定期對經營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對貯存、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貯存條件、生産日期和保存期限等,對腐敗變質、超過保存期限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時進行清理。發現其經營的食品屬于《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生産經營的範圍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并封存庫存産品,通知相關食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停止銷售和消費相關問題食品。

二、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的食品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适應的經營裝置或者設施不再符合《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及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三、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并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召回及停止經營制度

一、接到食品生産者召回問題食品資訊的,食品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封存相關問題食品,并配合食品生産者做好食品召回工作。

二、食品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實施召回食品生産企業資訊、被召回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召回機關、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内容,并保留載有上述資訊的單據,建檔備查。相關記錄儲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對由于經營者自身原因導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或者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在其銷售的範圍内召回相關問題食品。

四、食品經營者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貯存條件、生産日期和保存期限等,對腐敗變質、超過保存期限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時進行清理。

五、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屬于《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生産經營的範圍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并封存庫存産品,通知相關食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停止銷售和消費相關問題食品。

六、食品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停止經營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停止經營的日期、停止經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保留載有上述資訊的單據,建檔備查。相關記錄儲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與管理制度

一、公開承諾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公開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嚴格規範食品添加劑使用和管理,做到專店購買、專賬記錄、專區存放、專器計量、專人負責。

二、采購食品添加劑必須按規定進行嚴格的索證和驗收制度。

三、食品添加劑入庫後要設立專櫃(防盜鎖櫃),出入庫要做好嚴格的登記。

四、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嚴禁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五、禁止使用和儲存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指定經教育訓練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産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鑒别常識。

二、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産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産經營機關或批發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産品名稱、産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内容。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三、從食品生産機關或生産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産品合格證明檔案影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食品經營機關(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等影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食品經營機關(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确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六、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影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七、從食品經營機關(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産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影印件和動物産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八、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産品合格證明檔案影印件。

九、批量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影印件。

十、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影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産品采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産品外包裝、包裝辨別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産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産批号、保存期限、供應機關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十二、按産品類别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産品合格證明檔案和進貨記錄,不得塗改、僞造,其儲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者制度

一、負責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教育訓練,并做好建立教育訓練檔案工作;

二、負責組織從業人員年度健康檢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檔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三、制定本機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等,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檢查記錄食品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和提出處理意見;

五、負責受理投訴舉報工作,對每起投訴舉報要認真記錄并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六、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機關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情況;

七、完成上級交給的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産品追溯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嚴格落實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制度,做到食品進場經營的源頭合法,來源可查。

第三條 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每批次的産品都對照票據逐一檢視,核實産品與單據的一緻性,做到不漏項不缺項,做到每件商品都能做到,物、票據、檔案、一一對應,做到有據可查。

第四條 與送貨方簽訂食品經營安全合同書,落實食品經營中的安全責任。

第五條 做好食品出庫記錄,對産品的去向做到有據可查。

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一、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定紗窗、防鼠網、擋鼠闆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緻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定。同一庫房内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辨別。

三、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四、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辨別,設可正确訓示溫度的溫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範圍要求。

五、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産品分類擺放。不得将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六、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内,在貯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稱、生産日期、保存期限、生産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